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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 | 重要期刊法理论文刊载情况报告(1-4月·综合类C刊)

法理杂志 法理杂志 2021-10-27




综合类C刊

2020年1-4月


北京社会科学(月刊):无

 

东南学术(双月刊):共1

 

1.人工智能裁判与审判中心主义的冲突及其消解

胡铭,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张传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人工智能裁判的运行逻辑和审判中心主义的内在机理存在显著冲突。弱人工智能裁判的实践样态与强人工智能的未来图景已出现了对基本的司法原则和价值的减损,并使得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诸多制度设计被消解。现代科技与司法相结合已然是一种显性趋势,在充分利用科技红利促进智慧司法建设的过程中,应通过规制算法黑箱、限制人工智能裁判的适用、保障人工智能裁判中的律师参与、强化基于人机协同的说理等措施,消解技术融入司法所产生的冲突,以实现人工智能裁判在绩效和程序上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关键词:人工智能裁判;审判中心主义;程序正义

 

东岳论丛(月刊):共2

 

1.制度实施能力的提升

陈金钊,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制度实施能力主要指依法办事的能力,其与法律专业能力密切关联,是法治能力的重要部分。目前,治理主体普遍不重视逻辑思维和法学基本原理(法律方法)的运用,导致整个社会依法办事能力的欠缺,主要表现为时而机械执法、司法,时而滥用自由裁量、解释权以及选择性执法等等。这种相互矛盾的思维,仅仅使用了法律的定义(概念),而没有做到尽法达义、穷法达理、持法达变,威胁了法律的稳定性、可预测性,显示出国家治理能力的不足。为此,就需要提升法律推理论证的逻辑能力、法律理解解释的运用能力以及准确表达法律的修辞论辩能力。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包括制度实施能力的提升。制度实施能力包含法律知识、逻辑规则以及法律方法的综合使用。 

关键词:国家治理能力;制度实施能力;机械执法;自由裁量;法治思维

 

2.国家治理能力是什么:现代法治理论的框架性回应

彭中礼,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后

摘要: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核心是要实现法治能力现代化。要通过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要通过法治理念提升国家依法办事的能力、限制权力的能力和保障权利的能力;要通过规范体系提升国家法律供给的能力、提升多元规范融合治理的能力以及设计有效制度的能力;要通过法治实施提升依法执法能力、公正司法能力和全民守法能力,形成全面的、严格的责任制度;要通过法治方法提升法治思维的运用能力,提升实质合法性、形式合法性;要通过法治发展提升法律进化能力、制度革新能力以及法治创新能力。理论研讨与实践经验表明,国家治理能力集中体现在法治的综合构建上,要通过不断提升法治化治理进程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关键词:国家治理;治理能力;法治

 

读书(月刊):共1

 

1.麦金农的敌人是谁?

马姝,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麦金农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真正性别平等的世界,她的敌人是这个恒久、稳固的父权国家以及与其暗通款曲的跨国资本,在今天,它们还与网络和高科技联合起来,让色情文艺更为发展壮大无远弗届。如此看来,麦金农仿佛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西西弗斯,不断地试图撬动父权国家这座权力大厦的根基。只是她比西西弗斯要幸运一些,看到了法律因她的努力而发生的些微改变。正如将其视为“当今美国最为知名的十位法学家”之一的哈克尼所说的那样,麦金农可谓单枪匹马,重新调整了法学界在观察有关女性之议题时的视角。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月刊):共1

 

1.林语堂的法治思想及其局限性

董燕,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文学博士

摘要:林语堂多次呼吁法治,提倡法律之治。他推崇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思想,批判人治模式,虽然他没看到韩非对专制集权的维护,但他对法治的强调和重视,既是对清末以来兴起的法治思潮的响应,也是在救亡图存的时代洪流中为挽救国家而谋取出路的努力。林语堂追求平等精神,对中国存在特权阶层非常不满,对两性间的不平等也多有关注,他通过创作大力宣扬平等思想,但在男女平等问题上仍表现出对女性独立精神的忽视。林语堂权利意识高涨,始终重视每一个社会个体与生俱来的各项权利,认为可通过公共批评对政府产生威慑作用,使政府不能随意剥夺人民权利,并认为可通过法律保护人民公共批评的权利;但他对意见不合者的公共批评和言论自由,又多有嘲讽和批评。林语堂的法治思想是一个既有传统士大夫情怀,又受到欧风美雨现代思想浸润的知识分子面对积贫积弱的国家所作出的文化选择。 

关键词:林语堂;法治思想;局限性;文化选择

 

甘肃社会科学(双月刊):共2

 

