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回顾|6月6日的同性伴侣法律课快来收货啦!
本次线上活动镇镇邀请了FAREWELL好聚好散小组的李舒担任主持人,大成律师事务所律佳团队的薛京律师担任嘉宾,于2020年6月6日下午14:30-16:30为大家带来了一场关于同性伴侣的法律问题的分享会,共有五十多位朋友参与其中。
在本次活动中,C先生为我们播放了花姐的遇到的不公平待遇视频,引起了大家对同性伴侣法律风险的思考。而后由薛京律师为大家介绍了同性伴侣在婚姻、子女抚养、财产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我们应当如何指定相应对策等内容。在嘉宾分享结束之后,薛京律师还回答了大家在活动中提出的各种问题,活动氛围十分活跃。
关于这些法律上的风险和问题,专业律师是如何看待的呢?快来跟镇镇一起听听薛京律师的分享和解读吧!
在活动开始时,C先生首先为大家分享了一段视频。在这段视频中,花姐讲述了自己的一段人生经历:花姐今年51岁,是一位拉拉,她曾经有过一位长期交往的同性伴侣。2016年,她的同性伴侣不幸离世。伴侣的父母来到花姐和伴侣共同居住的地方,要求花姐交出伴侣的所有证件和财物,并约定之后会花姐沟通。但在这之后,花姐伴侣的父母并没有与她联系,而是将花姐告到对派出所,声称花姐霸占了他们孩子的房子。
花姐为大家分享自己的经历
有社群伙伴支持花姐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权益,但是诉讼取证非常困难,很多人都不愿意为花姐写证词、作证。花姐的律师也告诉她,这场官司很难打。即便打赢了,花姐所能获得的遗产份额和经济补偿也非常少。
失去伴侣的痛苦、被伴侣父母赶出家门的伤心焦虑、一次又一次遭到拒绝……这些都一度让花姐的状态非常糟糕。
花姐还讲述到,自己的伴侣是深柜,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与花姐是同性恋人关系;在伴侣长年卧病在床的情况下,伴侣仍然对死亡问题避而不谈,没有为陪伴、悉心照料她多年的花姐考虑,这也直接导致了花姐日后的痛苦。
花姐在深痛反思后,用自己的经历警示我们,一定要向父母出柜,让自己和伴侣有一个“名分”。尽管在当时不一定被接纳,但多年相处的时光也可能会慢慢改变父母的态度。至少从社会关系的角度,伴侣关系可以得到认可。花姐还提醒大家,最好和伴侣提前签订协议,研究有关法律,以防万一,让自己的权益可以得到较好的维护。
随后,由李舒为大家介绍了FAREWELL小组。FAREWELL小组2020年3月3日成立,成立的初衷是为了向LGBTQ+群体分享彼此的成家故事,探讨婚姻权及抚养权的法律保障相关知识。希望大家在因爱成家的同时,关注到在中国尚未同性婚姻合法化前提下,我们能尽所能及做到的全方位法律预防方式,以及感情/婚姻关系破裂后的好聚好散的解决办法。
李舒分享了三个社群故事,可以概括为妻离子散、好聚好散、抚养纠纷三类。这三个故事折射出了在我国尚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法律存在一定空白的大环境下,我们需要尽可能做到法律预防,在问题来临时帮助我们保护自己的财产,达到好聚好散的结果。
随后进入了活动的重头戏,由薛京律师为大家带来同性伴侣身份权、财产权、法律风险及规划的分享。薛律师的分享可以被概括为两大关键词:同性伴侣面对的法律风险和我们可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提前做出哪些规划。
我们面临着哪些法律风险?
01
同性伴侣婚姻法律风险及应对
目前我国同性伴侣在婚姻面前主要有三种选择:形婚、境外登记结婚和同居。
一.同性伴侣同居存在的法律风险
与同性伴侣同居无法作为配偶监护对方,在重病治疗签字与费用支付、伴侣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时无权照料、失能后财产管理与处置、无子女在年老生活时照顾、性别重置手术监护……多个情境下,同性伴侣都无法行使配偶的权利。
分手后分割财产无依据
分手后子女抚养权、探视权争议
一方离世后另一方没有继承权、居住权
二.同性伴侣境外婚姻登记的法律风险
国内不承认同性婚姻
国内不能协议或诉讼离婚
国外离婚判决无法在国内执行
发生继承时在国内没有“名分”
子女抚养权的跨境冲突
三.形婚的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法院不认可形婚协议,无论是否“形婚”,只要双方是自愿到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双方的婚姻效力就合法有效。因此形婚协议上约定的内容无法得到保证。
同性伴侣婚姻关系在我国法律下的尴尬:
1. 婚姻效力:国内不承认同行婚姻效力,包括境外等级
2. 离婚手续:国内结婚需要国外离婚,国内无法办理
3. 配偶权利:没有配偶监护权、共有权、继承权
4. 子女抚养:发生监护权、抚养权争议,维权艰难
02
同性伴侣子女抚养权法律风险及应对
目前我国同性伴侣常见的子女生育安排方式有:形婚婚生子女、海外代孕、A卵B怀/A卵A怀等等。在涉及到亲权关系认定争议时,有血缘说、分娩说、契约说、子女利益最佳说等判决方法。由于样本数量太少,中国的法律在这方面暂时没有定论,但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异性婚姻案例来推知:
同性伴侣子女关系认定的法律风险:
监护权风险
探视权风险
抚养权风险
子女继承权风险
03
同性伴侣财产法律风险及应对
案例1:
白先生和宋先生共同生活多年,两人共同经营公司、照顾家庭、子女与老人,而家里的股权、车子、房子写的都是白先生的名字……
折射出的法律风险:
1. 两人感情破裂,宋先生将居无定所
2. 两人感情破裂,同居创造的财富如何分配
3. 白先生去世,其父母会争夺白先生的遗产
4. 即使在美国登记结婚,也会面临巨大风险
案例2:
周某与樊某非婚同居(异性恋),并生育儿子樊某,双方形成了以感情为基础的生活伴侣关系,后二人感情破裂,协商不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财产和处理孩子抚养权。
法院认为,双方形成了以感情为基础的生活伴侣关系,属于非婚同居,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接近婚姻关系中的夫妻财产关系,因此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涉案房屋及房屋内财产应属于共有财产,接触同居关系后应平均分割,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
案例启示:
1. 同性伴侣之间能否被认定为同居关系?
