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偷的“猴子”,NFT税收问题的猜测
今年4月1日,周杰伦发现自己的“猴子”NFT被钓鱼网站盗窃了,盗窃者转手获利300万元人民币,所以NFT,到底是个啥?
BRSINTC
非同质化代币/凭证
NFT(Non-Fungible Token),又名“非同质化代币/凭证”,它是存储在区块链上的数据单元,也是数字资产的唯一加密货币令牌,具有独一无二的特征属性,NFT交易模式使得每一个数字文件均有唯一的标记。因此,当一件数字作品复制件以NFT形式存在于交易平台上时,其被特定化为一个具体的数字商品。简单理解,以周杰伦被偷的这只“猴子” NFT为例,是由BAYC出品的数字系列头像,NFT让这个数字头像作品的版权和所有权得以明确,有唯一的标识,BAYC还允许收藏者可以用NFT创作T恤等周边,并用于商业用途。、
NFT 具体怎么纳税?目前没有清晰的规定,下面是小必的一些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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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必猜想
现阶段,NFT的性质没有明确界定,转让行为定性模糊,存在不同的观点。
有人认为NFT是一种虚拟财产,是一项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交易双方依照合同约定来确定该商品交易后的各项权益归属,是对数字作品著作权的标识,或是具有“所有权”的属性,购买、出售或交换NFT可视为转让财产或著作权授权的应税行为;
有人认为使用加密货币购买或出售 NFT,将产生加密货币的收益或损失的应税事件,但是目前我国只允许以人民币或者数字人民币购买,不能用虚拟货币,所以NFT不具有金融属性,不存在处置加密货币而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而如何界定NFT销售行为的性质存在一定困难,若在数字藏品交易的合约中赋予购买者对数字藏品享有所有权,可能认定为虚拟财产转让;若在交易规则中写明对其权利范围、成交后该版权由购买者所有,那转让所得可能被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那转让数字藏品的究竟是著作权授权行为,还是“所有权”转让行为,或者兼而有之,不同的发行方对收藏者的数字藏品权利有不同规定,没有明确界定,不同的行为性质也对应不同的涉税情况,具体如下:
企业所得税
企业作为发行方出售数字藏品,可在交易规则中写明对其权利范围、商业化收益、衍生品开发等规定,来明确是否构成著作权的许可或转让,来确定该转让行为属于著作权授权还是财产权利转让,若属于著作权授权则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处理,若属于财产权利转让则按财产转让所得处理。
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数字藏品,著作权人授权平台发行,需要关注有关著作权是否与所有权一并转移,可能涉及到发行方与平台之间,平台与每位用户之间应签订用户协议。若属于著作权授权则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处理,属于个人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若属于财产利转让则按财产转让所得处理,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来看,数字藏品转让应属于销售无形资产,著作权或者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中个人转让著作权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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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NFT的出现,给互联网环境下的作品传播与商业化利用带来革命性的影响,但是数字藏品这个新兴行业的税务政策并不明确,税务征管难度较大,如何精准地定义交易的税收性质和其中的涉税风险,都是需要厘清并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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