1.改革试验法治建设的主要问题与任务

杨登峰,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要于法有据,但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基于此,《立法法》第13条对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部分规定的授权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基于这些规定,我国正式确立了先行先试授权制度,解决了改革试验中政策试验的合法性问题。但授权制度具有局限性,除授权主体、授权事项、授权程序等有待进一步明确之外,改革试验仍面临着试验路径与方法的选择、改革试验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改革试验的决策与运作程序、改革试验的合宪(法)性审查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先行先试授权制度所不能解决的。除此之外,我国立法领域常常推行的立法试验也属于改革试验的范畴,这更是上述先行先试授权制度所不能涵盖的。为此,我们需要在更大范围和更具体层面建构改革试验及其模式的准入或选择制度、完善改革试验授权的实施制度、明确改革试验参与主体的权责与义务、建构改革试验程序和合宪(法)性审查制度,以实现改革试验的全面法治化和有序化。 

关键词:改革试验;立法试验;政策试验;改革试验法治;先行先试授权

 

2.法律原则适用的涵摄模式:基础、方法与难题

徐雨衡,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博士生研究生

摘要:法律原则能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涵摄,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法律原则涵摄有利于实现法安定性、落实宪法原则并保证司法民主。法律原则并非实质理性法,而是形式理性法,因此法律原则可以适用涵摄。法律原则涵摄最重要的任务是发现大前提。首先,法院应确定个案事实满足了法律原则适用的前提,即不存在具体规则也无法通过法律方法发现法律规则,或具体规则的适用将导致严重不公。其次,在寻找大前提时,法院必须纳入法律之外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实质性因素,同时参酌与个案相似的法律规则中立法者的价值考量,决定个案应适用的大前提。在这一过程中,法院承担详细证立其权衡过程的说明义务。再次,法院必须依循法律原则的指引,决定个案中应适用的法律规则。最后,法院运用一般司法三段论完成法律原则的涵摄。法律原则的涵摄因此具有双重三段论结构:从法律原则到法律规则,从法律规则到法律事实。这种结构可以确保司法活动中价值专断的最小化与实践理性的最大化。 

关键词:司法三段论;法律原则涵摄;德沃金;阿列克西;形式理性法

 

广东社会科学(双月刊):无

 

贵州社会科学(月刊):共2

 

1.法家治国方略的局限性——基于“战争驱动型”解释框架的分析

王世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法家治国方略诞生于春秋战国兼并战争的刺激。法家治国方略存在根本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以提升国家能力为目标,法家以“功业”为皇权正当性基础,形成卡里斯玛权威,难以克服稳定性、可持续性均不足的问题,导致整个官僚系统核心支点不稳定。在国家认同方面,法家以国家主义为立场,导致国家目标与民众认知以及六国文化心理结构之间尖锐冲突。在法律适用领域,法家规范主义立场导致法律规范与事实不对称,其结果是秦法严苛。

关键词:春秋战国;法家;战争驱动;卡里斯玛权威;国家认同;规范主义

 

2.国家法、契约规则与司法裁判之道——以清代蒙汉杂居地区土地纠纷裁判为例

张万军,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清代蒙汉杂居地区土地纠纷,涉及国家法、契约规则等制度的约束和引导。国家法注重边疆法秩序的维护,故对土地流转强调国家强制力的引导,缺乏弹性规定。中原地区土地契约规则被民人改造引入蒙汉地区,这些民间契约规则较之国家法更具灵活性。国家法的禁止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定程度上被基层官吏刻意虚化,民间自发形成的契约规则更有利于土地权益的再分配及土地秩序的维持。土地纠纷裁判依据案例显示,契约内容及规则效力得到基层司法官吏一定程度认可,但并非完全遵循,而是在情理范围内进行权衡调整,形成最终的司法裁判之道。

关键词:清代;蒙汉杂居地区;土地纠纷;裁判规则

 

国外社会科学(双月刊):无

 

河北学刊(双月刊):无

 

江海学刊(双月刊):无

 

江汉论坛(月刊):共1

 

1.网络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正当性研究——从法理和实证的统合视角再议“马法之争”

于志刚,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法学博士

唐磊,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摘要:1996年发生在美国的“马法之争”拉开了网络法独立性论争的序幕,但受限于时代,“马法之争”未有定论。法律部门独立的条件应从其历史演化中寻找答案。观诸环境法、劳动法等新兴法律部门的分化史可知,法律部门的独立应考量六大因素,即调整对象、调整手段、立法基础、司法基础、学术基础和政策基础。循此逻辑,就当下发展状况而言,网络法已具备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网络法已具有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网络立法渐成体系,互联网法院等网络司法活动的探索方兴未艾,网络法学术研讨和学科建设已取得较大进展,网络强国战略正在全面推进。此外,网络法独立还具有现实的必要性,网络法独特的体系结构已非传统部门法所能涵盖,众多网络新问题需要独立网络法的积极回应。 

