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两名14岁少女来柳州,男友亲自送她们去卖淫

南国早报 2020-01-30


两名14岁女子来到柳州

却被带去从事卖淫活动

而带她们去“上班”的

是她们的男朋友……



两名少女酒店中接客


今年36岁的粟某是湖南省沅陵县人,39岁的谢某红是桂林市资源县人。杨某贵今年20岁,来自柳州下辖某县。


据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9月,被告人粟某、谢某红经预谋后,决定通过微信或他人介绍的方式纠集卖淫女,在柳州市鱼峰区的多家酒店开设卖淫场所,以此从事卖淫活动,并将所得非法利润与卖淫女按比例共分。


2018年11月6日,被告人杨某贵与杨某乐(另案处理)带领两名年仅14岁的女子,从某县来到柳州市区欲从事卖淫活动。随后,由杨某乐联系粟某,并通过微信与粟某沟通卖淫的具体事宜。


二人在达成合意后,两名少女由杨某贵、杨某乐送至柳州市柳石路某酒店门前,在粟某的陪同下开房,并完成卖淫嫖娼活动,所获嫖资由粟某、杨某贵、杨某乐等人按比例共分。


2019年1月初,谢某红与粟某将纠集而来的4名卖淫女安排在柳州市鱼峰区某酒店从事卖淫活动,并通过微信安排卖淫女每日的卖淫次数及时间,所获嫖资同样按比例与4名卖淫女共分。


介绍人是她们男朋友



杨某贵曾向调查机关供述,两名少女分别是他和杨某乐的女朋友。


按照粟某的供述,11月6日当天,两名少女分别接待了一名嫖客,共获嫖资1200元。按照事前的约定,粟某留下自己的那份,将其余850元转给了她们,算是卖淫的分成。

▲网络图片。


杨某贵说,在接客后的第二天,一名少女独自离开回家。之后,她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


今年1月9日,民警在柳州市柳石路某小区将粟某和谢某红两人抓获,杨某乐、杨某贵分别于1月16日、23日落网。

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


粟某在庭审中辩称,因为两名少女长得比较成熟,并不知道她们是未成年人。事后得知她们还是学生,她就立即拒绝了继续让她们从事卖淫活动,还劝说二人回家好好读书。她称自己也有女儿,所以反对未成年的女孩出来接客。


▲图为粟某、谢某红、杨某贵受审。


公诉机关认为,粟某、谢某红以招募、纠集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杨某贵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3名被告人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钟华

值班编委丨李   沛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编辑丨黄莉莎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早报君推送

猜你还会看:
 又出名了!柳州螺蛳粉“喜提”动车,带着味儿来了
• 双11,1分36秒,100亿!广西人最爱买什么?购买金额排在全国…
• 让你的爱宠“重生”!你愿意花几十万元克隆宠物吗?
 “蚂蚁搬家式”受贿!南宁一公务员5年内受贿91次,最少一次仅几百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