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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 | 企业注销,进项留抵如何处理?

疑难杂症这里解→ 税律风云 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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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

企业注销,进项留抵如何处理?


Answer

参考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的通知》规定,对纳税人倒闭、破产、解散、停业后销售的货物,应按现行税法的规定征税。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综上所述,若企业只是单纯的注销,则其留抵税额不予退还。但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债务、劳动力转让给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则新纳税人可以将登记前的未抵扣的进项税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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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


A公司要注销一个分公司,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的进项留抵应该如何处理?


答:若该分公司只是单纯注销,则该部分进项税额不予退还,但若是在资产重组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在转让后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则可以将留抵增值税结转新纳税人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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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实际上由分公司来提供业务服务并开票,发包方取得分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抵扣增值税?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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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


B公司为A公司下属子公司,A公司与C公司签订建筑合同,但实际由B公司为C公司提供建筑服务,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B公司缴纳增值税并向C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A公司不缴纳增值税。C公司可凭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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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返聘的退休员工支付的报酬按什么缴纳个税?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综上所述,返聘人员符合“退休人员在任职”的情况则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



Instance

举一反三


张老师是某公司的技术人员,已于2021年3月退休,退休工资每月7000元。2021年5月张老师与A公司又签订了返聘合同,返聘收入为每月6000元,同时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李峰返聘期间取得的收入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张老师的退休工资7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张老师返聘收入每月6000元,满足退休人员在任职的条件,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否则,可能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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