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国务院最新通知:低风险地区养老机构防护指南(修订版)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新冠肺炎零星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风险等级被调高到中级或高级,但大多数地方仍然是低风险地区。

  6月1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其中,单位篇第三十九条,人群篇第四十六条分别对养老机构老年人防护做出指导。

第二篇 单位篇

  三十九、养老机构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

  2.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老年人及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注意加强对老年人情绪疏导和心理干预。

  3.入口处对工作人员和探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加强办公区域和室内公共活动区域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加强老年人居室通风换气,气温适宜时首选自然通风,分体式空调使用期间需定期清洗消毒。

  6.加强办公区域、食堂、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清洁消毒。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

  7.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8.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9.控制探访人员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对探访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必要时可实行预约管理。

  10.完善健康档案,加强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监测,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11.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2.老年人可不戴口罩。工作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探访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3.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当及时送定点诊疗机构救治,对密切接触者做好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三篇 人群篇

  四十六、老年人

  1.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2.日常生活用品单独使用。适度运动,保证睡眠充足。

  3.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建议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4.有慢性肺病、心脏病的老年人应在医生的专业指导下佩戴口罩。

  5.患有基础疾病需长期服药的老年人,不可擅自停药,可定期去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开药,或经医生评估后开长处方,减少就医开药次数,就医时做好自身防护,也可由家属代取药物。

  6.患有呼吸道疾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应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7.尽量不去人员密集或通风不良的场所,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

  8.陪护人员应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尽量减少外出,如须外出要做好自身防护。

  《指南》强调,要有效应对风险等级调整,一旦从低风险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监狱、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特殊单位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等措施,加强个人防护,禁止外来人员探视。

  除此之外,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还发布了《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点击“阅读原文”可阅读全文内容


(卫健委.关于印发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的通知.2020-06-18) 

本文已标注来源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