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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行业标准《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民政部2018年标准制修订计划,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完成了行业标准《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20年3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
附件:
1.《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3.意见反馈表
联系人及电话:高杰  010-65006320  17800201596
传真:010-63558578
E-mail:tc148@crda.com.cn
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0年1月15日
1.《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提出,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8)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湖北省民政厅、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宜昌市社会福利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以及配置要求的建议,并给出了有关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的基本配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996  电动轮椅车
GB/T 13800  手动轮椅车
GB/T 14730  助行器具分类和术语
GB/T16432-2016  康复辅助器具 分类和术语
GB/T 24434  座便椅(凳)
GB/T 28919  康复训练器械站立架
GB/T 2935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6432-2016和GB/T 2935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6432-2016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自理老人  the self-care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3.2 部分失能老年人  partial disabled elderly
丧失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日常生活行为部分依赖康复辅助器具或护理人员帮助的老年人。
3.3  失能老年人  disabled elderly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
3.4  康复辅助器具 assistive product(for person with disability)
辅助器具
功能障碍者使用的,特殊制作或一般可得到的用于如下目的任何产品(包括器械、仪器、设备和软件)。
——有助于参与性;
——对身体功能(结构)和活动起保护、支撑、训练、测量或替代作用;
——防止损伤、活动受限或参与限制。
[GB/T 16432-2016,定义2.3。]
4 总则
4.1 本标准将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的配置,划分为个人使用康复辅助器具和公用康复辅助器具。
4.2 养老机构的无障碍建筑及设施的设计与设置应符合GB 50763的要求。
4.3 养老机构人员管理参照GB/T 29353-2012的要求。涉及康复训练的康复辅助器具,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
4.4 康复辅助器具的管理应满足GB/T 29353-2012的要求。
4.5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开展智能养老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应用。
5 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
5.1 个人使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养老机构应配置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供老年人使用,个人使用康复辅助器具如表1所示。
表1 个人使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康复辅助器具类别编号

康复辅助器具名称

自理老人

部分失能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

示例(推荐)

04 33

保护组织完整性的辅助器具


防压疮坐垫(充气式、凝胶式等)、防褥疮床垫等

09 09

穿脱衣服的辅助器具



鞋拔、脱靴器、穿脱衣钩、穿脱衣棍等

09 12

如厕辅助器具


座便椅(带便盆)

09 30

二便吸收辅助器具



成人一次性衬垫、成人一次性尿布等

12 03

单臂操作助行器


手杖、三脚或多脚手杖、带座手杖等

1(续)个人使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12 06

双臂操作助行器


框式助行器、轮式助行器、座式助行器、台式助行器等

12 22

手动轮椅车



双手驱动轮椅车、单手驱动轮椅车、护理者操控的手动轮椅车等

12 23

动力轮椅车


手动转向的电动轮椅车、动力转向的电动轮椅车等

注1:▲为必配,△为选配。

注2:标题栏的康复辅助器具类别编号参照了GB/T 16432-2016的次类编号。

5.2 公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除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个人配置外,养老机构还应配备相关的公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设施。各养老机构公用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如表2所示:
表2 公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康复辅助器具类别编号

康复辅助器具名称

配置区域

示例(推荐)

18 18

支撑栏杆和扶手杆

公共活动区域

过道、楼道无障碍扶手

18 30

垂直运送辅助器具

公共活动区域

电梯、固定坡道等

22 27

报警、指示、提醒和讯号辅助器具

公共活动区域、卧室、卫生间

个人紧急报警系统、着火报警器和烟雾探测器等

18 12

卧室、特护区

可调体位和不可调体位的床、床栏杆等

09 12

如厕辅助器具

卫生间

如厕无障碍扶手

09 33

清洗、盆浴和淋浴辅助器具

浴室

淋浴椅、防滑淋浴垫、洗浴扶手、洗浴床等

04 48

运动、肌力和平衡训练的设备

康复训练室(室内/室外)

