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正常进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
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现将延续执行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四、承担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属库,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
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2月21日
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正常进行
3月1日,市财政局发布消息称,2月2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了2011年第247号政府令出台的《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办法》《细则》)。
据介绍,2017年,重庆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第311号政府令对《办法》《细则》进行了修订。废止这两个文件,是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不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予以废止”的规定执行。
目前,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运行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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