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责任?南宁一车主爱车被掉落花枝砸穿,物管拒赔:天灾意外
对于自己的爱车
相信大家都会爱护有加
然而有时候却无法避免意外发生
南宁女子刘女士的爱车
最近就遭遇了“飞来横祸”:
玻璃窗被隔壁小区掉落的花枝砸穿
花去2100多元修理费
更让她闹心的是
隔壁小区物管公司原本答应赔偿
后来却又不愿意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
9月11日,刘女士像往常一样将车停在单位的停车位。等她下班取车时,却发现车子后窗被砸穿,一旁掉落一根粗壮的花枝。监控显示,“肇事者”是隔壁小区——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生活区内的大王椰。
事后,刘女士找到负责隔壁小区物业管理的广西朋宇组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赔偿。
刘女士说,最初,该公司负责人同意赔偿。但刘女士报了保险,获得2100多元的维修费赔款后,该负责人就以保险公司已赔付,大王椰掉落花枝纯属天灾意外为由,拒绝赔偿。
刘女士认为,这笔赔款是她购买保险所获得的,跟物管无关。她的汽车在修理期间,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应该由物管负责,再赔偿她2100多元。
9月26日,记者与刘女士来到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该中心张主管表示,在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刘女士的实际损失,比如明年买保险价格上浮等等来赔偿。刘女士目前的索赔金额太高,他们已经向总公司及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方打报告,赔偿数额要等商量后才能确定。
张主管还认为,大王椰掉落花枝、树枝是天灾。他们每个月都定期清理枯枝,错不在物管。
那么,在保险公司已经赔偿的情况下,刘女士要求物管继续赔偿是否合理?
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莫毅绪认为,车主有权要求物管赔偿。此事类似高空坠物,对于本来应该修剪的树枝,如果物管或大树所有人未能尽到妥善护理、定期修剪等,就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目前关于赔偿问题
双方还在协商解决中
这也提醒了大家
停车时要注意周围环境啊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王斯
值班编委丨陆月玲
值班主任丨罗 锐
值班编辑丨徐丽青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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