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联动开发下税金如何解冻?
Background
背 景
2019年6月,某房地产开发企业A与政府签订某土地的一级开发协议,待开发完成,政府将按照实际开发成本加成10%的利润支付工程款,一级开发于2020年5月完成,实际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政府应支付A公司工程款1100万元。
2020年8月,政府将该土地公开进行招拍挂,A公司以2亿元价格成功拍得该土地,并于当月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协议。
Tax treatment
账务处理
对于以上开发情况,A公司采取以下账务处理模式:
将一级开发成本1000万元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及拆迁补偿费),收到的政府支付的工程款作为土地返还款,计入营业外收入。
Tax-related risks and deal with the problem
涉税处理问题及风险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次性确认收入,成本按照销售进度分阶段确认,加大税收负担;
2、待土增清算时,极有可能被要求将返还的土地款冲减土地成本,则一增(一级开发成本)一减(一级开发收入)之间,土增清算可扣除的成本金额明显降低,加大土增清算税负;
3、增加契税纳税金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第(五)款,土地一级开发中对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等均需要作为计税基数缴纳契税,那么,将一级开发作为拆迁补偿费,增加了契税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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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必建议
那么基于以上风险考量,A公司应如何处理呢?
小必建议,A公司莫要眉毛胡子一把抓,理想是完美的,现实是残酷的,关键时刻还是需要一码归一码,将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在账面分别作为不同项目进行核算,确认一级开发收入1100万元,成本1000万元,利润金额100万元;二级开发自拿地后单独归集收入成本;否则,仅仅因为预计土增清算能够多扣成本,而选择让自己走一步险棋,结果极有可能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呀!
话说,现实往往出乎我们预料之外,如果A公司拍得土地后,被政府告知一级开发工程款和土地出让金进行抵减,抵减后A企业只用支付1.89亿元的土地款,当然,政府也只能开出1.89亿元的收据,那么这种情况下A企业又将如何处理呢?土增清算时土地成本可否全额扣除呢?
预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别忘了关注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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