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M 有没有必要选具体方向?
作者简介
William,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本硕,康奈尔法学院LLM,参与牛津出版社《The Japanese Way of Justice-Prosecuting Crime in Japan》一书中文版的翻译工作,在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工作三年。现于律政留学担任全职咨询顾问,帮助中国同学申请海外法学院。
在谈及LLM时,除了在不同的学校之间进行选择以外(关于选校,请见律政James老师的 干货!史上最全美国LLM选校攻略(下篇:T14);干货!史上最全美国LLM选校攻略(上篇:T15-30)),同一所学校的LLM有时会有不同专业的选项。鉴于大部分LLM的就读者还是以回国找工作为目标,这里的探讨也限于在这一初衷下所做的选择。
LLM项目中所谓的“专业”或者“方向”,具体的英文叫法不同,比如英国LLM中会称之为Specialism或specialist等等,在美国LLM中则可以是specialization或者track,不一而足,大家只需要知道我们现在讨论的具体是什么就好。在这里先给出我的结论和建议:不要选具体的专业,选general方向是最为稳妥的。
我们先聊一聊LLM选具体的方向对于回国做律师有没有实际的帮助。给LLM选一个具体方向,主要还是希望回国找工作的时候能在这个方向的岗位上有一些先天的优势。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要提前预知自己回国后会找哪个领域的工作(比如Business Law或者Securities Regulation等等)。首先,从个人兴趣的角度,我们是很难在出国前就知道自己喜欢做哪个领域的律师的。相对稳定的、针对某个业务领域的兴趣一般会在自己工作了一定时间以后才会形成。
我个人的经验是很多领域我自己实际去做了一段时间才知道是不是我自己想做的,或者至少是不是我自己不想做的。这一点我也和律所的前辈沟通过,比如一位主攻反垄断法的前辈跟我说,他是在工作了4-5年之后才决定专攻反垄断法这个领域的,在此之前他尝试了不同的领域,诉讼非讼都有。当然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律师行业在不同的时段也会呈现不同的情景,具体需要多久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没有一个标准答案,但或许不是在出国前。
有的小伙伴在读LLM之前已经有了律所的实习经历,对于哪些业务想做和哪些业务不想做已经有了自己初步的感性认识。接下来就涉及到第二点:多数情况下,我们作为零工作经验的求职者,是很难去决定自己入职以后做什么方向的工作的。假设说我在实习期间接触了IPO业务,然后也很喜欢这个领域,至于LLM毕业求职的时候能不能成为IPO律师,这里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律师劳动力市场,尤其是其中比较好的律所(相信大家花时间花钱去读LLM,都还是希望回国能去一个更好的律所),基本是需方市场,也就是说是律所决定要不要录用我们,以及录用以后会安排我们做什么业务。
在少数实行律师池制度的律所里,入所之前很大概率是不知道自己具体会做什么的。对于非律师池制度的律所而言,确实很多团队在招人的时候会写明本团队主要做什么。但是很多术语其实包含的含义是很广泛的,比如说“资本市场业务”这个概念,最最狭义的理解可以仅包含IPO业务;扩展一点说可以泛指所有和股市相关的业务,比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再广义一点,甚至我有见过把并购业务划为“资本市场业务”的。另外,有些合伙人其实业务领域是很杂的,说得通俗点,能赚到钱的都会做,诉讼非讼一起上,诉讼业务里面有商事仲裁有遗产争议诉讼,非讼里面有公司兼并有基金设立等等,可能还会掺一点银行业务等等。如果是在这样的团队里就很难事先预知自己会被要求做些什么,在出国读LLM之前就更难去未卜先知了。
所以,综上所述,LLM选具体的方向对于回国做律师是很难有实际帮助的。
接下来,我们再聊聊一个点:如果LLM选了具体方向,也许会对找工作有潜在的负面影响。我在康奈尔读的是General LLM,所以这个问题我没有切身被“坑”的体会,但是想跟大家沟通一些我的所思所想,欢迎大家留言一起讨论。找工作竞争激烈,尤其是好的律所,HR每天可能会收到很多简历,所以低风险的处理方式是尽可能straightforward一点,不要让HR产生疑问。举个例子,两份简历,一份上面写的是某某学校的LLM(约定俗成,只写LLM就是指general LLM),另一份上面写的是同一个学校的LLM,但多了一个specialization of business law。这个时候读简历的HR就可能有一个疑问:这个带有specialization的LLM的含金量会不会比general LLM低?这是一个“reasonable doubt”。
举个例子来说明,我本科和研究生是上海交大,交大法学院叫凯原法学院。我被别人问过,凯原法学院是不是一个三本专业?(黑人问号脸)提问的人跟我说,如果就“交大法学院”这几个字,那是挺好辨识的,加了“凯原”两个字,感觉有点“山寨”。我们相信随着LLM的普及,律所的HR包括合伙人对于LLM的了解度也越来越高,但这个事是没有一定的,至少存在着不确定性。假设HR因为多了一个specialization而对我们LLM学位的含金量产生怀疑,吃亏的大概率还是我们,因为律所(尤其是好的律所)接到的简历太多了,HR对我们的简历产生疑问,TA是不会打电话来跟我们确认的,也不一定会上网去查specialization的LLM是不是比较水。所以,回到本段开始时我说的,找工作这事儿尽量straightforward,从根儿上杜绝律所对我们产生怀疑甚至误解的可能性。
最后,首先再次阐明一下我的观点:如果是以回国做律师为初衷,我们不建议选择LLM的具体方向,直接选general就好。如果是出于个人的兴趣或者其他原因,不在此限。另外,想再说一点。大部分出国读LLM的同学还是想回国找工作的,而且找的工作也是律师。大家想要走的这条(LLM→律师)的路线,我们律政的几位老师已经走过,而且走得不错。所以在我们眼里,不会孤立地看待留学申请这个事,而是可以更宏观地把他看作职业生涯的一环,在这个基础上不仅帮你申请到满意的法学院,而且把回国后的规划和留学申请结合起来,在大家的申请过程中给出建议。随便举个例子,英国和美国的LLM对于回国找工作会不会产生不同的影响等等。每位同学的具体情况不同,一对一的讨论是最有针对性的,我们也期待和大家就留学申请的事进行深入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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