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 | Ratio Juris 第31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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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tio Juris
第31卷第3期
译者:吕思远,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2018级硕士研究生
刘庆祝,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2018级硕士研究生
童心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2018级硕士研究生
校对:张峰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2017级博士研究生
导读:本期Ratio Juris发表的文章主要有两种形式,论文(Articles)和评注•讨论•书评(Notes• Discussions •Book Reviews),论文部分共有五篇文章,Robert Alexy所撰写的《特殊情形命题与法律的双重本质》,作者介绍其在这篇文章中,采用了法律论证模式的两种论证:正确性宣称论证和双重本质命题。前者意味着双重本质命题,后者则暗示着一种非实证性的法律概念。然后作者分析了其特殊情形命题的要求、重要性及其与其他四个命题的联系。在Dennis Patterson教授的《理论争议、法律实证主义和解释》一文中,他主张哈特所提出的法律实证主义无需解释理论争议。但法律实证主义确实需要对法律中的解释提供一个适当的说明。在《纯粹性命题》一文中,Stanley L. Paulson在研究了凯尔森著作中对“纯粹性”的命名以及他所理解的纯粹性的哲学或者语境资源后,将给出凯尔森在某些问题上的立场。第四篇论文是Carmen E. Pavel所著的 《国际法是哈特式的法律体系吗?》,作者认为尽管国际法不符合哈特式的法律体系的标准,但却是出于哈特所确定的理由以外的理由。第五篇论文是Carsten Fogh Nielsen 和Emily Hartz的《为什么追求正义? 黑格尔与罗尔斯的动机问题研究》,作者认为任何关于正义问题的理论的核心都在于动机问题,然后对两部重要作品——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与罗尔斯《正义论》中的正义概念进行分析。在评注•讨论•书评板块有两篇文章,Orlando Scarcello撰写的《论规范位阶在宪法推理中的作用:对一些典型案例的考察》,探讨了规范位阶在宪法论证中的作用。另外一篇是Karol Dobrzeniecki的《“帝国间法”的可能》,文章从一个领土内各种法律秩序共存的理论和历史模型出发,概述一个新兴的帝国间法与现有国际法共存的基本理论。
【Articles】
The Special Case Thesis and the Dual Nature of Law
特殊情形命题与法律的双重本质
作者:Robert Alexy
摘要:在这篇文章中,我采用了支持法律论证的论辩模型的的两个论证:正确性宣称论证和双重本质命题。正确性论证蕴含着双重本质命题,双重本质命题则蕴含着一种非实证性的法律概念。非实证性的法律概念包含五个观点。其中之一便是特殊情形命题,其主张实证主义因素,即制定法、先例和主流学说,是实现法的确定性所必需的。没有这一点,法律就不会像它可能达到的那样完美。但与此同时,特殊情形命题主张认为仅凭这一点还不足以满足法律的正确性宣称。所谓正确性宣称,不仅指由制定法、先例和主流学说所界定的法律的真实向度,而且还指首先由正义所界定的法律的理想向度。特殊情形命题是我最早的一个论点。这么多年来它依旧是我的理论体系中一个核心的要素。它与其他四个命题的联系——拉德布鲁赫公式、人权理论、审议民主观念以及原则理论——也不会改变这一点。相反,这种联系给特殊情形命题提供了更大的力量。
Theoretical Disagreement, Legal Positivism, and Interpretation
理论争议、法律实证主义和解释
作者:Dennis Patterson
摘要: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著名论断主张:法律实证主义是对法律的一种有缺陷的解释,因为它无法解释理论争议。这篇文章中,我主张哈特所提出的法律实证主义无需解释理论争议。但法律实证主义确实需要对法律中的解释提供一个适当的说明。我将在这片文章中提出这样的说明。
The Purity Thesis
纯粹性命题
作者:Stanley L. Paulson
摘要:汉斯 凯尔森(Hans Kelsen)的纯粹性命题是纯粹法理论的基本方法论原则。实际上,毫不夸张地说,凯尔森法律理论中其特有的一切主张都源于纯粹性命题。这包括凯尔森的规范主义或非自然主义,以及他对各种法学中二元论的反驳。在研究了凯尔森著作中对“纯粹性”的命名以及他所理解的纯粹性的哲学或者语境资源后,我将给出凯尔森在这些问题上的立场。
Is International Law a Hartian Legal System?
国际法是哈特式的法律体系吗?
作者:Carmen E. Pavel
摘要:H. L. A. Hart提出了一种非常有影响力对于法律的观点,根据这一理论,法律是初级规则和次级规则的结合,前者指导法律主体的行为,后者指引官员识别、变更、解释初级规则。哈特的著作写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期,彼时哈特对国际法是否符合法律体系的必要标准存在严重怀疑。但我们有诸多理由去重新检视他的观点。理由之一是,自那时起国际法已经获得显著发展,但是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哈特在他的理论中对于法之为法的充分、必要条件以及国际法秩序的性质都只给出一个过于简单的描述。正确理解哈特的观点使我们对法律的基本特征有了更丰富和更准确的理解,同时也为我们衡量和描述各种规则体系(包括国际法)提供了一个不太精确的尺度。根据这一新标准,国际法不符合哈特言下的法律体系的标准,但却是出于哈特所确定的理由以外的理由。
Why Be Just? The Problem of Motivation in Hegel and Rawls
为什么追求正义? 黑格尔与罗尔斯的动机问题研究
作者:Carsten Fogh Nielsen Emily Hartz
摘要: 动机问题位于任何关于正义的理论问题的核心:即使我们能想出一种方法来建立一个全面的公正的法律体系,即使我们能够理性地相信这些法律的公正,我们怎么能够确保我们或其他任何人有动机去遵守它们?通过揭示动机问题如何影响正义的典型性讨论,本文提出了这些讨论中内在的经常在文献中被忽视的相似点和不同点。特别是,本文在对两部重要作品(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与罗尔斯《正义论》)关于正义概念的分析中强调了二者本质上的相似性,这两部重要作品分别属于大陆和分析传统,并且在其他场合很少被放在一起讨论。
【Notes • Discussions • Book Reviews】
On the Role of Normative Hierarchies in Constitutional Reasoning: A Survey of Some Paradigmatic Cases
论规范位阶在宪法推理中的作用:对一些典型案例的考察
作者:Orlando Scarcello
摘要:本文探讨了规范位阶在宪法论证中的作用。在形式、实质[J2] 和价值位阶之间进行三重区分,并简要介绍形式效力、实质效力和可适用性的相关概念。然后在此框架内,分析四个案例:意大利宪法法院的第1146/1988号和第10/2010号判决,以及欧洲联盟法院的Kadi I和第2/2013号意见。因此,有人认为,价值位阶经常被用来重塑某些基本的法律安排,即渊源的位阶(第1146/1988号决定和Kadi),权限条款(第10/2010号决定)和解释方法论(意见2/ 13)。
The Possibility of Interimperial Law
“帝国间法”的可能
作者:Karol Dobrzeniecki
摘要:这篇文章确定了当代帝国的标准,然后考虑了某些大国(帝国)在国际关系中存在的规范面向。有人认为,在帝国之间存在着一套有效的规范,它可以被称为帝国间法,其意义是一种旨在降低帝国间竞争的成本和危险的规范秩序。本文将从一个领土内各种法律秩序共存的理论和历史模型出发,概述一个新兴的帝国间法与现有国际法共存的基本理论。
原翻译也没错,不过这两个术语已经有了通译,所以按照通译来比较好
我不确定此处翻译成“实质”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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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责任编辑:关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