平行杠、站立架、上肢训练器械、躯干训练器械和下肢训练器械等

04 24

身体、生理和生化检测设备及材料

医务室/医疗站

血压计、血糖仪、温度计、体重秤、听诊器等

12 31

转移和翻身辅助器具

特护区

翻身垫、转移垫等

12 36

升降人的辅助器具

特护区

移位机

22 03

视力辅助器具

阅览室

放大镜、助视器等

30 03

游玩辅助器具

娱乐室

棋盘游戏、纸牌游戏等

注:标题栏的康复辅助器具类别编号参照了GB/T 16432-2016的次类编号。

6 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要求
养老机构配置的康复辅助器具均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6.1 个人使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
养老机构个人使用康复辅助器具要求如下:
a)   保护组织完整性的辅助器具:部分失能老年人中需长期保持坐姿的应配置防压疮坐垫;失能老年人应配置防褥疮床垫等,应和特护区的床一起适配使用。
b)   穿脱衣服的辅助器具:部分失能老年人有自主穿脱衣需求的,可视情况配置鞋拔、脱靴器、穿脱衣钩、穿脱衣棍等。
c)   如厕辅助器具:老年人无法完成蹲便且房间(或卫生间)内无座便器的,应配置座便椅(带便盆)。
d)  二便吸收辅助器具:失能老年人长期卧床,应配置成人一次性尿布、成人一次性衬垫等二便吸收辅助器具。
e)  单臂操作助行器或双臂操作助行器:下肢活动能力较差,上肢有支撑能力的自理老人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可按需求选择,选配类型可参考GB/T 14730。
f)  手动轮椅车、动力轮椅车: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体功能状况、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与判断能力等方面的因素进行选配,宜配合防压疮坐垫使用。手动轮椅车应符合GB/T 13800的要求,GB/T 16432分类下的手动转向的电动轮椅车(如电动代步车)和动力转向的电动轮椅车应符合GB/T 12996的要求。
6.2 公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
6.2.1 公共活动区域
公共活动区域的无障碍设施设计应满足 GB 50763的要求。辅助器具配置要求如下:
a)   支撑栏杆和扶手杆:养老机构应在走廊、楼梯等处安装无障碍扶手。
b)   垂直运送辅助器具:养老机构应考虑配置垂直运送辅助器具,多楼层的上下应安装电梯,宜采用医用电梯,高低平台之间应设置固定坡道。
c) 报警、指示、提醒和讯号辅助器具:养老机构应在走廊、楼梯、活动大厅等公共区域配置着火报警器和烟雾探测器等报警、指示、提醒和讯号辅助器具。
6.2.2 卧室
6.2.2.1  床:宜为老年人使用的床配置可折叠或移动的床栏杆,防止老年人从床上掉下来,也便于老年人独立坐起和改变体位。
6.2.2.2  报警、指示、提醒和讯号辅助器具:卧室应配置个人紧急报警系统和烟雾探测器,个人紧急报警系统触发按钮宜设置在老年人易触及的位置,例如床头附近。
6.2.3 卫生间
6.2.3.1  如厕辅助器具:卫生间应配置座便椅/座便器和无障碍扶手。无障碍扶手的安装设置应满足GB 50763的要求,座便椅应符合GB/T 24434 的要求。
6.2.3.2  报警、指示、提醒和讯号辅助器具:卫生间应配置个人紧急报警系统,个人紧急报警系统触发按钮宜设置在老年人易触及的位置,例如座便器附近。
6.2.4 康复训练室(室内/室外)
运动、肌力和平衡训练的设备:养老机构应配置符合老年人身体特性的平行杠、站立架、上肢训练器械、躯干训练器械和下肢训练器械等设备,站立康复训练使用的站立架应符合GB/T 28919的要求。用于康复训练的辅助器具应在获得相关专业培训和资质的专业护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6.2.5 医务室/医疗站
身体、生理和生化检测设备及材料:医务室/医疗站应配备基本的身体、生理和生化检测设备及材料,常见的有血压计、血糖仪、温度计、体重秤、听诊器等,应由专业医护人员操作。
6.2.6 特护区
6.2.7.1  转移和翻身辅助器具:应在特护区配置帮助失能老年人改变活动位置的辅助器具,可选择护理员易于操作的翻身垫、转移垫等。
6.2.7.2  升降人的辅助器具:应在特护区配置移位机等升降人的辅助器具,以完成失能老年人升降和在不同位置间自由移动。
6.2.7.3  特护床:应在特护区为失能老年人配置可调节体位(含起背、翻身等功能)的特护床,和配套的可折叠或可移动的床栏杆,以保障失能老年人的安全。
6.2.7 阅览室
视力辅助器具:阅览室应配置一定数量的视力辅助器具。
6.2.8 娱乐室
游玩辅助器具:娱乐室可为老年人配置各类符合其生理特性的游玩辅助器具。
 2.编制说明
MZ/T XXXX-XXXX《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本项目来源于《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民政部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民办发〔2018〕12号),立项标准名称为《养老机构康复辅具配制规范》,立项计划编号为MZ2018-T-029。
本标准以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1330-2018《养老机构康复辅具基本配置规范》为基础,在一定的试验及推广阶段后,申请上升为行业标准。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8)归口。
2、起草单位
本标准由以下单位共同起草:
  • 湖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
  • 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 湖北省民政厅
  • 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
  • 宜昌市社会福利院
3、主要工作过程
本项目在2018年6月计划立项,由湖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牵头,负责标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联合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湖北省民政厅、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宜昌市社会福利院等单位共同成立了标准起草组,已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1)前期研制阶段
2016年-2017年期间,标准起草组收集了国内外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情况的相关资料,在湖北省范围内赴鄂州市城市福利中心、黄冈市社会福利中心、咸宁市社会福利院、大冶市社会福利中心、阳新县社会福利院、宜昌市社会福利院、宜昌市伍家岗社会福利院、宜昌市宜都市社会福利院、红安县社会福利院、鹤峰县太平镇农村福利院等30余家养老机构进行实地调研,调研的养老机构覆盖地市级、县市级、乡镇级;涉及全公办、全民营、公办民营等类别。
