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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法院|因赡养纠纷老人住进危房 一纸判决让老人“老有所养”

南川法院 2021-04-25

“饮水思源是常理,人生百善孝为先”

铁桥村一年近百岁的老人周某某

膝下有五个子女

本应享受天伦之乐

然而她的五个子女却因赡养问题产生分歧

大家互相推诿、争吵不断

甚至对簿公堂

案件详情

周某某家住南川区大观镇铁桥村,现年99周岁,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年老多病,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


周某某与陈某良婚后共育有陈某文、陈某会、陈某福、陈某伟、陈某秀五个子女,丈夫陈某良早年去世后周某某便随儿子陈某伟一起生活,后陈某伟家庭经济较困难,无力独自赡养周某某,兄妹五人因为母亲养老问题多次发生争吵。

2020年6月,大观镇铁桥村村民委员会组织五子女进行调解未果,老人还一度被送进了老危房居住,老危房旁边便是陈某福新建的房屋,但陈某福已外出务工,其家人拒绝老人进入新房居住。



大观镇政府曾组织大观派出所、大观法庭、铁桥村村委工作人员进入现场进行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周某某申请了法律援助并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子女承担自己生活费、护理费及房屋租赁费。

诉讼过程中,大观法庭承办法官周仁敏多次耐心劝导,开庭前陈某福主动将周某某接回新房居住,周某某当庭撤回要求五子女支付房屋租赁费的诉讼请求。五子女因对赡养费标准及管理使用、周某某何处居住、如何照料等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均表示愿意好好赡养老人,法官遂做出判决并注重释法明理。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周某某随被告陈某伟居住,由陈某伟照顾其生活;五子女自2020年6月起,每月月底前各给付原告周某某生活费200元;原告周某某的医疗费扣除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后,由五子女各自承担五分之一。


在向原被告双方送达判决书时,法官带着法官助理向五个子女一一讲解法律法规,给他们讲事实、摆道理,让他们知道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每个人应该履行的义务,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五个子女表示今后会好好照顾老人,承担起赡养义务。


近日

大观法庭工作人员上门对该赡养纠纷案件进行回访,工作人员来到陈某伟家,看到老人已经住进了砖瓦修建的新房,正坐在家中烤火,在与老人交谈中,法庭干警了解到老人与几个子女之间的关系有了明显改善,几个子女都承担起了赡养义务,老人今后的生活有了保障,法庭工作人员也终于放宽了心。



图文:大观法庭刘韦

编辑:南川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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