关键词:马法之争;网络法;法律部门独立;网络强国

 

江淮论坛(双月刊):无

 

江苏社会科学(双月刊):无

 

江西社会科学(月刊):共1

 

1.指导性案例制度功能“软着陆”的解释论思考

孙良国,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李屹,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摘要:指导性案例预设的制度功能重在统一法律适用,并由此实现其维护司法公正的社会功能。但目前从其应当参照适用的“硬着陆”实效来看,如适用率低、裁判重视度不足、个案适用分歧明显等,其已部分“失范”。这源于其效力不明,法律适用正当性错位,案例遴选规则于技术层面合理性趋弱,不能保证针对性案例有效供给,且适用标准疏于丰富的真实世界与社会变迁而缺少灵活性。故立足其填补法律漏洞的定位,从解释论视角建议将其完善为一种具有明确法律效力和保证针对性案例供给,并具有相对确定性适用范围的制度,从而保证指导性案例适用的推理前提之机制为“真”与推理过程合理,进而建立推理结论之统一法律适用的制度功能,以“软着陆”的方式实现其社会功能。 

关键词:指导性案例;制度功能;社会功能;法律效力;法律适用

 

开放时代(双月刊):无

 

南京社会科学(月刊):共2

 

1.自然法何以不自然?——菲尼斯自然法理论批判

刘清平,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哲学博士

摘要:由于走不出事实与价值的迷宫,菲尼斯想在20世纪重振自然法的努力陷入了难以自拔的理论困境。他不仅将工具性的实践理性等同于目的性的道德价值,而且还把某种特定的规范性信仰说成是对于所有人都适用的普遍行为原则,结果暴露了西方自然法理论其实并不自然的致命伤。 

关键词:菲尼斯;自然法;自然人性;是与应当;实践理性;道德价值

 

2.司法行为确定力的价值基础

季金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李海峰,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摘要:司法行为确定力是司法公信力的构成要素,其贯穿于管辖、审理、裁判、执行等整个司法程序。司法行为确定力以理性选择为价值基础,个体和群体的理性选择价值理念根植于司法行为确定力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司法管辖确定力是理性选择的历史形成;程序设计确定力是理性选择的制度安排;事实判断确定力立基于理性选择的价值理念;法律适用确定力是理性选择的最直接体现;裁判执行确定力是理性选择的最终结果。 

关键词:司法行为;确定力;理性;价值

 

内蒙古社会科学(双月刊):共2

 

1.自由裁量及规范化的角色定位

王国龙,西北政法大学基层司法研究所所长、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法治并不反对自由裁量,但法治必须建立在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基础上。在司法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严格司法集中表现为法官对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行使,以回应社会对个案实质公正的诉求。裁判理性是法官基于长期司法实践所形成的法律理性和审判智慧,它要求法官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充分尊重法律的权威性。不同类型自由裁量的实践要努力追求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社会纠纷解决的体制和机制当中,司法治理是通过法院的个案公正来发挥其各项溢出性治理效应的社会治理方式。 

关键词:法律的稳定性;法律的灵活性;自由裁量;裁量正义

 

2.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创新论纲

张士海,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史璇,山东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中,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围绕着“为什么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怎样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这一主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战略地位、主要目标、价值意蕴、政治前提、关键环节、鲜明品格、条件支撑、内在诉求等基本问题上,提出了新理念和新思想,推出了新举措和新战略,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基本形成。其立意深远、逻辑严谨、蕴涵丰富,是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全面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是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中国共产党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下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行动指南和基本依循。 

关键词: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创新;逻辑体系

 

宁夏社会科学(双月刊):共1

 

1.人工智能时代的公共服务需求治理:动力与方向

蔡振华,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赵友华,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新时代公共服务需求治理提供了契机和可能。人工智能对公共服务需求治理的动力赋能,集中体现在精准识别和筛选需求信息、智能优化治理情景和整合治理议题、辅助治理主体行为决策、实时跟踪评估治理效能等方面。然而,主体智能思维和运用能力不足、数据权责划分不明、安全隐忧问题凸显、制度伦理规范缺位等困境挑战,也阻滞着公共服务需求治理的现代化进程。对此,要以辩证思维、底线思维客观认识人工智能的双重性,通过理念塑造、信息共享、权责明晰、制度建设等多维策略的有机统一、整体发力,实现公共服务需求和谐善治。 

关键词:人工智能;公共服务需求;国家治理;算法;数据

 

