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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实施!南宁交警发布最新交通管理通告
3月31日,南宁交警部门发布新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新通告),新通告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2019年5月1日施行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2019年版《通告》)同时废止。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注意到,新通告在2019年版《通告》的基础上,延续调减城市中心城区交通总量、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的大方向,对城市道路交通疏导、交通限制等方面合理调整。
比如,倡导文明交通,延续宁静化交通管理。将“禁止机动车在本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道路(除公路外)鸣喇叭”和设置3个宁静化街区内容予以保留。
同时,新通告对特殊行业车辆、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不含旅居式挂车)、公路客车的通行实行分时段、分路段的限制区域通行、指定道路通行等措施。
对摩托车通行管理的措施,新通告基本延续2019年版《通告》原有政策。同时,对于允许在南宁市绕城环道以内道路通行的专用于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和执勤执法摩托车,提出规范使用的要求,确保相关车辆只能专用于公务。
新通告对载货汽车限制通行的规定进行适当调整放宽,对皮卡车不再限行。对新能源封闭式货车、新能源轻型厢式货车、新能源微型厢式货车仅限制高峰时段通行部分主要道路,其他时段不再限制通行。
另外,2019年版《通告》对《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关于“电动自行车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规定制定具体管理措施,设置了非本市区籍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通行范围,新通告予以延续,并调整表述为:“禁止悬挂非本市区籍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本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道路通行”。
此外,新通告延续无人员伤亡轻微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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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国早报
编辑丨谭双梅
校对丨黄少华
责编丨杨 波
审核丨胡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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