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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 | 公司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代扣相关税费?

订阅该栏目→ 税律风云 2023-06-24




答疑精选



一期一会








Question

热点问题

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的工资应如何申报个税?(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个人投资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60000元,跟工资薪金是一起合计计算的吗?



Answer

参考答案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取得的与合伙企业相关的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只会涉及两个税目,一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一是经营所得。所以,不存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合伙企业投资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属于经营所得的一部分,应该并入到经营所得中一并按“经营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除费用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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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第十五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第六条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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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热点问题

仅剩公积金住房贷款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吗?(个人所得税)

我名下的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在还有唯一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抵扣个税吗?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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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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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热点问题

公司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代扣相关税费?(综合)



Answer

参考答案


企业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可能涉及三个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倾向于按照“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观点。如果贵司属于一般纳税人,那么需要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局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相关规定,贵司当前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应按当前的征收率缴纳,即适用征收率1%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个人所得税:关于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给办税人员是否缴纳个税,各地执行口径也不一致,有些地方税务机关认为按照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免征个税,而有些税务机关认为该条规定仅是指个人办理的情形。我们更认可第二种观点,20号规定中免征个税是指扣缴义务人为个人的情形,而扣缴义务人企业时不适用20号文件规定。建议企业将取得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给办税人员,并入其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醒:由于个税手续费返还个税征收问题,各地执行口径不一,建议以贵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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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8.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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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高铁是否也属于免税范围?


A.不属于免税范围内

B. 属于免税范围内

(点击选项看答案,微信后台输送选项“A/B”看答案解析)







Q

广告设计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参考解析:广告设计不属于广告服务,属于设计服务,因此广告设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

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 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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