青海社会科学(双月刊):共2

 

1.构建民族团结进步关系的法律实践与价值理念——以青海省为例

蒋传光,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

王怡,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博士研究生

摘要:在法治的框架下,法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关系一般是通过利益冲突化解、内部纷争解决、立法促进等具体实践来体现,并由此来彰显对民族团结进步关系构建具有重要作用的平等、和谐、自由等法律价值理念,最终期望将和谐的民族团结进步关系提升为民众的幸福权利。 

关键词:民族团结进步关系;法律实践;平等;幸福权

 

2.论大数据质量的法律保障:困境、变革与新塑

何士青,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翟凯,安徽建筑大学法学系讲师,法学博士

摘要:大数据时代数据意味着力量,但现实中大数据常常面临严峻的质量挑战。数据权力的讨论中数据质量这一权源问题较少涉及,主要因为目前缺乏一套较成熟的数据质量法律标准与评价。传统一些部门法中关于数据质量的规定已疲于应对现实,需要专门法的规制。目前我国关于大数据质量的法律规制尚在起步。近年来,域外相关数据质量保障法律的颁布与修订,为构建大数据质量法律标准提供了借鉴。大数据质量的法律保障在于法律的重新定位和建立科学的法律评价体系。现有技术背景下借助域外经验,通过构建大数据质量法律评估框架模型,并配以一套动态的数据质量法律评估流程,可以更准确、更合理地审定相关领域法律适用中的数据质量运用水平,促进大数据的使用与发展。 

关键词:大数据;数据质量;数据评估;评价标准

 

求是学刊(双月刊):共1

 

1.认真对待理由——关于新兴权利之分类、证成与功能的分析

朱振,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在实践推理的意义上,法定权利提供了一种排他性理由或决定性理由,而其他性质的权利主张并不具有这一意义上的规范力。这种规范性力量在表面上源自于权利的制度属性,在深层次上来自于社会价值的支撑。辩护新兴权利主要是辩护一项要求可以归属于某个既有基本权利的子集,而在探求一个有价值的要求是否为权利时,我们需要先寻找构成那个基础权利的内在理由,而内在理由的运作方式也和法定权利理由的规范效力关联在一起。此外,价值的社会依赖性决定了其现实化需要通过制度管道,而权利正提供了现代社会几乎最重要的制度管道。价值与权利是互惠的,双方之间不存在单向的决定关系。 

关键词:权利;规范性;互惠性

 

求索(双月刊):共2

 

1.现代科技发展的法伦理思考

何士青,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科技是人基于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创造出来关于自然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方法体系,具有以人为本的精神底蕴。科技以人为本精神决定科技的真、善、美品格,要求现代科技发展坚持求真务实、基本权利保障、和谐共存的法伦理向度。在现实中,现代科技发展的法伦理向度常常因科技异化的影响而发生偏离,科技之伪恶丑现象使科技之真善美品格受到冲击。走出科技异化造成的法伦理困境、强化现代科技发展的法伦理向度,德法并举是根本保障,科技伦理法律化是关键和核心。 

关键词:现代科技发展;以人为本;法伦理向度;法律规制

 

2.“法治社会”概念的历史演绎及文化意蕴

李瑜青,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当代中国法治社会概念的形成,从学术发展的角度来看,经历了从社会自主性概念、和谐社会概念的历史演绎过程,通过对该历史演绎过程的论证与分析可以看到,中国在法治社会建设上所内涵的文化意蕴。具体而言包含三个方面,首先是法治社会建设是中国法治的深度发展;其次是法治社会建设体现了在目标上的中国智慧;再次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完成,必须强化中国法治所必须的意识形态建设,突出法治社会建设的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关键词:法治社会;历史演绎;文化意蕴

 

人民论坛(旬刊):共7

 

1.人工智能技术的法律规制探析

刘晓妹,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具有去中心化特性的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正无声地改变着现有社会结构,为21世纪的产业革新注入新的活力和灵魂。但不容忽视的是,在人机互动的道路上尚存在着诸多的变数。未来若希望更好地利用人工智能技术,除了不断推进技术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让技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运行,以法律为媒介,令二者优势互补、取长补短。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秩序;司法公正

 

2.乡村“小黑小恶”治理重在法治

刘长伟,周口师范学院讲师

摘要:“小黑小恶”作为基层社会发展的毒瘤,不仅严重威胁着乡村群众生活的安全感、幸福感,还对乡村基层的法治建设提出了挑战。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小黑小恶”的治理要通过构建完善的乡村法治体系来规范、震慑乡村黑恶势力的思想与行为,消除黑恶行为产生的本源,净化乡村生活环境。 

