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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喉挖眼强奸10岁女童致死案再审 自首就可以免死吗?
周小羊
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扬子鳄刑辩联盟主席
案情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记者1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据受害人代理律师侯士朝透露,其向最高法递交申诉材料,认为凶手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处罚,应改判死刑。 据红星新闻报道,2018年10月4日中午,10岁的杨晓燕和姐姐在自家地里摘百香果,此后她独自扛着编织袋,到对面山头的百香果收购点售卖。卖百香果获得32元后,杨晓燕在回家的路上失踪了。而从百香果售卖点到家,全程不过500米。 同年10月6日,灵山县公安局通报,同村的29岁青年杨某被抓获并对杀害杨晓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警方根据其供述查找到杨晓燕的遗体,并将杨某刑拘。 根据杨晓燕家属提供的法院判决材料显示,2018年10月4日,杨某看到杨晓燕独自到百香果收购点,便产生了邪念。杨某在杨晓燕返家途中守候,企图对其施暴。杨晓燕反抗并大声哭喊,被杨某用手掐脖致昏迷,随后被装入蛇皮口袋带入某山岭。杨晓燕醒后被杨某用刀刺伤双眼及颈部,杨某随后对其进行奸淫,拿走其32元钱,并将其装入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带下山岭,至一水坑中浸泡,后将其抛弃在一处山坡。 经鉴定,杨晓燕的死因系气管、支气管填塞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证人施某证言,杨某从小性格古怪,在15岁左右,经常在家附近偷女人的文胸、内裤回自己的房里,曾多次被杨某的父亲呵斥但不悔改。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判处杨某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杨晓燕的母亲。 此后,杨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某父亲规劝陪同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属自首,杨某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 杨晓燕的家属告诉红星新闻,他们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满,准备申诉。
方弘:杨某在一审的时候就已经被判处死刑了,但是二审又改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现在又要发回重审。普通大众不太明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主要区别是什么? 周小羊律师:判处死刑如果是立即执行就要报最高院核准死刑。如果最高院核准了,就要马上执行死刑了。但是,如果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以后就会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服刑人员在这个期间确有立功表现,两年期满还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当然,如果在两年期内又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但这种情况是非常少的。 所以,一般来说,如果判处死缓,往往就是死不了了。这个案子也就是因为二审改判死缓,老百姓觉得凶手这么残忍恶劣得强奸杀害了一个小女孩,但是却死不了,不符合老百姓一般的公平正义观。因此,这个案件才会引起舆论非常大的关注,最终也导致最高院指令广西高院再审。 方弘:在二审判决以后,我们也曾关注过这起案件。很多网友都觉得杨某的行为是特别的残忍恶劣,大家都认为是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但是二审法院没有判处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认为有自首情节。对于什么样的案件应该就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法律上有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 周小羊律师:我们国家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死刑。《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实践当中对于一些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非常有民愤的一些犯罪,比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绑架、强奸、抢劫、投毒、爆炸等等罪行,当然也包括没有其他更多的减轻从轻的这些情节,这样的犯罪是会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 方弘:其实这个案件还让我们关注的一点就是,杨某到目前为止,做了这么让人发指的行为以后,居然还没有跟这个女孩妈妈杨晓燕进行任何的赔礼道歉,还别说经济上的任何赔偿了。这可以看出他的主观恶性确实是非常强的。为什么这样的刑案在民事方面家属得不到任何的赔偿?甚至在也没有得到任何的道歉,对于他这样的行为,法律上也没有其他的办法吗? 周小羊律师:关于赔偿,我们国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非常弱。如果法院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只会支持一些丧葬费等费用一共三、四万块钱。这个案件的判决没有显示附带民事诉讼,应该是小女孩的家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很多这样恶劣案件的被害人亲属通常只有一个要求,即要求对罪犯判决死刑立即执行,而不要钱,即便要钱,在很多地方判决下来的金额也是非常低的。 这个案件在二审改判为死缓,最重要的考量就是有一个自首情节,而且认为杨某自首对于侦破案件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这个案件发生在非常偏僻的地方,相关的活动人员其实很容易掌握。杨某自首当然是对侦破案件起到作用,但是也没有说起到那么大的作用。因为,它是一个强奸案,只要发现尸体之后去提取相应的 DNA和生物痕迹,最终这个案件也是能破的。 所以,我认为这个案件改判死缓应该是依据不充分的。 方弘:像这类案件如果启动再审程序的话,条件是不是很严格呢? 周小羊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生效判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是可以提起申诉的。当事人既包括被告人,也包括被害人。当然,常见的场景是被告人被判了以后去提起申诉,认为有非法证据没有排除,自己被冤枉的这种情况。但是,被害人提起申诉,其实实践当中这种案件也是挺多的,最重要的就是认为应该被追究而没有被追究或者应该从重处罚,就像这个案件一样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但是从轻处罚了,判了死缓。 提起申诉有几个条件,这个案件应该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况。 因为,原判决是认为自首可以适用从轻处罚。其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虽然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是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逃避处罚的这样一些主观恶念很深的话,也是可以不从宽处罚的。 所以,从这一点来考量,本案也可以归类为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最高院指令再审。
结语
每每出现类似罪大恶极案件的时候,我们都觉得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告慰死者。然而,死刑的震慑力有限,我们除了关注凶手是否得到应有的惩罚以外,还应该把精力放在社会如何预防此类事件发生上,例如杨某在案发前从小就表现出的变态心理没有被重视。家庭、学校和社会对于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尤其是性教育的忽视也是目前会出现诸多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重要原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也做了一些前所未有的修改,比如首次提出性教育的概念。希望通过立法和提高全社会的意识,让未成年人生活得更加健康安全。 另外,明天晚上8点我们个案说法直播将和大家关注15岁少年遭6人围殴致死后掩埋,如何预防孩子被欺凌?我们将邀请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参与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未成年维权专家于旭坤和我们一起聊如何预防校园欺凌的话题,欢迎关注今晚公号第二篇文章扫码进入直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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