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更正通知 | 《41号公告后,这样拆掉持有限售股的合伙企业可以吗?》

精益求精! 税律风云 2023-06-24


昨日,小必发布了一篇名为的《41号公告后,这样拆掉持有限售股的合伙企业可以吗?》的文章,经小必团队再次审阅,发现错误。

41号公告后,这样拆掉持有限售股的合伙企业可以吗?

2022-05-18


因小必将限售股减持的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扣除成本混淆,致使计算错误。现更正如下,同时也提醒大家以后千万要注意哟!


更正如下:

更正:个人所得税应该是(10*5000-1078-1000)*35%=1.67亿,通过步骤一拆掉合伙后,共计税金为4500万元,拆与不拆相差超过1.2亿。


今后,小必将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查校对机制,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但“人无完人,金无赤足”,如您发现有文章错误,或有问题想讨论,欢迎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一: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

联系方式二:在「税律风云」菜单栏→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JOIN US #


扫码加友

即可获得

专属客服

客服邀请

加入社群

广结良友



“言必行,唯天下至诚”

是我们矢志不渝的宗旨!



— 细致入微 知错能改 更上一楼 —

图源说明:部分图片版权购买自搞定设计、创客贴,在此向原作者致谢,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所使用的图片属于相关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仍有部分图片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敬请相关权利人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立即处理,感谢!

点分享

点点赞

点点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