2. 如同性伴侣之间不被认定为同居关系,如何分割财产?
3. 我们有没有考虑法定共有就约定共有的安排?
我们可以提前做些什么?
04
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创新对策
虽然我国现有法律对同性伴侣问题还存在着许多空白,但我们仍然可以在现有框架下提前制定对策,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建议对策主要分为身份权安排和财产权安排两部分:
1.身份权安排:
子女生育规划:血缘、分娩、陪伴孩子的时间、给孩子生活教育投入的金钱和精力等因素都可以视为您与孩子的“连接点”,孩子跟您的连接点越密切,以后就越主动。
意定监护协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居住权协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遗产管理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住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2.财产权安排:
生前赠与
遗嘱遗赠
签订共有财产约定
家族信托:可以与信托公司约定私密、详尽的财产分配方案,避免遗产纠纷
人寿保险
问
答
接下来便进入了问答环节,参与活动的朋友们提出了许多问题,镇镇在这里简略地介绍一下。
Q1.民法典中有哪些比较友好、进步的规定?关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或事先约定?
居住权协议制度,可以给伴侣一生的居住权的呵护。
遗产管理人制度,可以在遗嘱中提前规定我的遗产管理人,防止法定继承人干预、破坏遗嘱,保护伴侣的遗产继承权。
大家一定要好好利用民法典中的工具,提高执行力,保护我们和伴侣的权益。
Q2.请问在国外登记的同性婚姻,可以获得婚姻登记地的法律保护吗?如果双方国籍还是中国,发生了财产和监护权的纠纷,可以到国外的同性婚姻登记地起诉解决吗?
在国外登记的同性婚姻在当地有效。
在受理法院判决时,首先要认可婚姻效力。国际上的共识标准是,人身关系的认定指向共同居住地、共同国籍,因此法院未必按照当地法律,而是按照双方的共同国籍来判决。
即便是外国法院做出了判决,还涉及到判决执行问题。如果房子股权存款孩子都在中国,那么判决执行要走非常复杂的步骤。
Q3.两人以异性伴侣身份在国内登记结婚,其中一方在国外性别重置手术后修改性别,原有婚姻是否有效?
从公安系统行政管理的角度,不会否定原有婚姻的法律效益,婚姻效力仍然有效。
但有一个问题,如果一方不在了,一方的法律继承人可能会因为改变身份证明,否定配偶继承权效力,导致另一方无法用配偶身份继承财产。
建议一定要做预防性遗嘱,来保证配偶的继承权。
《关于婚姻当事人一方变性后如何解除婚姻关系问题的答复》(民政部办公厅函(2002)127 号)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性并办理了异性合法身份证后,原结婚登记合法有效,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如果双方对财产问题没有争议,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协议离婚处理。”
Q4.如果是一方有购房资格,一方无购房资格,可以申报财产共有吗?
房屋所有登记法定共有,约定共有效力得到法律认可,不管是否双方出资,都可以通过共有协议去否定物权登记效力。
Q5.各项协议和信托的费用是多少呢?
现在有些机构已经可以以一百万标准作为信托,可以覆盖大多数人的需求,但可能不会有太多个性化条款。信托管理费用,大概为信托资金总额的1%。
Q6.我想和女朋友一起买房,考虑到非夫妻关系的友人一起买房无法用公积金贷款,所以我想只写她的名字。私下里我们可以通过法律公证的方式进行房屋份额的公证吗?请问对于想一起买房、共同置业的伴侣,有没推荐的可行的方案呀?
没有问题,但需要提示的是可以在房本上对财产权控制权进行限制,否则登记的一方可能会在不跟对方通知的情况下去处置、转让、管理、抵押房屋。
Q7.想问问人寿保险的功用,如何能保障自己和配偶的权利?
人寿保险有信托功能,其中有三个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投/被保人之间必须有投保利益,因此目前同性恋人不能互为投/被保人,但同性恋人可以做受益人。
可以先把子女作为受益人,然后进行受益人变更,就可以把非配偶关系的受益人加进来;也可以在保单设立之后,把受益人设为信托公司,成立保险金信托。
提示:受益人申领保险金时必须提交死亡证明,为了防止家人不愿配合提交死亡证明,可以在保单上A指定受益人为父母,保单B指定受益人为孩子和伴侣,只要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办理,就可以保证伴侣的利益。
在办理人寿保险时需要注意一些细节,提前咨询经验丰富的代理人和私人律师。
Q8.请问形婚离婚时能否约定形婚对象不再享有孩子抚养权,并将同性伴侣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不能,形婚协议不能违反国家的强制规定,这种约定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承认。
以上就是本次活动的全部内容,看完这篇长~长~的回顾总结,有没有感到学习了满满的干货呢?之后也要继续关注镇镇的更多精彩活动哦!
本期活动由彩虹暴力终结所主办,特邀大成律师事务所资深薛京律师,以及主持人李舒。感谢以下所有传播合作方:云伴在线、北京同志中心、北京女同志中心、武汉同志中心、杭州向阳花开、贵州黔程工作组、新疆同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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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实习生柚子
排版:实习生柚子
责任主编:C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