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分类新规中的家族信托 vs 家庭信托
2022年10月份,多家信托公司陆续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调整信托业务分类试填报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信托分类新规”),这是继4月监管部门下发征求意见稿后,信托业务分类改革的再次重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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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务分类
《通知》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作为分类维度,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其中又在各自项下细分小类别,具体如下:
02
资产服务信托
其中,资产服务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托管、风险隔离、风险处置、财富规划和代际传承等专业信托服务。此类信托业务不涉及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属于资产管理业务。
此类信托业务可以是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益信托。 资产服务信托按照服务具体内容和特点分为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以及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四类。
03
家庭信托 vs 家族信托
在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又区分了“家庭信托”和家族信托。二者其主要区别如下:
对比类别 | 家族信托 | 家庭服务信托 |
委托人 | 单一个人委托; 单一个人及其亲属共同委托 | 单一个人委托; 单一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委托 |
受托人 | 信托公司 | 符合相关条件的信托公司 |
受益人范围 | 委托人或者其亲属,以及慈善信托或者慈善组织,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 | 未明确 |
设立金额标准 | 不低于1000万元 | 不低于100万元 |
信托目的及服务内容 | 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 | 风险隔离、财富保护和分配等服务 |
存续期限 | / | 不低于5年 |
投资范围 | / | 限于投资标的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股票的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信托计划。 |
总体而言,相较于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在信托财产初始规模上门槛更低,仅为100万元,但是在投资范围、投资期限以及受托人条件上均设置更为严格的条件,特别是在受托人条件上要求必须为“符合相关条件的信托公司”。
具体来看,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是“单一个人及其亲属”,而家庭信托的委托人为“单一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根据《民法典》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结合《民法典》规定,从新规中家族信托的定义展开,如多名委托人共同设立家族信托,彼此需为亲属关系,且包括姻亲,甚至旁系血亲。
从信托目的及服务内容来看,家族信托的设立目的及服务内容聚焦在家族治理、家族财富传承,家庭服务信托更应侧重于对核心家庭成员的保护。
从受益人范围来看,家族信托的受益人范围为“委托人或者其亲属,以及慈善信托或者慈善组织”。将家族信托的受益人范围严格限定于委托人或者其亲属,故与委托人无亲属关系的伴侣、朋友、监护人以及企业等,均被明确排除在受益人范围之外。对于家庭信托的受益人范围,则未明确规定。
最后,从家庭服务信托业务的对标人群角度分析,相比高净值人群,家庭服务信托所锚定的中产家庭更多关注代际传承安排、财产保护、家庭成员教育养老等生活支出储备等功能,并倾向于稳健的大类资产配置,而非进取性的多元资产配置需求。因此,投资范围的限制与家庭服务信托风险隔离、财富保护和分配的客户核心需求相呼应。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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