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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沸扬扬的哈佛大学招生“歧视”亚裔有结果了!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周二判了:“多样化”理由成立

闻所未闻 凤凰加拿大 2021-11-20


哈佛大学多年来都以招生“歧视”亚裔而被聚焦,其辩护措辞一直是学生群体的“多样化”。但其“多样化”的措辞却使亚裔学生承担了代价。


根据去年哈佛大学自己的统计,2007年到2016年,亚裔学生在不同情况下的比例是:


-   如果只看学习成绩,亚裔学生的比例应该在43%;

-   如果除了学习成绩还看运动技能和家族校友身份等,亚裔学生的比例应该在31%;

-   如果再把“课外活动”和哈佛自己的“个人评分”加上,亚裔学生的比例应在26%;

-   最后,如果加上族裔考量,亚裔学生的比例只剩下18%了。


是“系统性的种族偏见”还是对“平权法案”的理解和执行问题,可以有多种理解方式,但此时决定这种现象的走向的,还是法院的判决。


哈佛校园


//美国的最新法院判决//


本周二,美国一“联邦地区法院”结束了一项持续多年的审理,做出了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判决,进一步对大学招生贯彻“平权法案”的边界做出了划定。


联邦地区法官伯劳斯(Allison Burroughs)判决,哈佛大学没有歧视“亚裔美国人”,其招生程序合乎宪法要求。



判决书提到,哈佛大学和其他机构所实行的“多样性”(diversity)政策,能帮助社会进入那种“有种族而不唯种族”的状态,即虽存在种族区别但种族区别并不影响任何事情的状态,但现在还达不到这一步。


所以,现在仍然还需要这种“按种族区别录取”(race-conscious admission)的招生方法,让大学校园产生“多样性”氛围,从而帮助学生学习和提高成绩,也让他们能互相尊重和理解。法官认为,这样的招生方法已经经过了无数挑剔的考验,能立于不败之地了。


//平权法案和大学“多样性”//


美国的“平权法案”即Affirmative Action或简称AA,也可以理解为“扶持行动”,是联邦和州政府近半个世界前在公共政策层面上,对“平等机会”所做出的推动,初衷是防止雇主和公共机构在雇用或录用人员时出现于种族、信仰和性别等方面的“歧视”,使这些人员可以得到“平等对待”。


AA的进一步推动,就体现在了大学招生的事上,要对所有族裔的学生予以“平等对待”。但对“平权法案”的刻板应用感到不满的人数很多,尤其是以学习成绩见长的亚裔学生和其家长们。


同样是上哈佛,非裔和其他族裔可以得到额外保护,而亚裔学生需要有比其他族裔学生高很多的成绩才可以,这已经是事实。


在“平权法案”的多年推行下,“多样性”成了追求,美国公共机构录用尤其是大学招生常走向极端,对一些族裔的倾向性“照顾”变得死板。在很多情况下,大学录取时执行的种族“配额”等会给人一些“逆向歧视”的感觉,成绩会给族裔标签让路。


//SFFA起诉//


这个案子是多起诉讼的并案,最早一份诉讼已经是2014年的了。其审理中心是,哈佛大学给亚裔美国人设定25%录取配额是否具有歧视性,以及大学在保有“多样性”学生群体的时候,应当如何考虑族裔问题。


另外,哈佛大学在招生过程中用主观“个人评分”打压亚裔学生,实际上对亚裔学生施以更高的录取标准,限制他们的入学资格。


起诉人SFFA提出,亚裔学生的学习成绩属于最好的一部分,但在“个人评分”上却得分最低,比如“魅力度”和“勇敢度”这些东西。


2018年,在法庭外支持SFFA的亚裔学生和家长


SFFA即“公平录取学生团体”(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总部在弗吉尼亚,组织领导人名叫布鲁姆(Edward Blum )。


SFFA该组织专替被某些大学拒录的学生打官司,是一个“反平权组织”(anti-AA),即对平权法案所带来的“权利不平等”出面质疑和对着干的组织。


布鲁姆的“公平录取学生”是其“公平代表计划”的分支。


2014年11月,SFFA对哈佛和北卡罗莱纳大学教堂山分校提起联邦诉讼,但在2019年,法院判哈佛胜诉,认为哈佛不存在种族歧视,没有做“族裔平衡”或是适用“族裔配额”。


SFFA还会将此案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因为布鲁姆确信哈佛对亚裔学生有系统性歧视。

图片来自网络


在哈佛的2006届毕业生中,亚裔学生的人数占到16.5%,然后这个数字在2019届和2022届分别提升到了21%和近25%。这样的录取率提升,和哈佛近年来遭到的法律讼诉不无关系。


在这次的起诉中,SFFA将杜克大学一名教授所作的“哈佛录取数据”作为自己的证据。杜克大学教授的数据表明,哈佛大学使用的个人评分系统,不利于亚裔学生,倾向于非裔和西裔学生。


但哈佛大学也提供了自己的数据。加大伯克利分校的经济学家使用了同样的数据分析,但没有发现存在歧视的证据。


//最高法院判例//


2016年发生了著名的“费希尔案”。费希尔(Fisher)是一名“白人”学生,被德州大学拒录,状告德州大学的族裔配额招生政策。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4:3的比例做出判决,费希尔败诉,德州大学的族裔配额招生政策未可撼动。


判决同时也指出,并非所有的“平权”都合乎宪法要求,提示大学“平权”也需合乎更严格的法律标准。

图片来自网络


在此次的联邦地方法院判决中,法官伯劳斯指出,哈佛大学的招生程序并不完美,如能在多个地方做出改进会更好,比如应对招生人员针对“隐性偏见”进行培训,但她不会只因为其还不够完美而下令让哈佛大学废除他们合乎宪法要求的且已经非常好的录取程序。


哈佛大学表示说,目前没有什么“族裔中性”的招生程序可以替代现有程序,而现有的招生程序就是为了保证能有一个既符合学习成绩和其他方面的高标准,又能有足够的多样性的学生群体。


//反应//


“平权行动”的支持者们自然欢呼这次的法院判决。认为哈佛大学为代表的隐藏在“平权”之后实行广义歧视招生政策的人们感到不太满意。


此案和大学招生“平权行动”更多情况都表明,对“亚裔美国人”进行细分,其中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图片来自网络


如果说,大学招生的“平权行动”的目的,是“照顾”非裔和其他少数族裔学生,是在族裔之间做平衡,则华裔尤以较晚来美国的中国新移民为主,对“平权行动”的支持率最低,对自己群体中的学生成绩最为自信。


根据2018年的APIAVote民意调查,有58%亚裔美国人认可大学招生的“平权行动”,但只有38%的华裔美国人认可,大大低于印度裔、菲律宾裔、日本裔和韩国裔。


也许,越南裔对孩子学习成绩的自信程度更高。越裔美国人对大学招生“平权行动”的支持度最低,低于华裔。



哈佛大学校长办公室发文说,哈佛的招生程序,旨在评估每个学生的整体能力。


考虑种族和许多其他因素,有助于创建多样化的学生群体,从而丰富每个学生的教育。哈佛大学录取的每位学生,都能带来自己独特的东西。


今天,还是要重申“多样性”的重要性以及它为世界带来的一切。


文字编辑:闻所未闻


版面编辑:Sh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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