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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上门调解家事纠纷
近日
南川法院受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
夫妻双方离婚后因房屋问题对簿公堂
法官为化解矛盾纠纷上门调解
实地查看争议房屋情况
最终妥善处理房屋问题
成功调解该案
案件详情
李某(女)与蔡某(男)结婚多年后感情破裂,曾于2003年8月办理登记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共有财产均归李某所有,同时明确了婚生女的抚养问题。次年,二人选择复婚。
2011年11月,因为感情问题,二人再次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双方所有的房产归李某及女儿,但李某无权私自出卖或赠送。几年来,因为蔡某不配合办理相关房产的过户,李某便将蔡某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严小光在证据审查过程中发现,案涉房屋部分楼层并未办理合法的审批手续,依法不能够办理过户登记,因此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依法本不能得到支持。但考虑到婚姻家庭案件的特殊性,以及被告蔡某情绪激动的情况,为避免矛盾扩大造成恶劣后果,法官并没有机械地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实地查看房屋)
开庭审理该案后,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一同前往案涉房屋实地查看,对房屋建造年限、审批情况、权属证明等进行全面核实。
(法官就地进行调解)
现场查看后,法官在原被告家中就地进行调解,向双方耐心析理释法,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妥善处理房屋问题,取得了较为圆满的结果。
编辑:南川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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