结合湖北省调研实际,标准起草组先期制定了湖北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康复辅具基本配置规范》。2018年3月,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该标准的发布公告(湖北省地方标准公告2018年第1号)。2018年4月1日该项地标在湖北省范围内正式实施。标准正式启动实施后,湖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积极配合湖北省民政厅对该项标准进行宣贯推广,湖北省民政厅拨付给湖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中央财政福彩公益金400万用于开展地方标准的推广运用。2018下半年已参照该地方标准为17家养老机构进行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在康复辅具安装完成2个月后,湖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开展问卷调查回收,发出问卷调查表17份,收回15份。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除黄石市社会福利院、潜江市社会福利院、荆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和襄阳市社会福利院未全部安装外,大部分机构康复辅助器具使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有8家机构康复辅助器具使用率达到了100%。对于此次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规范标准化建设(地方标准推广运用),养老机构均表示满意,并有12家机构表示会在后续阶段为老人完善和补充康复辅助器具配置,3家机构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2018年3月,以该项湖北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康复辅具基本配置规范》为基础标准草案,修改后形成了行业标准申报稿,由原班起草团队向民政部申报了行业标准。2018年6月该行标项目计划立项。
2)调研起草、专家研讨阶段
2018年7月由湖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组织召开了标准研制启动会议,项目启动后至2019年2月期间多次开展标准小组研讨会,对标准立项稿进行深入的讨论,结合全国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反复对行标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标准小组讨论稿。
同时,标准起草组拟定了全国范围内的调研方案,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选取有代表性(东西南北地域差异、发达和欠发达地区经济条件差异)的养老机构开展调研。
2019年3月,起草团队调研组赴贵州贵阳、遵义6家养老机构调研。调研组结合现场查看、现场问询、发放调查问卷和座谈讨论的形式,深入讨论《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制规范(草案)》在西南地区的适用性,充分征集了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入住老人等标准涉及相关方对标准草案的修改意见。贵州调研共计回收调查问卷和行业标准征求意见表12份,根据调研结果,修改完善标准草案,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9年4月至8月,湖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按照湖北省民政厅的相关要求,依据湖北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康复辅具基本配置规范》,启用福彩公益金对湖北省深度贫困县(市)的39家公办养老机构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在安装完成后3个月,对配置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意见收集,反馈结果普遍为非常满意或满意,无具体意见。
2019年5月16日,在武汉召开了该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研讨会。来自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湖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宜昌市社会福利院、武汉市新洲仁生老年公馆的6位专家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对标准进行了研讨,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并认为该标准的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政养老服务政策导向。会后,起草组按照意见修改标准草案,形成预审会讨论稿。
2019年 8月27日,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行业标准《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规范》(送审讨论稿)研讨会。来自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单位的6位专家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对标准逐章逐条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研讨,就标准部分内容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会后,起草组按照预审会领导和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标准草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4、行业标准主要起草组及其所做的工作
本标准主要由湖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牵头,负责标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联合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湖北省民政厅、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宜昌市社会福利院等单位共同成立了标准起草组。其中湖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负责标准编写原则、框架结构、具体编写方案的制定,以及主要内容的起草,其余单位负责联合调研、问卷制定、验证、标准修改完善、根据GB/T 1.1-2009所规定的标准编写要求和格式开展标准研制。
二、行业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行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本标准的编制遵循“先进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保证标准起草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规范性。严格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原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中的主要内容制定依据主要包括: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以及配置要求的建议,并给出了有关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的基本配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所引用的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均为现行且有效的,条文中给出编号,以便于使用时查找。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
