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菜女士和餐饮先生的那点“税”事儿
最近,杉菜女士和餐饮先生的电费和床垫事宜,以及强人女士的直播,可是频频出圈。现在疫情居家,小必也想借着以上案例,带领大家一起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知识,做到活学活用。文章的后面,还有情景模拟作为彩蛋,希望大家都能有所收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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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于“有住所”这个标准,结合该案例,我们应该如何具体应用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针对于“居住天数”这个标准,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按出入境记录)
小必认为,杉菜女士原则上不满足“有住所”和“居住天数”的标准,因为带着一双儿女常年住在小岛,所以视为非居民纳税人。而餐饮先生由于户籍和主要经济利益都在大陆,所以视为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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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申思考
为什么要研究这个问题呢?主要因为居民纳税人无限纳税义务(境内外所有所得都负有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有针对来自中国境内所得负有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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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模拟
「情景1」
杉菜女士在大陆参加综艺节目,获取的收入,是否需要交个税呢?
解答: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杉菜女士作为非居民纳税人,应该对这部分所得,缴纳个税。
「情景2」
餐饮先生爆料杉菜的妹妹咸菜女士在上海有房产,那么咸菜女士获取的租金收入,是否要交个税呢?
解答:与情景1中的规定类似,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以咸菜女士当然要针对租金收入交个税呀!
「情景3」
假如杉菜女士是居民纳税人,针对餐饮先生支付给她的生活费,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呢?
解答:小必认为,这根本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的范围啊!
「情景4」
杉菜女士把床垫归还给餐饮先生,对于餐饮先生,是否算是偶然所得呢?
解答:这个问题可以视为离婚财产的分割,也可以视为自然人之间的赠与,所以针对床垫,杉菜女士和光头先生就归还给餐饮先生啦!该事宜是不涉及到个税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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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必总结
综上,小必和大家一起结合案例,对于个人所得税有了初步的学习!最近疫情封控在家,但是学习不能停歇!后续小必想结合最近比较火热的以下问题:强人女士搞得风生水起的直播的涉税问题、中国企业对世界杯赞助支出的涉税问题,与大家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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