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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家事调查调解员“走马上任” 南川法院家事审判注入社会“新力量”

南川法院 2021-04-26



为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

8月30日

南川法院举行首批

家事调查调解员聘任仪式暨首期培训班

共有10名群众

被聘请为我院家事调查调解员




(家事审判调查调解员培训会现场)


聘任仪式上,南川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严小光宣读了《家事审判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就新聘家事调解员如何开展好家事调解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要加强学习培训 

要加强家事类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寻求业务指导,切实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积极履职尽责 

要充分发挥在基层的工作优势、人才优势、行业优势,协助法院对家事案件进行调解,以柔和的方式化解家事纠纷;

 三是要强化沟通协作 

要强化与家事法官之间的支持与配合,在法官指导下主动开展家事调解,对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工作纪律,依法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随后,严小光副庭长为10名调解员颁发了聘书,结合其多年从事家事审判工作的经历,为大家培训了婚姻家庭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


 

(严小光副庭长为10名调解员颁发证书)


 据 悉 

今年以来,南川法院通过自愿报名和社区推荐的方式,对照个人道德素养、文化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公开选聘首批家事调查调解员,他们分别为全区街道、村社基层工作人员、退休职工,妇女工作者等,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任期为两年。新受聘的家事调查调解员将与家事法官继续深化合作,为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共同努力。

法院收到婚姻家事案后,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家事调查调解员接受委托,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通过走访当事人邻居、亲属、社区、工作单位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及未成年人的抚养状况,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调解员侧重于家庭成员感情修复、保护未成年子女、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家庭教育、家庭和睦方面的转变,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经法院确认后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及时组织开庭。

家事调查调解员是家事审判的创新之举,充分利用调解员熟悉基层情况、擅长群众工作、掌握相应社会心理学的优势,对疏导当事人情绪、提升调解效果发挥积极作用,具有特殊性,采取人性化方式处理,最大限度化解家庭矛盾,修复家庭成员之间情感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和谐。既丰富了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有效整合了社会解决纠纷资源,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推动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会创新管理工作的开展。


家事调查调解员可以调查下列事项:


(一)各方当事人或关系人的性格、经历、身心状况、家庭情况、夫妻关系、经济来源、财产状况、教育程度、工作情况等;


(二)子女抚养现状;


(三)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特定事项



家事调查调解员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调查:


(一)与父母、儿童及其他有关人员面谈沟通交流,观察子女与父母或其他照顾者的关系;


(二)以适当方式征询十周岁以上的被抚养子女对抚养及探望的意愿或态度;


(三)走访当事人居住的社区、所在单位、被扶养人的学校等;


(四)法院许可的其他调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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