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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性侵养女三年 女孩如自愿将不担刑责?!

范辰 方弘 个案说法 2020-08-31



范辰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案情   



4月8日,澎湃新闻报道了山东省烟台市一家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某的“丑闻”,称其涉嫌长期性侵、暴力殴打一名未成年少女兰儿,时间从2015年12月一直到2019年4月,延续整整3年零4个月。

 

报道还称,兰儿母亲因迷信认养父母能给孩子带来转运,在2015年9月将女儿“送养”给鲍某某。此后,鲍某某与兰儿以养父女名义相处,时常出入烟台市某公寓。

 

兰儿控诉,在2015年12月31日跨年夜这一天,鲍某某在他的老家天津对她进行第一次性侵。而后从2016年起,便一直将她控制在烟台市一家公寓内,期间强迫她观看恋童癖视频等不良内容,并对她进行语言威胁、暴力殴打和性侵。直到2019年4月在生理期发高烧仍被性侵和暴力殴打之后,兰儿才选择了报警。

 

第一次报警因“没有犯罪事实”被撤销案件后,兰儿多次自杀未遂,便又在2019年10月再度报警。第二次报警最终在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分局获得立案侦办,该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立案侦查。

 

 今日上午他否认了相关说法,称“事情并不是像她(兰儿)说的那样,事情说起来话长,但我和她(兰儿)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公安机关也查过,知道我是清白的。”

 

根据今天下午烟台市芝罘区网信中心一名相关负责人的介绍,芝罘区公安分局已立案调查,正对案情进行核实。上述“清白”的说法,尚需得到调查结果佐证。被害女孩自述“第一次被性侵时刚满14周岁”。烟台芝罘警方已从她身体里提取了相关证据。

 

小可还称,对方曾强迫她拍摄视频,存放在电脑中,4月份警察取证时,她已提醒过警方。

 

根据wind数据, 鲍某明,48岁,于1994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于美国桥港大学获得计算机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




  采访对话   


方弘:性侵案受害人之所以难维权就在于收集取证难,新京报记者联系上鲍某明本人,他在电话中对记者称,“纯属谎言,完全是捏造的”,事实会证明清白,后续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对方的隐私,不便在电话中说,但对方的说法,完全是捏造的,我也有这方面的充分证据。”从目前信息来看,是否存在性侵的事实如何判断?

 

范辰律师:从当前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我们应该对以下几个方面引起注意:

 

第一、小女孩在2015年的时候曾经报过警,去年又报过两次警,她也提供了一些图片、微信记录、还有一些录音的片段的。

 

第二、警方立案之后,小女孩提交了一些物的证据,包括有精液的纸巾之类的。媒体也提到,警方从小女孩的体内提取了一些精液的DNA。如果经过检验,确实是鲍某某的。我认为综合来判断鲍某某性侵的事实应该是存在着的。

 

方弘:鲍某某也提到,他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女孩是捏造事实的。您觉得有这种能吗?

 

范辰律师:我们要考虑双方的年龄悬殊,小女孩第一次被性侵才14岁。男方的年纪40多岁,并且有中美两国的律师资格证,社会经验是很丰富的。从这可以看出他们如果斗智斗勇是不在一个层面上的。小女孩一直被鲍某某所控制,在精神上和身体上都受其控制。

 

所以,我认为综合其他材料,鲍某某的讲话应该是不可信的。

 

方弘:我们也可以看出,两个人年龄以及身份各个方面都有非常大的悬殊。所以,女孩子的行为非常勇敢,也非常机智。甚至从她收集到的相应证据来看,她也非常专业,这是非常难得的。但是,这个案件确实是一波三折。从初次小女孩被性侵以后就已经报过警,但是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没有立案。期间,女孩无助的情况下,也曾经试图自杀,但是没有自杀成功。而且,她在三年以后又继续报警,而这一次因为她有充足的证据,警方立案了。但是,又不知道什么原因警方又撤销了立案。在母亲的帮助下以及律师的介入,小兰又一次立案成功了。

 

但是,从目前来看,这个案件从立案到现在已经半年过去了,好像也没有什么音讯。我们就怀疑这其中是不是会有渎职的行为或者是权钱交易的行为,您怎么看对未成年的孩子遭受侵犯的立案难问题?

 

范辰律师:我认为警方在处理这个案件中存在很多的瑕疵。

 

小女孩第一次报案的时候是14岁,警方对她的询问等应该通知她的监护人即她的妈妈。但是,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警方并没有通知小女孩的妈妈,并且警方也没有引起注意。警方可以联合妇联或社区来确认小女孩存在危险的情况。

 

后来,小女孩又报案,警方虽然也立案了,但是最后撤案了。这也是非常令人遗憾的!警方背后到底有没有做一些细致的工作?有媒体对警方的采访,警方也表现出在推脱,打太极,没有讲清楚为什么当时不立案。这就令人怀疑背后有没有贪腐的行为存在。

 

方弘:因为,我们也注意到,其实受害女孩已经提供了在我们看来很有说服力的证据,比如带有血液精液的卫生巾,但是女孩去问鉴定结论的时候,警方没有给她答复,甚至一位民警说他不能再管了,否则他的工作都不保了。所以,这就让我们联想到鲍某某有比较高的社会地位,他有没有可能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警方有一些私下的交易?鲍某明涉嫌什么犯罪?可能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范辰律师:鲍某明涉嫌是强奸罪。鲍某明是有法律上的专业知识的,他在小女孩到14岁的时候才跟她发生关系。但,小女孩并非出于自愿,就违背了小女孩的个人意愿,定强奸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方弘:如果和14周岁以上的女孩子发生关系,女方是愿意的话,就不涉嫌犯罪了吗?