关键词:乡村;“小黑小恶”;法治

 

3.“纪法贯通”的实践基础与当代价值

冯留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哲学博士

摘要:党纪与国法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真实反映,二者具有一致性、依存性和互动性。“纪法贯通”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制度基础,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法治生态环境和行政生态环境,是净化政治生态的根本依托;有利于明确“一条主线”、突出“两条红线”,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纪法贯通;国家治理现代化;政治生态;全面从严治党

 

4.“正理平治”:疫情防控的法治逻辑——从“扩大化”“污名化”“去隐私化”现象说起

陈振明,厦门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教授,哲学博士

摘要:以“正理平治”之道还“天下安定”之序,需以“法治”之本作应急执法标尺。然而,在新冠肺炎防控中出现的“扩大化”“污名化”“去隐私化”等现象,偏离了依法防控以及依法治理的轨道。疫情防控要运用法治思维及法治方式,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能力。法治思维要体现在客观现实、主观现实、互为现实以及虚拟现实等层面,并切实做到“享有平等待遇”“保证人格尊严”“重视个人隐私”。 

关键词:“正理平治”;依法治理;疫情防控

 

5.“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本质透视与现实保障

马振清,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街接”是针对当前监察实践提出的重要要求,是贯穿监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精髓,要求做到纪法分开与纪法结合的有机统一,兼顾实质与程序的协同配合。将“纪法贯通,法法街接”的要求落到实处,既要培育思维方式、提升认识水平,又要建设内部运行体制、完善外部街接制度。 

关键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监察体制改革

 

6.以智慧法务助推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

陈婧,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讲师

摘要:智慧法务顺应互联网时代公共法律服务的发展要求,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手段,与法律服务工作高度结合,实现资源整合、流程再造、机制创新和法制保障,促进以智慧援助、智慧矫正、智慧公证为主的司法行政朝着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关键词:智慧法务;司法行政;信息化

 

7.法治政府建设的多维面向

曹鎏,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后

摘要:当前正处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攻坚时期。从合法行政到良好行政,从形式合法到实质合法,是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增强老百姓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法治政府建设具有数字(智慧)、行政和政治等多维面向,正在经历精细化发展的新阶段。 

关键词:法治政府;数字化;实质法治

 

人文杂志(月刊):无

 

山东社会科学(月刊):共5

 

1.《法哲学原理》中劳动的政治哲学内涵研究

王代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劳动与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两种活动,在古希腊两者分属不同的领域,在近代呈现融合趋势。黑格尔从哲学上论证了劳动在现代社会与实践的融合,它是通过两个方向实现的。一是劳动本身具有政治的含义。这不仅体现在现代工业社会,在分工劳动和需要的体系中,劳动获得了目的性价值,不再仅仅是实现外在于自身目的的手段,而且也表现为劳动的过程同时也是自然意志上升到绝对意志,主观性意识客观化,将市民教化为具有普遍性关怀的公民的过程。二是政治本身下降到经济生活领域,赋予劳动政治的含义。 

关键词:劳动;实践;自然意志;自在自为的意志;普遍性

 

2.相互承认与伦理国家——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的法权演绎学说

黄涛,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研究员,管理学博士

摘要:法权演绎是德国古典法哲学的基础性论题,其实质是为权利概念提供哲学意义上的证明,演绎的核心是要论证人与人之间的结合。这一论证在黑格尔的伦理国家中达到了最终形态,但其基础却是在《精神现象学》中。长期以来,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的法权演绎学说遭到了忽视,因此也就忽视了主奴辩证法发展的第三个阶段,也就是思维地把握民族生活的阶段。《精神现象学》中的法权演绎在“道德”部分达到了最高形态,在此,相互承认才被现实地、历史地建立起来。搞清楚《精神现象学》中法权演绎的一般形式,有助于我们更为清晰地理解《法哲学原理》一书的主题与结构。 

关键词:法权演绎;自我意识;主奴辩证法;相互承认;道德;伦理

 

3.不法与伦理的和解——以黑格尔法哲学为中心

魏博,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博士研究生

摘要:黑格尔晚期法哲学中关于不法与惩罚的思想构成了完整的不法理论,其目标是通过不法与惩罚的相互作用来实现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解。借由不法理论可以清晰地发现,在法哲学中,黑格尔解决和解问题的思路是一个“三明治结构”:主体在不法状态中失去了彼此的承认关系,陷入到不法与复仇的无限循环中;转而在内心中寻求主观的普遍性与确定性,这一确定性是真实良心的形式基础,主体因此有可能按照伦理的要求而行动;如果主体在实际行动中背离了伦理的要求,那么伦理的客观制度会纠正主体的不法行为,并在他的内心中再一次唤醒普遍的法的权威。 

