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写作与发表 | Leslie Green:为什么要学习法理学?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咸鱼法学 Author 咸鱼小学渣
为什么要学习法理学?
Leslie Green
Les Green is the Professor of the Philosophy of Law and Fellow of Balliol College.
“
01 译文
大学开学在即,对于我的大多数学生而言,他们将会第一次接触法哲学(legal philosophy)。(如果你参与到我本人的研讨会或课程,它们将会以在线的形式展开。毕竟疫情尚未结束。)
在牛津,和欧洲大部分地区一样,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我们法律学位的必修课程。既然合格的法律人可以从像哈佛或耶鲁这样“正儿八经”法学院毕业,你可能会好奇为什么你被要求学习一些哲学。我将会解释这一点。
我(那些讲授或研习)非法理学的同事可能会鼓吹哲学所带来的非特定化好处(the non-specific benefits)。(此时)你将被许诺会拥有一些具有可迁移性的技能(transferrable skills),它们能迁移延伸到诸如合同(法),宪法或冲突(法)之类的主题上。这些技能是什么?这其实就是思考的能力(the capacity to think),具体包括:精细化阅读,体系化推理,解析复杂论证,洞察细微差异的能力。对此的反驳却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你在处理法律论证时不能发展这些技能,那么在处理哲学论证时又如何掌握这些技能呢?
就所需要的“系列技能(skill sets)”而言,法律和哲学是近亲。它们之间的不同主要归诸于这样一个事实:在法律上,寻找相关的权威(authority)会加强你的论证,而在哲学上“诉诸权威”则是一种谬见。因此,如果你仅仅因为此时(there)需要阅读、思考和检视论证,而感到法学(law)很容易而法理学(jurisprudence)又很困难,那会是奇怪的。
然而,好学生会因为法哲学中没有权威这一事实而变得无所适从。你无需屈从于任何类型的实践权威(practical authorities)(除非你从事宗教教义的法理学)。至于我们的理论权威(theoretical authorities)——真正的专家,他们的说法值得信赖——但仅限于特定主题的一些专业性和历史性的领域。大多数法哲学(legal philosophy)的一个特征是,你需要自己去做(do it for yourself),尽管在这个过程中你可以与历史上一些最具洞察力的思想家为伍并乐在其中,从柏拉图到……嗯,或者和我的很多朋友同事进行交流。
但是,快乐并不是一切,也许你并不偏好于智识上的快乐。对于你们中的某些人来说,针戏也许真的和诗歌一样好。(我将在我的课程中解释这一点。现在,用“‘我的世界’可能和莫扎特一样好”来代替)如果你的确如此,那绝对没问题:人是有差异的。我在英格兰生活了三十年,从未(有意地)看过一场板球比赛。因此不要理会那些专横傲慢的教授,他们告诉你,X内在地(intrinsically)让人着迷且富有成果,而Y客观上(objectively )无聊且无趣。他们很少走出自己的小圈子。
译者注:针戏是一种孩童游戏,该例子应该来自边沁的相关著作。‘我的世界’是一款畅销世界的沙盒建造类游戏。
如今,有一个人确实走出了自己的小圈子——尽管生活非常艰难——而且他比你的许多教授更了解生活本身(也许是因为[because]他自己的生活非常艰难),他就是作家戴维·福斯特·华莱士(David Foster Wallace) 。他也知道你们哲学上问题的答案。在一次著名的毕业演讲中,他谈到了人文教育的价值:
“其实不在于思考的能力,而在于对思考内容的选择(the choice of what to think about)……(人文教育应该是关于)如何防止你度过舒适、顺遂、体面的成人生活时死气沉沉、无知无觉、仆从于你的大脑以及遵从思维定势(default setting),日复一日地独特、彻底、帝王般地独行。
(本段参考了豆瓣网友的翻译,链接附后。)译者注:大卫·福斯特·华莱士(David Foster Wallace),美国小说家,1962年2月21日出生于美国纽约州伊萨卡,2008年9月12日自缢于家中。大卫·福斯特·华莱士以过人的洞察力和天才的文学禀赋,惊人的语言游戏和庞杂的人物情节,戏谑的文字风格和深沉的哲学思考,为世人描绘出光怪陆离的生活中那些内心的茫然与孤独。他一辈子以诙谐、讥嘲、繁复、热闹的笔调书写这个世界,最终却以孑然一身的孤独决绝地离开。2008年9月12日晚,华莱士自缢于家中,终年仅46岁。(简介来源:http://people.mtime.com/1491448/)以上是他一生唯一一次公开演讲的片段,完整版可参见: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aJ411G7P3?from=search&seid=1236585990643217934.该演讲的中英双语文字稿参见:https://www.douban.com/note/335379233/
恐怕这一点对你们来说,同样适用。法律人已经形成了帝王般独走的方式,而且是集体独走(together)。在英国提到“主权”时,大多数法律人往往会想到阿尔伯特·文·戴雪(Albert Venn Dicey),并追随于他。在美国法学院,每一个“言论自由理论”都在第一修正案及其错综复杂学说的桎梏下挣扎。还有什么比这更死气沉沉、无知无觉、孑然独行的呢?主权和言论自由都至关重要。如果它们对你很重要,为什么要假设所有与它们相关的,且值得了解或重视的东西都始于此(通常也止于此)?
在这里法哲学(legal philosophy)提醒你们,你不是你自己(法律)头脑的奴隶,也就是说你可以跳脱你自己那个小小法律体系的“思维定势(default setting)”,不管它可能多么有益和强大。法哲学将解释“从法律上讲”是正确的东西是如何可能完全错误的。它将向你展示事物实际存在的方式和事物应当如何存在的方式之间的区别。只要我们足够关注的话,它甚至可以帮助你设想事物可能存在的样态(could well be)。
这就是为什么你要学习法理学的理由。
祝你好运!
02 原文
本文原载于Green的个人主页https://ljmgreen.com/2020/08/30/why-study-jurisprudence/,经“大牛的下午茶”微信公众号转载而被中文读者所知晓。
现由两位法理学爱好者进行翻译,旨在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翻译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谢金池(上海师范大学)/译 陈越瓯(吉林大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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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 | 王婧 刘欣 陈舒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