GB/T 12996  电动轮椅车
GB/T 13800  手动轮椅车
GB/T 14730  助行器具 分类和术语
GB/T 16432-2016  康复辅助器具 分类和术语
GB/T 24434  座便椅(凳)
GB/T 28919  康复训练器械 站立架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养老机构、3.2自理老人、3.3部分失能老年人、3.4失能老年人、3.5康复辅助器具。
不同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对于个人使用辅具配置的需求有较大区别,故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强弱程度,将入住老年人划分为3.2自理老人、3.3部分失能老年人、3.4失能老年人三类,分别根据这三类老年人对个人使用辅具配置的需求进行辅具配置。
根据2019年8月27日行标预审会的专家意见,将原标准草案中养老机构分类“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或老人院、敬老院、光荣院、老年公寓”予以删除,故第三章术语和定义中也不再列入上述各养老机构的名词释义。
4  总则
总则这部分是对涉及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的一些基本要求进行了说明。包括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的划分、养老机构无障碍建筑及设施的要求、养老机构人员及涉及康复辅助器具专业人员的要求、康复辅助器具管理要求以及可开展智能养老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应用的说明。
5 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
本标准根据GB/T 16432-2016以及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使用的康复辅助器具、结合实地调研,选取当前老年人比较常用的,市场上较为普遍,且容易获得的康复辅助器具,从养老机构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出发,选择这些康复辅助器具基本能覆盖老年人的照护需求。
其中,5.1条是按照老年人自理能力强弱程度,将老年人划分为自理老人、部分失能老年人、失能老年人,对这三类老年人个人使用康复辅助器具的配置,提供了必配或选配的建议。5.2条则是根据养老机构的功能区域,划分为公共活动区域、卧室(含特护区)、卫生间、浴室、康复训练室(室内/室外)、医务室/医疗站、特护区、阅览室、娱乐室等,为相应功能区域提供了公用康复辅助器具的配置建议。
6 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要求
本章与上文的第5章是对应关系,是对表1、2配置要求的详细补充。分别从个人使用康复辅助器具、公用康复辅助器具的配置要求展开说明。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
本标准在研制过程中的验证阶段,以及湖北省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后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湖北省民政厅以该地标为实际配置依据,下拨公益金专项经费用于湖北省内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的配置,推广运用效果较好,基本满足了养老机构的需求,湖北省民政厅、各依标准配置的养老机构均较为认可。
标准起草组在省外调研过程中了解到,调研的贵州相关养老机构对本标准的适用性、可操作性较为认可。下一步,标准起草组将赴调研方案计划中的其他地区(东北、西北、东南等地,发达和欠发达地区)进行广泛调研,验证本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可操作性。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目前国内外尚无相关标准可供借鉴,所以无评定标准和对比资料。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参照的相关现行有效国家标准和引用的文件都能查阅,本标准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是协调的。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暂无。
七、本行业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建议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以规范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
八、贯彻行业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暂无。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暂无。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本项目来源于《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民政部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民办发〔2018〕12号),立项标准名称为《养老机构康复辅具配制规范》,立项计划编号为MZ2018-T-029。
2019年11月,经与民政部、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8)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将标准名称变更为《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
                                    标准编写工作组 
3.意见反馈表

标准名称:《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

意见提出单位:                                    (加盖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序号

标准章条编号

意见内容

理由

备注

1





2





3





4





5





6





7





8















 注:本表格不够可自行添加。

相关链接:


(民政部.关于对行业标准《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0-01-16) 
本文已标注来源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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