关键词:不法;伦理;和解;良心

 

4.“同案同判”的涵摄与超越——兼论区域法律统一适用与司法协同治理

陈焘,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讲师

刘宇琼,北京市法学会副编审

摘要:“同案同判”是法律统一适用的客观要求和必要结果。对“同案同判”的学理分析不应偏离民众的普遍认知,也不应将法官的法律义务减损为道德义务,此为该命题的本来意旨。但因其他正式规范、地方性知识以及司法地方化等因素,“同案同判”的实现面临着区域性障碍,需要从具体案件的“同案同判”向其实现条件超越,以此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性和法治统一性。 

关键词:同案同判;法律统一适用;司法协同治理

 

5.新时代加强党内法规文化建设的价值意蕴

张荣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宗芳,青岛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依规治党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党内法规建设的内核是党内法规文化建设,其决定着整个党内法规建设的方向和品质;党内法规建设是党内法规制度和党内法规文化共同成长的过程。新时代加强党内法规文化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是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内在诉求。 

关键词:党内法规文化;党内法规制度;全面从严治党;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社会科学:无

 

社会科学辑刊(双月刊):无

 

社会科学研究(双月刊):无

 

社会科学战线(月刊):无

 

思想战线(双月刊):无

 

探索与争鸣(月刊):共1

 

1.法治是风险社会治理的根本遵循

沈国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正>法治是国家治理方式,也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共识和人类的普遍追求。在风险社会环境下的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法治尤显重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给国家和社会治理提出了一系列难题,但是,依据“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相统一”这个根本遵循,我国坚持全民动员、联防联控,公开透明,打了一场出彩的抗击疫情的人民战争,这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生动实践,显示了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能力,也一定程度增强了法治的权威。

 

天津社会科学(双月刊):无

 

文化纵横(双月刊):无

 

文史哲(双月刊):无

 

新疆社会科学(双月刊):无

 

学海(双月刊):共1

 

1.罗尔斯的代际正义论:一种融贯解释的尝试

高景柱,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政治学博士

摘要:代际正义理论是当代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中的重要理论之一,约翰·罗尔斯的代际正义理论在当代有关代际正义理论的研究中处于重要地位。罗尔斯并不主张将其差别原则直接用于处理代际问题,而是建构了一种以“正义的储存原则”为内核的代际正义理论。不少论者认为,罗尔斯的代际正义理论与其差别原则之间存在一种张力,他在其后期著作中修正了自己的观点,始终坚守“当下时间进入解释”,但放弃了其起初坚持的“家族模式的动机假设”。实际上,不少批评者误解了罗尔斯的代际正义理论,其代际正义理论能够获得一种融贯的解释。 

关键词:代际正义;正义的储存原则;差别原则;约翰·罗尔斯

 

学术界(月刊):共4

 

1.疫情防控中的人权保障

常健,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哲学博士

摘要:防控疫情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权的重要举措,但防控疫情所采取的一些必要措施又会对其他一些人权和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式形成一定程度的限制。这种限制需要根据人权保障的要求予以一定的约束,使其不构成对基本人权的侵犯。从此次疫情防控过程来看,政府所采取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果忽视了对各项人权的协调保障,就有可能导致公众的不满情绪,甚至导致社会性的次生灾难。因此,从人权保障角度认真总结和吸取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对于完善应急管理的法律、制度、体制和机制具有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人权保障

 

2.法律责任的道德类型

周安平,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法律责任与道德人关系有四种类型,即强道德性、弱道德性、非道德性和无道德性。所谓法律责任的强道德性,是指一个人之所以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是因为,并且也只能因为行为人在道德上具有可非难的道德过错。此类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高度重合,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要接受道德的谴责。法律责任的弱道德性,是指法律责任并不以道德为充分条件,只要满足了最低限度的道德,或者不与道德冲突即可。基于坏运气的法律责任、合同责任以及违誓责任即属于此类。所谓法律责任的非道德性,是指法律责任尽管在法律上可以被制定和实施,但在道德上却不被承认和支持。“恶法”所强加的法律责任就属于此类。所谓法律责任的无道德性,是指法律责任的设定与道德没有关系,道德对于法律责任,既不肯定,也不否定。技术性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即属于此类。 

关键词: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道德;运气

 