 

范辰律师:《刑法》对幼女做出了界定,14周岁以下的算是幼女,14周岁以上就不算幼女。如果是和14岁以下的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幼女是否同意,都作为强奸犯来处理的,并且是加重处理。但是,如果和14周岁以上的女性发生关系,确实女孩是同意的,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方弘:所以,鲍某明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是女孩是否愿意。如果鲍某明坚持认为女方是自愿的,而女孩又说自己是不自愿的,是否自愿怎么判断呢?

 

范辰律师:是不是自愿其实是主观上的判断,它也需要靠一些客观证据来印证。

 

首先,小女孩她本人陈述说自己不是自愿的,是被胁迫,被强制的情况之下发生的。警方还可以通过女孩提供的一些聊天记录、图片、录音等证明女孩子完全是被鲍某某所控制并强行发生的性关系。

 

女孩是否自愿应该是一个综合的判断。

 

方弘:利用熟人身份进行性侵有许多便利条件,尤其是本案中养父和养女的关系。小可是有母亲的,还被母亲送给鲍某明做养女,这种合法吗?我国对收养的条件上做了哪些限制,尤其是男子收养女孩或者女子收养男孩?

 

范辰律师:我国的《收养法》有明确的规定,收养应该是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并且收养方要有条件对孩子进行抚养。最重要的是,单身的男性如果要收养女孩,他们年龄相差要至少40岁,很明显这个案子是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的。

 

另外,如果小女孩的母亲对自己的孩子进行送养,她是要征求女孩爸爸的意见的,需要父母双方都同意才可以。从媒体披露的材料来看,也没有提到这一点。

 

综上,鲍某明的收养是不合法的。

 

方弘:但是,很遗憾,因为鲍某明在跟女孩的母亲相处的过程当中,女孩的母亲对鲍某明非常信任,加上鲍某明的社会地位等等,女孩的母亲就觉得把孩子送给这名男子抚养,对孩子的成长会更有利。这名母亲其实也是监护的失职。这个案件也让我们想到了前段时间发生的上海政协委员王某华性侵9岁少女的问题。王振华的案子媒体从去年他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外,案情现在到底是什么样的进展,还都不得而知。而这个案子也是一样,立案6个月也没有音讯。您怎么看?

 

范辰律师:小女孩的母亲确实存在失职,即使她把小女孩送养,她也要去监督的。看来这个母亲是不称职的,她给了鲍某某性侵女孩的条件和机会。

 

警方立案之后6个月的时间,案件都没取得进展,这是令人很费解的。根据媒体提供的资料来看,我认为证据上还是很充足的。有一名警官说他(她)不能再管这个事了,再管这个事情工作就丢了。警官调查案件是履行其职责,不至于丢工作。因此,这背后还是有故事的!

 

当然,我们也希望能够通过媒体的关注,引起当地的警方上级机构的关注,使侦查机关尽快依照法律规定对这个案件进行推进,不要让正义过分的迟延。而且,这个事情对女孩子的伤害会影响她一辈子。

 

方弘:这个事件确实让人触目惊心,孩子在刚被性侵的时候已经选择了求助,但是很遗憾,警方并没有介入或者并没有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保护措施以及立案。直到三年后,我们很难想象这三年的时间,对于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子来说,她遭受了什么?她所遭受的心灵的创伤和身体的创伤是我们所无法想象的。有些人未成年孩子的保护应该建立相关的报告制度,无论任何人发现了未成年人有受到伤害的可能性,就必须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我内心当中也还是比较庆幸的,因为有媒体已经报道了这个案件,相信在舆论的监督下,这个案件会有一个公正的处罚结果。但是,更多未成年人的保护也需要社会的广泛关注。有很多孩子,无论是受到老师或邻居的性侵时,他们是不知道怎么来维护自己权益的。

 

所以,从教育、社会以及对未成年的保障制度来看,我认为都需要更多完善。

 

范辰律师:我认为美国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同时,我们现行的法律也有一些规定可以激活,例如,《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如果发生了家庭暴力,公安机关要联合社区、妇联组织还有是青少年保护组织建立关联机制,由这些机构共同来推进。

 

因为,社会问题的解决,其实很多时候不是一个部门就能解决的,也需要综合治理。如果能把这些制度激活,会大大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




  结语   


对于那些变态性侵者而言,那些对“性”一无所知、不会自我保护的孩子,简直就是最好的受害者。所以,国外在这方面的教育开始得非常早,在幼儿园里,老师就会用玩具熊给小朋友解释,什么是“好的碰触”,什么是“坏的碰触”,一旦遇到坏的碰触该如何处理等等。

 

我在美国学习生活的那段时间也深有感触。中国的家长在美国是不敢轻易打孩子的,因为一旦听到打骂声或者孩子的哭声,周围的邻居会异常敏感,还会报警。我的一个访问学者的同学她一次在饭店里对孩子进行教育,轻轻打了孩子一下。结果立即有人上前阻止并予以质问并声称要报警。我这个同学解释却不被接受就离开饭店,但是这名美国女人却一直在跟随他们很远看是否有侵犯孩子的行为。

 

在美国,整个社会都被动员起来,组成一张严密的网络,对于可能存在的虐待、侵害儿童案件,随时随地予以监督。无论是幼儿园老师、社工、医师,还是普通的邻居,一旦发现了可疑的情况(如小孩被父母责打哭闹,居住环境很不健康、身上有奇怪的伤痕等),都可以打电话报警,或是通过专门的网站告诉社工,警方接报之后,依法必须登门调查确认。法律还要求保育教育、心理咨询师、医生、执法和社会工作者等和儿童相关的职业人员如果怀疑存在可能的孩子虐待和忽视的话,必须报警或者联系儿童保护组织,知情不报的,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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