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 | 《法理论》(Legal theory)第27卷第2期
Legal theory
Vol.27 Iss.2
本期《法理论》共包含3篇论文。在第1篇论文中,作者以人权的证成为例,基于一种心理学上的双重过程决策模型,提出了心理学祛魅这一新的法理论论证;在第2篇文章中,作者基于行政国家背景提出了一种新的法治观念;在第3篇文章中,作者反思了对言论自由的社会性强制限制,并说明了该如何恰当地应对此类限制。
【ARTICLES】
3 essays
01
Rights as Rationalizations?Psychological Debunking of Beliefs About Human Rights
作为理性化的权利?——人权信念的心理学祛魅
Christoph Bublitz
本文以人权的证成为例,基于一种心理学上的双重过程决策模型,提出了心理学祛魅这一新的法理论论证。祛魅论证通过诉诸信念形成时经验条件上的缺陷降低了人们对信念的自信程度,因此打通了从描述到评价的一条路径,沟通了实然与应然,而无需趟元伦理学中规范预设的浑水。心理学祛魅是认识论的论证,不能替代基于内容的实质论证。但如果实质论证难以为继,或者必须做出判断而没有时间进一步讨论时,心理学祛魅是有用的。人权的证成争议不断,恰能作为检验祛魅论证的例子。挑战在于找到能够削弱人权信念认识论证成的信念形成特征。有的心理学家主张这类信念源于直觉的理性化;但是这一过程难以形成正确的信念;因此我们可以对这样形成的信念祛魅。这些讨论也能为改进法律推理提供指引。
02
Hyperlexisandthe rule of law
法律泛滥和法治
Vincent Chiao
摘要:一种广为接受的观点认为,法治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使人们对自己生活的规划成为可能。然而,现代行政国家所特有的大量法律规则、法规和政策削弱了法治的规划理念。在法律泛滥(hyperlexis)的情形下,人们不能合理期待可靠地使用法律作为行动指引。然而,我并没有得出法治对行政国家有害的结论,而是捍卫法治的另一种观念。在我称之为争论性观念的意义上,法治要求有足够的机会来挑战官员在行使其法律权力时所作的决定。法治的争论性观念的一个有启发性的想法是,官员应该在理由的空间上与公民建立联系,而不是仅仅通过行使权力来建立联系。
03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socialcoercion
言论自由和社会强制
GideaonElford
摘要:诸多法律和哲学研究一直致力于讨论保护言论自由免受国家立法限制的重要性。上述哲学讨论一直聚焦于国家,却忽略了更为广阔的社会现象能以各种方式扼杀言论自由。本文反思了对言论自由的社会性强制性限制,并说明了该如何恰当地应对此类限制。首先,本文考虑了与表达相关的一系列成本,并论证此类成本会对言论自由构成严重限制。其次,本文反思了此类限制产生的规范性后果,并为公民所负有的两项不参与社会强制的相关义务提供辩护,具体而言是容忍表达之义务与尊重表达能动性之义务。
译者
于婷,蒋子怡,苏汉廷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校对
张峰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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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 | 林淑萍 吴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