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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2020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民电〔202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0〕4号)统一部署和《2020年民政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安排,经部领导同意,定于今年6月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主题,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严抓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管理行业监管和主体责任,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民政服务机构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2020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国民政系统范围内统一开展,各地民政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级民政部门要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以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领导干部为重点,分层次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学习、研讨,交流心得体会,并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深入基层调研宣讲、举办培训班、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二)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对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和成效。要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对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工作成果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推广;对典型事故案例和突出问题曝光通报,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广泛动员民政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参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安全知识学习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学习在央视新闻、新华网、人民智云等主流媒体客户端和重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开设的“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积极参与在中国应急信息网、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等平台开展的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结合实际,以多种形式向服务对象普及安全知识,积极培育丰富具有自身特点的安全文化,引导服务对象养成良好安全习惯,构建群防群治安全管理防线。
(四)开展上下联动集中宣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期间,民政部在部属媒体、部门户网站上开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专栏专题,分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排查整治进行时”、文件法规、安全知识等四大板块,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宣传、交流各地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民政部组织的集中宣传活动,省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报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排部署情况及深化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撰写提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体会文章。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民政部门所属媒体、门户网站等平台作用,积极协调各类主流媒体以及相关新媒体优势,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管理、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确保活动实效。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中的重点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务实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加强情况报送。各省(区、市)民政厅(局)和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提供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于5月31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部办公厅(国际合作司)。每个省级民政部门至少报送1篇学习体会文章或工作部署安排信息稿或典型经验(有关安排见附件1),稿件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做法、有见解、有特色,字数不超过2000字,可配发1-2张相关图片,对口报送部相关司局审核发布。7月5日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报送民政部办公厅。
联系人:徐鹏  张耀成
联系电话:010-58123027 58123041  58123038(传真)

附件:1.关于提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专栏专题宣传稿件的安排

2.“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民政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6日
附件1

 

关于提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专栏专题宣传稿件的安排
为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集中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对活动期间民政部所设专栏专题投稿作出基本安排,具体如下:
1.省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体会文章:请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安徽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青海省民政厅(局)提供并报送部办公厅(国际合作司)。
2.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情况或深化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做法:请上海市、山西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局)提供并报送部社会事务司。
3.养老服务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情况或深化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做法:请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江西省、湖南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局)提供并报送部养老服务司。
4.儿童服务领域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情况或深化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做法:请重庆市、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贵州省、甘肃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提供并报送部儿童福利司。
因活动期限从6月1日至30日,以上稿件请尽量在6月7日前投稿,部相关司局集中审核后通过部署媒体平台陆续发布。请各省(区、市)民政厅(局)在完成上述分配任务的同时,围绕宣传月主题积极提供报送稿件。投稿及审核方式同上。
附件2
延伸阅读:

民政部部署开展2020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

民政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2020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国民政系统范围内统一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
《通知》指出,本次活动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主题,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严抓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管理行业监管和主体责任,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民政服务机构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组织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对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和成效。组织安全知识学习活动,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结合实际,以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知识,引导服务对象养成良好安全习惯,构建群防群治安全管理防线。开展上下联动集中宣传,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管理、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把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

相关链接:
1.民政部等五部门召开2020年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
2.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46号)
3.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进一步做好当前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民电〔2020〕50号)

(民政部.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2020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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