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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法院|依法处理涉疫情口罩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双方五星好评

南川法院 2021-04-25

近日

南川法院审理一起涉疫情买卖合同纠纷

原被告双方因口罩交易发生纠纷

经法官调解

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案件详情

2020年3月,罗某某通过微信与周某某签订买卖合同,以单价2.4元/个的价格向周某某购买口罩1万个,随即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周某某货款2.4万元。


口罩没有问题,我不同意退款

口罩到货后,罗某某认为该批货物不是医用口罩,产品劣质,要求周某某退款。但周某某迟迟不予退款,罗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南川法院审理认为

双方在交易时约定的是“90熔喷布口罩”,但双方对“90熔喷布口罩”的认识不一致,罗某某认为“90熔喷布口罩”是一次性医用口罩,周某某认为发出的就是按照双方约定的“90熔喷布口罩”。


因买卖发生在疫情期间,现口罩的需求和价格均发生了变化,损失当然存在。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赔偿意见,由被告周某某补偿原告罗某某“95+熔喷布口罩”5万个。


法官说法


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等物资供不应求,价格上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市场上口罩供应充足,价格有所下降。市面上口罩种类繁多,加之在人们急需口罩的情形下,对口罩的类型、作用认识不够明确,在购买口罩时容易发生混淆。


本案买卖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迟迟未能解决,至今已半年有余。因口罩价值发生明显变化,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须区别于其他普通买卖合同纠纷,立足口罩市场实际,依据双方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实际产品等,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最终由被告周某某向原告罗某某补偿一定数量口罩的调解结果也得到双方的认可。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疫情防控仍在进行时,在购买防疫物资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同时加强对各类防疫物资作用、类别的认识,增强防疫意识。

图:来源于网络

文:民二庭杨贞轶

编辑:南川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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