3.自然秩序与体用:《太极图说》的法哲学思想

周祖成,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李四川,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太极是用来统一阴阳、五行观念的最高范畴,它既是自然秩序的本体,又是万物生成的逻辑。作为混沌与有序的统一体,太极既是自然本体混沌的样式,也是自然秩序的样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太极图说》以“无极而太极”“太极本无极”的哲学命题证成所谓“太极”是宇宙世界的本体,并明确人在道德秩序原则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太极图说解》还将“太极”与“二气五行”归结为“体”与“用”的关系,沿着“体用一源”“体立而后用行”的逻辑顺序,不难发现“太极”既是自然秩序的源头,又是“二气五行”所推衍出的万物的各自法则。世界万物既蕴含着太极之“理”,也蕴含了“二气五行”之“用”,是中国传统自然法的最高准则。 

关键词:太极;《太极图说》;自然秩序;道德法则;“体用一源”

 

4.帝国分裂的法理进路——以北美殖民地与大英帝国为例

刘天骄,复旦大学法学院在站师资博士后

摘要:独立战争是大英帝国分裂的重要标志,但在暴力决断之外,北美反叛者为这场脱离运动勾勒出了一条完整的法理进路。相关辩论史料显示,从追溯缔造殖民关系的原初契约,到重述英国宪制的理论内涵,再到构建帝国宪制的权力架构,殖民地在与母国的论战过程中,塑造出一组相互对立、彼此分裂的重要意象。一方是所谓守护契约、自然法和普通法传统的北美殖民地,另一方则是作为违约者、违法者与违宪者的英国本土。在此脉络下,殖民地拥有了充足的“战争理由”退出原初的政治契约,彻底割断与母国的关联,而北美从英国的脱离,也最终被描绘成人民在革命时刻行使主权权力的体现。 

关键词:帝国分裂;北美殖民地;英国宪制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半月刊):共3

 

1.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基础、价值与实践

王韫翔,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治理”一词在近年来广泛运用。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所表述的内容来看,法治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要求的治理能力有着内涵上的关联和外延上的契合。应从宏观理论层面、中观制度问题和微观实践现象的阐明,来对中国语境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行正确理解,从而厘清法治在其中的定位与作用。 

关键词:治理;法治;国家治理现代化

 

2.构建地方法治评估权利指数应遵循的原则

巢陈思,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摘要:法治评估是检验法治建设状况的有效手段。权利是衡量法治的核心标准,因此权利指数应当是地方法治评估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地方法治评估中的权利指数,对确认、维护、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程度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应用于促进法治建设实践,不仅能够完善地方法治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更有助于丰富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改善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提高法治建设水平。明确地方法治评估中权利指数的设计原则是保障地方法治评估中权利指数构建科学性的前提。 

关键词:地方法治评估;权利指数;基本权利

 

3.法治设计需与智慧社区治理同步

高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

摘要:构建智慧社区是当前基层社会治理改革的热点,作为一种新兴的以互联网科技应用为基础的社会治理模式,其特点与优势是显而易见的,然而相关法治设计与建设的不同步是阻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现实实践中所呈现出的诸如立法设计、隐私悖论与法治伦理等困境也直接印证了这一论点。因此,积极探索二者的对应同步是智慧社区治理突破桎梏,实现可持续运行的关键。 

关键词:智慧社区;社区治理;法治化

 

广东社会科学(双月刊):无

 

学术月刊(月刊):共3

 

1.新中国政法话语的流变

侯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法话语的流变,首先体现在其概念外延即“词与物”关系的不断变化。目前政法概念的所指基本集中在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和监狱事务。政法话语的流变本质上体现的是话语-权力关系的重新确立和不断塑造。党领导建立了各级政法机关,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法律观,形成了以阶级、专政、国家安全、两类矛盾、社会治理等关键词在内的一整套政法话语体系。这套政法话语与宪法话语并无根本冲突,各自发挥功能,可以共同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话语之内。 

关键词:政法;党的领导;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律观;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2.宋代司法中的事实认知与法律推理

陈景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王小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宋代司法判决重视“明辨是非”,兼具事实求真与价值向善的两种诉求,宋代司法名公在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之划分上表现出了高度的自觉,显示了中国本土法学方法的划时代进步。在事实与法律的衔接上,司法名公综合运用了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当裁判规范相对确定的时候,他们在事实与规范的循环互动中实现法律规范对生活事实的涵摄,得出案件事实认定结果,在叠加使用演绎推理方法的基础上做出案件判决。在裁判规范出现查找和证立困境的时候,他们在“法”与“理”的二元互动中谋求妥善的法律解释及法律续造,以平衡法律与社会道德伦理、国家秩序原理的关系,由此显示出了“法理”之自觉。从思维方法与价值体系的角度来看,宋代司法对于事实求真与价值向善的兼顾、在“法”与“理”的二元互动中论证说理,与朱熹理学思想在司法名公中的传播和运用存在着密切关系。 

