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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14岁少女来柳州,男友亲自送她们去卖淫
两名14岁女子来到柳州
却被带去从事卖淫活动
而带她们去“上班”的
是她们的男朋友……
据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9月,被告人粟某、谢某红经预谋后,决定通过微信或他人介绍的方式纠集卖淫女,在柳州市鱼峰区的多家酒店开设卖淫场所,以此从事卖淫活动,并将所得非法利润与卖淫女按比例共分。
2018年11月6日,被告人杨某贵与杨某乐(另案处理)带领两名年仅14岁的女子,从某县来到柳州市区欲从事卖淫活动。随后,由杨某乐联系粟某,并通过微信与粟某沟通卖淫的具体事宜。
二人在达成合意后,两名少女由杨某贵、杨某乐送至柳州市柳石路某酒店门前,在粟某的陪同下开房,并完成卖淫嫖娼活动,所获嫖资由粟某、杨某贵、杨某乐等人按比例共分。
2019年1月初,谢某红与粟某将纠集而来的4名卖淫女安排在柳州市鱼峰区某酒店从事卖淫活动,并通过微信安排卖淫女每日的卖淫次数及时间,所获嫖资同样按比例与4名卖淫女共分。
▲网络图片。
▲图为粟某、谢某红、杨某贵受审。
公诉机关认为,粟某、谢某红以招募、纠集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杨某贵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3名被告人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钟华
值班编委丨李 沛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编辑丨黄莉莎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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