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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要闻 | 国税总局发文要求“加强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

税律风云 2023-06-24


小必收集了近期国内与税务相关的热点资讯来和大家一起分享。



本期看点

01

 关于延期举行部分地区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 BRSINTC

02

 国税总局发文要求“加强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

► BRSINTC

03

 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10起外汇违规案例,最高被罚近540万


► BRSINTC

04

 北交所开市箭在弦上,29项北交所制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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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看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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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举行部分地区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2021年11月2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1〕第19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慎重研究决定,延期举行部分地区和考点原定于11月13至14日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期考试地区包括: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青海省、北京市、山西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

二、延期考试时间将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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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发文要求“加强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


税务总局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强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实施股权(股票,下同)激励的企业应当在决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但尚未执行完毕的,于2021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充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和相关资料。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并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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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10起外汇违规案例,最高被罚近540万


10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官网通报一批共10起外汇违规案例。本次通报的10起案例发生于2017年5月至2021年1月间,均为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案例,涉及鞍山鼎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金奥地产有限公司、广东籍杨某、广东籍高某、上海籍梅某、境外个人曾某、浙江籍林某、福建籍施某、北京籍邓某、上海籍蒋某,违规金额合计3104.5万美元,个人违规行为高达八起,金额巨大,外管对个人外汇违规行为已经越来越严厉,境外个人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成为重大监管目标,上海、北京、广东、浙江等发达地区为重点监管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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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开市箭在弦上,29项北交所制度落地


▲向上滑动查看全文

29项落地制度依次整理如下:

1、证监会【第187号令】《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2、【第188号令】《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3、【第189号令】《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4、【第190号令】《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5、【第191号令】《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

6、【第192号令】《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7、证监会2021【第26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

8、【第27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9、【第28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8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10、【第29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9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11、【第30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12、【第31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1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13、【第32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14、【第33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15、【第34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4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期报告》

16、【第35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17、【第36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18、【第37号公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19、【第38号公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

20、北证公告〔20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

21、北证公告〔2021〕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管理细则》

22、北证公告〔2021〕7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23、北证公告〔2021〕8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

24、北证公告〔2021〕9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

25、北证公告〔2021〕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业务细则》

26、北证公告〔2021〕11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

27、北证公告〔2021〕1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

28、北证公告〔2021〕1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29、北证公告〔2021〕14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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