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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举报采石场获赔30万元,结果被起诉敲诈获刑!最新消息来了→

南国早报 南国早报 2024-05-05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李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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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陆丰7名村民长期举报当地一采石场非法开采,2018年在当地相关部门的调解下获补偿30多万元,后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年不等。2023年12月,陆丰市人民法院向其中3名获不起诉的村民支付国家赔偿金。


3月25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解到,陆丰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陆丰市人民检察院撤回对另外4名涉案村民的起诉。这意味着,涉案7人均无罪。




石场越界开采

村民上访举报



邹贵帆告诉记者,他是陆丰市山蕉坑村村民。从2007年开始,一家名为“联泉石场”(工商注册名为陆丰市秋冬联泉石场)的企业在当地开采花岗岩,但村民发现该石场存在越界开采、破坏土地等行为


随着石场的越界开采,部分村民的自留山被侵占了,严重的水土流失也导致耕地遭到破坏,因此他们数次到采石场讨说法,并不断上访举报。


▲联泉石场越界开采。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


记者查询到,早在2010年5月,《南方日报》就曾刊发题为《耕地被毁村民被迫外出谋生——政府多次协调却挡不住采石场狂挖滥采》的报道,曝光了联泉石场毁坏山林和耕地、造成河道和灌溉渠道被毁一事。


▲2010年,《南方日报》曾报道联泉石场狂挖滥采一事。


报道中还提到,村民因此与采石场发生过多次冲突,相关政府部门多次协调,最终以采石场赔偿村民“因水土流失造成农作物失收及环境污染”费用而告终。


记者查询到,联泉石场的经营范围为“建筑用花岗石露天开采,普通货物运输”,于2021年11月注销。



部门出面协调

村民获得赔偿



为了阻止石场对农田和自留山的破坏,村民们与石场的矛盾一直没有化解。2018年初,双方冲突愈演愈烈。同年5月,在河东镇调委会的调解下,邹付敬、黄君权、陈华波、周建锐、周玉剑等5名村民与联泉石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2018年5月,邹付敬等人与石场签订调解协议书。


协议书中约定,联泉石场向邹付敬等5人一次性支付上访等费用共计30万元,他们不再就采石场非法开采问题上访。5名村民、联泉石场负责人及调委会均签了字,并盖有公章。


记者向村民们了解到,所获赔的30万元,按各家的实际损失分配,其中邹付敬分得12.46万元,黄君权分得4.5万元,陈华波分得4.5万元,周建锐分得4.5万元,周玉剑分得4.04万元。



获赔偿后遭刑拘

被指控敲诈勒索、寻衅滋事



2019年5月,村民们收取30万元一事,被移送陆丰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二中队侦办。同年6月至8月,共有7名村民先后被陆丰警方刑拘,他们被指控“敲诈勒索”“寻衅滋事”



公诉机关指控,这些村民为索取钱财,以无证开采、污染环境等事由,多次到石场闹事,并到各级有关部门上访,对石场经营造成影响,致使石场无法正常生产,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联泉石场系迫于压力,为了不影响石场正常生产,经镇政府协调,向5人支付人民币30万元。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7名村民均不认罪。他们认为,石场越界开采、破坏环境,村民的农田、自留山因此被毁都是客观事实,他们是因为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才不得已进行维权。


2021年5月,陆丰市人民法院先后对周建锐等4名村民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和邹付敬等3名村民涉嫌敲诈勒索一案作出一审判决,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年不等,并被追缴犯罪所得返还给联泉石场



发回重审后

7人先后获不起诉



邹付敬等7名被告人均不服上述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2年1月,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两个案件发回重审。



2023年7月3日,陆丰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在诉讼过程中,陆丰市检察院认为邹付敬等3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证据不足,撤回起诉,法院准许检方撤回对3名被告人的起诉


同一天,陆丰市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认为周建锐等4人已着手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因要求的赔偿金额巨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在本案中,联泉石场在公权力的介入下仍越界开采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且4人最终没有勒索到财物,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对4人免予刑事处罚。据此,陆丰市人民法院判处周建锐等4人犯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



根据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11月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陆丰市法院应分别向邹付敬等3名获不起诉的村民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51万余元、52万余元、53万余元。同年12月,邹付敬等3人拿到了国家赔偿。


周建锐等人不服判决,再次上诉。2023年12月,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此案发回陆丰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月25日,记者采访获悉,陆丰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刑事裁定: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向陆丰市人民法院撤回对被告人周建锐等4人的起诉,陆丰市人民法院准许撤回。


▲裁定书显示,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向陆丰市人民法院撤诉获准。


周建华说:“这一天我等待了5年之久,现在的心情无比激动,我们是无罪的。”


▲3月25日下午,周建锐等4人来到陆丰市人民法院拿到撤回起诉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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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李慧子

编辑丨徐丽青

校对丨黄少华

责编丨唐海波

审核丨胡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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