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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没有遗嘱 房子经多次继承后六人有份 妻子一招获得房子!

赵广莉 方弘 个案说法 2022-07-26


  

赵广莉

公证员助理

昆明市中衡公证处

案情




张某与丈夫葛某均系残疾人,两人只有一个女儿,一家人住在一套50余平方米的房子里。2013年,葛某因病去世,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张某想出售丈夫留下的房屋,为女儿置办嫁妆,这也是丈夫生前牵挂的一件大事。

 

因为,葛某去世时,他的母亲还在。原本属于葛某夫妻的房产,因为葛某没有留下遗嘱。属于葛某一半的房产,他的妻子、女儿和母亲都享有继承权。葛某去世后,房屋没有及时过户,葛某的母亲又去世了。而葛某有四个姐姐,葛某母亲的那份房产,其四个子女又都有权继承。

 

因为这套房屋有多名合法继承人,出售事宜一直难以推进。无奈之下,张某向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张某系残疾人,丈夫去世后,她与女儿靠低保维持生计,符合援助条件。

 

接到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后,昆明市中衡公证处第一时间指派公证员廖丽、公证员助理赵广莉承办张某的继承公证。





采访对话




方弘:这个房产的房产证上其实写的是葛师傅和妻子张某的名字,即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为什么葛师傅去世以后,在房产本上有名字的张女士却没有办法出售自己家的房子? 赵广莉:这其实是存在的一一些很普遍的问题。从法律上来说,一个人如果他去世了的话,他的遗产的话应该由他的配偶、父母、子女来继承。但是,如果是其父母在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前去世了,应该由其父母来继承的部分就会转继承到他的兄弟姐妹。所以,在这个案例中,本来属于葛某的房产份额就转继承到了葛某的四个姐姐名上。 方弘:这个案件有一个特殊的地方就是葛师傅去世的时候,他的母亲还在。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的范围是葛师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即葛师傅的母亲,妻子张女士,还有他的女儿都是有份的。葛师傅的母亲享有继承权之后,要经过母亲的同意,才能够把房产最后转给张女士名下,再去出卖。 本案中,葛师傅的母亲先于葛师傅去世,母亲是在葛师傅去世后,遗产分割前去世。这部分葛师傅母亲的遗产会转继承到葛师傅的4个姐姐。在张女士想要卖房的时候,老母亲也去世了,这时候房产就不仅仅是葛师傅的母亲有份,事实上葛师傅的4个姐妹就都有份了。 赵广莉:对。葛师傅的4个姐妹的继承权是来自于葛师傅的母亲可以继承的那一份。如果张女士想要卖房,还必须要经过这4个姐姐的同意。张女士要处分房产,把房子的产权给办理清楚。即房子的1/2产权是葛师傅的遗产,1/2的遗产就要由有继承权的人,葛师傅的女儿,葛师傅的配偶张某,葛师傅的4个姐姐来继承。在这6个继承人当中,如果有人放弃继承,就要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这个房子的产权才清楚。 方弘:但是,有一个问题假设这4个姐姐当中,哪怕有一个姐姐不同意,这个房子都没有办法办理过户,更没有办法去销售了,是吗? 赵广莉:如果是其中有一个不同意就不具备办理公证的条件。因为,办理公证是要对遗产没有争议的,如果有争议,只能是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 方弘:本案中,幸运的是4个姐妹愿意放弃对于房产的份额。在这种情况下,办理公证就相对比较顺利了。在我们普通大众的观念当中,房产如果存在这种各样的继承份额,想明确权属,一般都要去法院去进行诉讼,由法院来确认权属。但是,这个案件,张女士等人直接找到了公证处。公证处进行公证的法律文书跟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吗? 赵广莉:是有同等效力的。公证处起到预防纠纷,防止诉讼的作用。我们办理的公证都必须是在合法继承人之间事先商量好对权属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他们的意思表示来办理,最终达到继承人顺利继承遗产的目的。 方弘:房产局可以凭着公证书把房子过户到赵女士名下? 赵广莉:对。我们出具的公证书是根据当事人给我们提供的实际情况后,对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调查核实,然后再根据《继承法》把相关的有继承权的人梳理清楚,按照这些继承人放弃继承办理放弃继承公证。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办理以后,再办理继承公证。当事人拿到的公证书,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了。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可以根据公证书来对房产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本案,葛师傅的女儿及其4个姐姐放弃继承。我们给葛师傅的女儿和葛师傅的4个姐姐办理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最后由葛师傅的配偶张某办理了继承公证。 方弘:之所以女儿放弃继承,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把房产归于其母亲一个人,那么在转卖的时候也会方便简单一些? 赵广莉:是这样的。本案当中,因为这样的一个公证文书,张某也顺利得把房产转移到了自己的名下,把房子卖了,实现了给女儿置办嫁妆的愿望。





结语


无论是张女士还有她的女儿相对来说是比较幸运的,就是4个姐妹没有去争房产,而是主动愿意放弃。 因此提醒大家:如果在死者生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无论是产权过户,还是产权权属确认,还是要尽快办理。不要到了想卖房子或者想处置房子的时候,再处理。否则,这样的风险会大大增加。因为,如果不及时处理的话,像本案中的葛师傅死了,葛师傅的母亲还健在的时候处理遗产的话,法律关系就会相对要简单一些。因为,涉及的房产继承人只有三人。但是,葛师傅的母亲去世了后,房产份额又发生了继承,又牵扯到葛师傅的4个姐姐。 而在实际生活当中还有一些比较麻烦的案例,比如其中一个姐姐在国外,还有一个姐姐已经去世了。这就相当麻烦,比如在国外的姐姐还必须本人亲自来公证处才可以。如果是姐姐去世了,这个房产份额又转给了她的子女和配偶。在这种情况下,放弃房产权属还要经过更多的人同意,风险也就随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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