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率居高不下,应如何做好婚姻财产隔离和保护?
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离婚率为17%,2014年20.9%,到2017年已达到33.2%,六年间翻了一倍,也就是说现阶段每三对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的同时就有一对来民政局办理婚姻解除手续。以至于有人喊出“我们不是已经离婚就是走在离婚的路上”这样奇葩但是现实的口号。那么在婚前如何做好财产的隔离和保护便显得尤为重要。
观点解读
1.婚前财产婚后收益是如何分配的
2.婚前财产与婚内财产约定
3.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
4.如何做好婚前财富隔离与规划
我们先看看案例——关于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分割的案例
基本案例
1. 男方婚前股票市值21万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买进卖出,离婚时市值36.5万元;
2. 男方婚前18万元基金,婚后一直未动,离婚时市值20.1万元;
3. 女方婚前继承遗产500万元,婚后利息收入240万元;
4. 女方婚前购买黄金、名画,离婚时都涨价了;
5. 婚后女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彩票,并且中奖。
什么是个人财产?什么是共同财产?婚前的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是如何分割的?
结婚后,婚前的财产,有的属于个人财产,有的又属于共同财产。那么,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呢?相关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财产
关于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如因交通事故赔付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什么叫孳息呢?什么叫自然增值呢?
孳息
孳息是指因物或权利而生的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什么叫天然孳息呢?天然孳息是指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得果实、母猪生得小猪。
什么叫法定孳息呢?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关系而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如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等。本案中,女方婚前继承的遗产500万婚后的利息收入240万。该利息收入属于法定孳息,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自然增值
那么什么叫自然增值呢?自然增值是指因通货膨胀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化而产生的该部分的增值,如本案中男方婚前18万元的基金婚后一直未动,离婚时市值20.1万元。该基金没有进行买进卖出的操作,离婚时该基金的收益部分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属于男方个人的财产。同样,本案中,女方婚前购买的黄金、名画等,离婚时都涨价了。该涨价就属于市场外在因素,与主观意愿无关,也属于自然增值,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和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哪些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呢?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如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本案中,男方婚前股票市值21万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进卖出,离婚时市值36.5万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交易,该股票的收益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又如本案中,婚后女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彩票并且中奖。该中奖的收入,属于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彩票所得的收益。该收益应当认定为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入,如经过买入卖出等劳动投入、管理行为、投资行为等而增加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如本案中男方对婚前的股票进行买进卖出的投资行为而产生的收益,该部分收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除了法律规定外,夫妻还可以对婚前的财产,也可以对婚内的财产进行书面的相关约定。
离婚财产的分割案例
我们一起来看看案例——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案。2003年5月,女方与男方因为大龄而仓促登记结婚,并且口头约定“婚后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009年10月,生了一个女儿。因男方漠视家庭,且双方三观不合,于是在2016年女方提起了离婚诉讼。离婚诉讼中,请求分割财产、房产、车辆、工资、公积金、股票、存款等。男方与女方离婚时,财产的分割能否按口头约定归各自所有呢?
好,在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先要了解以下的问题:
第一,什么是财产约定?
第二,财产约定的方式和范围是什么?
第三,法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财产约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姻法》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如本案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就属于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和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如本案中股票的收益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本案中,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财产约定的方式和范围
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男方与女方的财产约定是口头约定。法院判决时,采用法定分割的原则。二,约定的范围。婚前财产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
那么在约定的时候,应当注意的事项是什么呢?具体到个人来说,在选择夫妻财产约定时,应当慎重。既不影响婚姻的稳定,又能确实的保障自身的财产权益。这时,需要考虑两个问题:
第一,结合自身的情况考虑是否有必要作出财产的约定;
第二,在选择财产约定的时候,可以对该财产约定进行公证。公证进一步确定财产约定的有效性,有利于充分的保障各自的财产权益。
法定财产分割的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中,双方无法协议处理,故法院对车辆、工资、公积金、存款、股票等进行分割。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作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本案中,女方以抚育子女为由,请求男方补偿即分割存款的三分之二的份额。婚后购买的车辆、工资、公积金、存款、股票等夫妻各占二分之一。其中涉案的存款,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同时结合本案女方抚养小孩要求补偿的诉请,所以本案中,存款的三分之二由女方获得。
以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夫妻间进行财产约定时,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如本案中,女方抚养小孩请求对方给予补偿,故本案分割存款的三分之二份额给女方
我们先来看看案例,关于夫妻债务认定
2013年3月,女方与男方结婚。婚后,两地分居,家庭矛盾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向银行贷款500万,以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双方在抵押贷款协议上签名。2018年3月,女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请求确认500万的债务为男方个人债务。房产是男方婚前全额购买,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的贷款500万,女方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呢?
什么是个人债务,什么是共同债务?认定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是这样规定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经由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同时,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的债务,不属于以上情形。那么,在生活当中,如有以上情形而产生的债务,如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如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负债的配偶无需承担该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共同债务
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本案中,男方女方共同在贷款协议上签字,属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该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那么,认定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 :
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
三,经由夫妻双方意思共同表示的等等。
在本案中,该债务虽然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也没有用于共同经营,但是双方在500万贷款协议上签名确认,属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因此,该500万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有义务承担偿还责任。
以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
第一,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上签名;
第二,在夫妻一方大额举债的情形下,非举债方要免除自身的责任,要证明共同生活所需实际花费,说明无对外举债的必要;同时,收集日常生活开支的证据,包括银行流水、信用卡记录、支付宝账单、微信转账记录、手账、购物发票等等反映日常衣食住行及因教育、医疗等产生的日常共同生活开支。如不是共同经营企业,尽量减少在相关文件上签名,以避免债权人以此作为证据将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
如何做好婚前财富隔离
婚前协议
最简单粗暴的办法,就是和伴侣协商后,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并签署婚前协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因国内投资人这方面的意识较为薄弱,因此困难比较大。
专户专用
为个人建立婚前财产账户和婚后财产账户,专户专用,资金进出留下证据。上述看似简单的操作,实际上包含了两个关键的操作“证据保留”和“财务隔离”,不仅所有的婚前存款属于个人财产,而且用婚前账户购买的房子、车子等也都属于个人财产。
代持协议
父母给子女资产的时候签订代持协议,证明子女手上资产的所有权是父母而非子女。
人寿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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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的债务隔离功能
第一,关于债务隔离的功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第十二条这样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专属于债务人的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可见人寿保险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
人寿保险的免纳个人所得税功能
第二,关于免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第五项规定:保险赔款。保险赔款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
人寿保险的免征遗传税功能
第三,关于免征遗产税的《遗产税(草案)》第五条:不计入应征遗产税种额的有: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设置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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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说“尽人事听天命”,白头偕老是每个人的美好愿景,但现实并不总如人愿。所以,既然“感情”的问题不可控制,那就起码做好自己的财富规划。即使,无法一生只爱一个人,那也做到一生都是小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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