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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实行!惠州市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出炉!
注:1、幼儿园标准班,每班30人;
2、小学标准班,每班45人;
3、中学标准班,每班50人;
4、若幼儿园达到18个班,应分设不同幼儿园;若小学、初中达到48个班,应分设不同小学和初中。
参照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住宅项目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设施建设成本,按以下标准核算:
一、幼儿园:标准生均园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1.5平方米,按3200元/平方米建设成本测算,每生园舍成本为36800元。
二、小学:标准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不低于7平方米,按3700元/平方米建设成本测算,每生校舍成本为259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出让合同、规划设计条件等均未要求配建教育设施,且尚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住宅项目用地。
该类住宅项目用地由规划许可部门根据整个住宅项目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或户数,并依据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设置标准规定的标准核实其需配建的教育设施。
上述住宅项目用地未开发建设的部分,优先按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设置标准规定的标准用于增配教育设施,配足本小区所需的学位,不足部分,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按上述要求增配的教育设施建筑面积可不纳入原项目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建成后的教育设施应无偿移交给教育主管部门。
本份办法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