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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街撒钱,引路人哄抢,事后称后悔了!路人该还钱吗?

南国早报 2020-01-31


“天上真的掉钱啦!”



人想不开的时候

真的什么事都做得出来

前几天,福建泉州有一名男子

从银行取了10万元后

居然跑到马路上天女散花”



随后,许多路人、摩托车或小车的车主

都停下来捡钱

并引发了现场交通拥堵



这疯狂的一幕也被路过的网友拍下来





当天到底发生了什么?


据了解,事发时是9月9日下午4时许

在泉州市石狮市区

八七路与濠江路交叉路口

一男子从路口附近的银行

取了10万元现金

并在过马路时随手把钱撒出来



9月9日下午5时许

民警接报赶到现场

但是,现场的现金已经被捡完…

撒钱的男子也离开了现场


9月10日早上

警方在附近的居民区找到了男子

据了解,该男子姓黄

42岁,石狮区人

只是普通家庭

事后,他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

随后,石狮警方在9月10日发布通报


9月9日17时许,我局接群众报警称,一男子在石狮八七路与 濠江路交叉路红绿灯口附近将大量百元人民币撒在马路中,引发过往的人群捡拾。

接警后,我局迅速介入调查。经查,该男子为黄某(42岁,石狮人)。9月9日16时许,黄某在事发附近银行取款10余万现金后,沿路把刚取的钱随手撒出来。经了解,黄某因工作不顺一时冲动,才有了上述行为。对于黄某的不当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冷静下来的黄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并希望拾到现金的群众能够将钱归还


律师:捡钱者无义务归还



那么,黄某是否有权要求捡钱群众返还呢?


律师称,根据《物权法》,撒钱实际上是一种放弃物权的行为,这个单方行为一旦做出就生效,再反悔也是不行的。捡钱的人没有给撒钱者保管钱的义务,如果要路人还钱,路人可以从中扣除因保管所支出的如路费等合理费用。


10日下午,记者从石狮市公安局湖滨派出所获悉,目前暂无捡钱群众前来将钱归还。



捡钱的人应该将钱归还吗?

留言区等你!




来源丨东南早报、石狮日报、石狮公安

值班编委丨李   沛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值班编辑丨黄莉莎

值班校对丨唐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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