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无法区分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应如何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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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
一期一会
一
Question
热点问题
异地销售存货,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地点?
企业在异地销售货物,是在销售所在地交增值税还是在机构所在地交增值税?
Answer
参考答案
企业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办理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只要没有超过180天的,发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应回机构所在地缴纳(异地不动产租赁和建筑施工服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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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天诚学院
二
Question
热点问题
无法区分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应如何转出?
我们公司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我们日常对于简易计税部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作转出处理,一些无法区分的进项要做进项转出处理吗?如何计算进项转出金额?
Answer
参考答案
对于公共部分的进项税额,无法明确区分用于简易计税或者一般计税项目,比如差旅费、办公用品、水电物业费等,需要按照简易计税销售额占所有项目销售额的比例计算需要进项转出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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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天诚学院
三
Question
热点问题
公司为员工缴纳的重疾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Answer
参考答案
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视同个人购买,按照单位为每一员工购买的保险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并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税前扣除。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并取得税优识别码,作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
税优识别码是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唯一性、真实性、有效性,避免纳税人重复购买税优商业保险产品,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但未获得税优识别码,以及购买其他保险产品的,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因此,纳税人要辨别一款保险产品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主要看购买时能否取得税优识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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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对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通知》规定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二、《通知》所称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三、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扣缴义务人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应将当期扣除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申报表“税前扣除项目”的“其他”列中(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其中,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凭证,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为其税前扣除,不得拒绝。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
天诚学院
四
Question
热点问题
对外赠送外购实物商品涉及哪些税?
我公司为鼓励客户(企业性质)积极回款,当回款金额达到标准时,将向客户赠送实物商品,该商品为我公司外购商品,我公司应该如何做税务处理呢?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修订)》的相关规定,贵公司拟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销售额,做视同销售处理。顺序如下: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2008)82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的相关规定,贵公司应该做视同销售处理,收入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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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修订)》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天诚学院
“
考
一
考
”
自建厂房没有房产证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A. 不需要
B. 需要
(点击选项看答案,微信后台输送选项“A/B”看答案解析)
“
上
期
解
析
”
Q
差旅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参考解析:不需要。公司按照薪酬制度发放给员工的差旅津贴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不征税。该业务税务风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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