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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 | 企业资产在总分支机构间转移,在企业所得税上能否做视同销售处理?

欢迎分享转发 税律风云 2023-06-24




答疑精选



一期一会








Question

热点问题

我们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吗?



Answer

参考答案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均可以进行加计抵减,不仅限于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除外。











Question

热点问题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如何进行印花税申报?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因此,应在签订未确定金额的合同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进行零申报,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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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热点问题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2%手续费返还,是否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同时,单位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给予的手续费不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因此,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2%手续费返还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入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天诚学院








Question

热点问题

物业公司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是否可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Answer

参考答案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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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资产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应当做视同销售处理?


A.不视同销售

B.视同销售

(点击选项看答案,微信后台输送选项“A”/“B”看答案解析)







Q

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是否每次支付时都需要备案?

参考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规定:“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19号公告不改变《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的备案金额标准,即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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