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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法院||【以案释法】: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害人害己!

南川法院 2021-04-25

毒品,被称作“万恶之源”。它无情吞噬着人们的生命,毁灭了多少梦想与希望,让人痛不欲生、妻离子散。


然而,就在毒品向人们肆意喷吐罪恶的火焰之时,仍有人趋之若鹜、飞蛾扑火。更为可恶的是,还有人将这“罪恶之火”引向了青少年。







近日,南川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任某(20岁)因容留刘某(15岁),赖某(15岁),蒋某(13岁),金某(15岁)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0 年 4 月一天晚上,任某与四人商议后,相约到重庆市南川区某公寓开房吸毒。任某去到公寓付费开房后,容留刘某、蒋某等四人在房间内吸食由刘某提供的毒品(冰毒和麻古)。次日凌晨1点,民警将任某等5人全部查获,并从房间内查获吸毒工具 1 套,经检测, 5 人尿液均呈阳性。









法院审理认为,任某犯容留多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任某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释法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4月实施的《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4项规定,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解释》第12条第4项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直接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不受一次容留多人或者多次容留等人数、次数限制,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法官寄语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和诱惑。不少未成年人缺乏对毒品危害的基本认识,抱着好奇心理走上了吸毒的道路。一旦沾染毒品,极易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依赖,继而诱发侵财、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危害严重。


父母疏于管理和家庭情感的缺失也是导致未成年人走向吸毒道路的重要诱因。法官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该案几名未成年吸毒者均是中途辍学,家长疏于管教,经常流连于黑网吧,结识社会不良青年,最终在他人诱导下走上吸食毒品错误道路。


古人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本案再次给社会敲响警钟。家长一定要做好教育、监管工作,防止孩子接触不良人员,走上歧路。同时相关部门要做好辍学学生的帮教工作,帮助他们尽快回归学校。学校和社会也应当多给予未成年人关爱,深化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抵制诱惑 远离毒品 珍爱生命




文:刑庭杨帅

编辑:南川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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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官,给我点个“在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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