关键词:法理;明辨是非;宋代司法;涵摄;法律续造

 

3.基于中国经验的学术创造——苏力教授访谈

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法学博士

于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无摘要

 

学习与实践(月刊):

 

学习与探索(月刊):无

 

云南社会科学(双月刊):无

 

浙江社会科学(月刊):无

 

浙江学刊(双月刊):共2

 

1.近代俄国历史法学流派对国家与法理论的方法论建构

宫楠,黑龙江大学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讲师

摘要:近代俄国社会转型期中的各种社会意识形态彼此交锋,在各自意识形态的支配下,不同法学流派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对立甚至排斥,也导致方法论的相互违背或不同适用。历史法学从不同维度合理调适了不同流派的认识论,转向对国家与法的同源性、独特性与民族精神的探寻,通过历史比较方法、历史归纳方法、有机方法与法律实证主义和社会学研究方法相融合,并对传统自然法学说的理性法学和法律教条主义方法论范式加以改造,塑造了近代俄国独特的方法论体系。 

关键词:俄国历史法学;方法论;国家与法;社会思潮

 

2.国家治理现代化维度下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内涵与实现路径

王磊,广东开放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归结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作为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全面依法治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基本方式,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蕴含价值内涵,为国家治理现代化铺就法治路径,因而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坚实保障。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价值内涵;实现路径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双月刊):共1

 

1.法治思维运用于应对风险的价值意蕴

金筱萍,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蒋从斌,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应对风险的新命题,具有十分重大的价值意蕴。运用法治思维应对风险,是中国共产党的法治思维理论与应对风险理论的新结合,从应然上看是中国共产党面临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必然要求,从实然上看是中国共产党法治思维和应对风险的实践经验的新概括。运用法治思维应对风险,揭示了中国共产党法治思维能力由“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到“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变化,是中国共产党法治思维能力维度的新拓展。运用法治思维应对风险,是我们党应对风险方式的新完善,实质上是对原来应对风险“法律手段”的超越,具有十分显著的优势,可以与底线思维相互补充,进一步完善党的风险应对方式的理论架构。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法治;法治思维;应对风险

 

中国社会科学(月刊):共2

 

1.人民意志:马克思法哲学的思想特质

牟成文,华中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教授,哲学博士后

摘要:在国家制度的确立与实行中充分表达“人民意志”,是马克思深刻批判与根本颠覆传统法哲学致思理路并重构其价值的基石。马克思法哲学的理论本性需要我们超出已有研究范式与路径并从更为宽广的视域来深刻把握其整体脉络和基本特质。对于如何在国家制度的确立与实行中充分表达“人民意志”并由此来实现人的解放的问题,马克思在深刻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和创立唯物史观的基础上,通过建构“科学社会主义”,既深入考察了相关的“历史条件”并科学揭示完成这一问题的性质,又使无产阶级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动的条件和性质”。因此马克思法哲学必将导向“科学社会主义”的逻辑就呈现在我们的视野中,人民性构成了马克思法哲学的基本特质和逻辑必然。 

关键词:“人民意志”;马克思法哲学;国家制度;科学社会主义

 

2.论法律学说的司法运用

彭中礼,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后

摘要:在一定意义上,法律学说是运行中的法律。法官对法条的援引本质上就是对法律学说的运用,而这一运用又促进了法律学说的推陈出新。从理论层面看,在司法中运用法律学说,可以为裁判说理提供理由来源,为司法论证提供权威资源,为规范适用提供理论渊源。从实践层面看,实证研究发现,我国存在较多运用法律学说的案例,其功能是进行法律解释、补充法律漏洞、创制法律规则以及创新法律学说;但法律学说运用中问题较多,如法律地位较低、运用条件模糊、运用程序缺位,以及运用方法欠缺等。要通过立法构造法律学说的司法运用制度,确定立法原则,明确法律学说的界定标准,规范前提条件,遵循正当程序,讲究方法运用。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究表明,法律学说司法运用制度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背景下强化裁判说理、实现司法裁判具有可接受性的一项十分有价值的制度,也是法律理论演化的动力机制。 

关键词:法律学说;司法裁判;司法运用;理论演化规律

 

中州学刊(月刊):共2

 

1.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升问题探讨

何淼,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党员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少数”。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既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具体要求,也是党提高依法执政本领的关键举措,直接关系到法治中国的建成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近年来,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但是受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仍存在法治思维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用法能力不足等问题。应通过加强法治教育、培育法治思维、提高用法能力、优化制度建设、营造法治环境等途径,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 

关键词:党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升路径

 

2.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及其实现路径

叶蕤,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从中国实际出发,树立辩证思维和统筹思维,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目标;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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