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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中的税收规划(2)

专属财税顾问👉 税律风云 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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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小必介绍了

通过利润分配的形式来进行税收规划

👇👇👇

 利润分配中的税收规划(1)


先给大家简单总结一下其中的

税·收·奥·秘


01

对于短期持有(持有期限12月内)境内股票的个人投资者来说,现金股利、送股相比转增股本来讲税负相对较高。发放现金股利、送股的情形下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税负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税负10%。

02

对于长期持有(持有期限超过12月)股票的个人投资者,无论股息红利所得还是转让所得税都是免税(限售股转让除外)。

03

对于企业投资者来讲,转让、持有期限12个月内的股票投资收益照常征税,取得超过12个月的投资收益(分红)免税。


接下来

小必将从股利分配时间和金额

来探讨其中的税收规划奥秘



BRSINTC

企业投资者转让股权下                                

巧用股利分配进行税收规划


上篇中,A公司的股东B公司拟于20X1年8月转让其持有的1%(100万股)的股份,该股份于20X0年1月1日购入,购入价格每股20元。A、B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


 ➣情形①   A公司20X1年未对20X0年税后利润进行分配, 20X1年8月,A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0亿元,B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1%的股份转让出售,转让价格为4500万元。


💡 此情形下,B公司股份转让转让所得应纳税额=(4500-2000)×25%=625(万元)。


 ➣情形②   20X1年4月,A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未分配利润的50%用于分配现金股利,B公司持有的1%的股份应分得现金股利100000*50%*1%=500(万元)。20X1年8月,B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1%的股份转让出售,转让价格为4000(4500-500)万元。


💡 此情形下,由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B公司持有12个月以上)免税,故B公司取得的500万元现金股利,相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0。

B公司股份转让所得应纳税额=(4000-2000)×25%=500(万元)


上述情形二相比情形一,B公司节税125万元。


小必总结

企业投资者转让股权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对应分配的金额,因此被投资企业在股东转让股份之前可以不超过可供分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的部分为限进行分配,这样能尽可能避免应享受免税的股权投资收益转化为需全额缴税的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消除重复纳税。



BRSINTC

个人投资者转让股权                                

巧用股利分配进行税收规划


某外籍个人C出资1000万元取得D公司50%的股权。20X1年3月,C准备将其持有股权的一半转让给E。截至20X1年3月,D公司所有者权益共计4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400万元,未分配利润1600万元。


 ➣情形①    C将其持有的股权的50%直接转让给E,转让价格为1200万元。


💡 此情形下,外籍个人C转让股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40((1200-2000*50%*50%)*20%)万元。


 ➣情形②   D公司于20X1年2月,将未分配利润1600万元先分配股息,C取得股利800(1600*50%)万元,然后C再转让股权给E,转让价格为800(1200-1600*50%*50%)万元。


💡 此情形下,C取得股利400万元免税,C转让股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800-2000*50%*50%)*20%)万元。


上述情形二相比情形一,C节税80万元。


小必总结

由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故外籍个人转让股权,可以先分配后转让,为股东减轻税负。对于居民个人,确实无论是利润分配还是股权转让所得都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差别不大,可以结合利润分配中的税收规划1考虑看看,常见的做法是通过采取先增资、后转让的办法或者先上市、后转让股权的方式进行税收规划。对于上市公司的个人投资者而言,无论取得股利还是转让股票,税收优惠力度都是相当的大,但是IPO之路漫漫且艰辛,其中的税收风险也是层出不穷呢,如果期望既能身价飙升又能兼顾省税,还是要好好规划一下!


注册制下,IPO中的税收风险有哪些?

*可以参考一下小必的另一篇文章,戳👇图。


总而言之,利润分配过程中涉及那么多税收政策,针对不同主体处于不同期间还有税收优惠,充分利用才能首先做到避免重复纳税,最终能合理降低税负当然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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