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当街撒钱,引路人哄抢,事后称后悔了!路人该还钱吗?
“天上真的掉钱啦!”
人想不开的时候
真的什么事都做得出来
前几天,福建泉州有一名男子
从银行取了10万元后
居然跑到马路上“天女散花”
随后,许多路人、摩托车或小车的车主
都停下来捡钱
并引发了现场交通拥堵
这疯狂的一幕也被路过的网友拍下来
当天到底发生了什么?
据了解,事发时是9月9日下午4时许
在泉州市石狮市区
八七路与濠江路交叉路口
一男子从路口附近的银行
取了10万元现金
并在过马路时随手把钱撒出来
9月9日下午5时许
民警接报赶到现场
但是,现场的现金已经被捡完…
撒钱的男子也离开了现场
9月10日早上
警方在附近的居民区找到了男子
据了解,该男子姓黄
42岁,石狮区人
只是普通家庭
事后,他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
随后,石狮警方在9月10日发布通报
9月9日17时许,我局接群众报警称,一男子在石狮八七路与 濠江路交叉路红绿灯口附近将大量百元人民币撒在马路中,引发过往的人群捡拾。
接警后,我局迅速介入调查。经查,该男子为黄某(42岁,石狮人)。9月9日16时许,黄某在事发附近银行取款10余万现金后,沿路把刚取的钱随手撒出来。经了解,黄某因工作不顺一时冲动,才有了上述行为。对于黄某的不当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冷静下来的黄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并希望拾到现金的群众能够将钱归还 。
那么,黄某是否有权要求捡钱群众返还呢?
律师称,根据《物权法》,撒钱实际上是一种放弃物权的行为,这个单方行为一旦做出就生效,再反悔也是不行的。捡钱的人没有给撒钱者保管钱的义务,如果要路人还钱,路人可以从中扣除因保管所支出的如路费等合理费用。
10日下午,记者从石狮市公安局湖滨派出所获悉,目前暂无捡钱群众前来将钱归还。
捡钱的人应该将钱归还吗?
留言区等你!
来源丨东南早报、石狮日报、石狮公安
值班编委丨李 沛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值班编辑丨黄莉莎
值班校对丨唐梅丽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早报君推送
猜你还会看:•横县一男子醉驾送朋友回家,酿1死4伤事故!17岁女孩成了植物人•广西一网拍闹乌龙:女子以为143.6万拍宾利,结果1436万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