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穹,曾 雄 | 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与公共政策的匹配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互联网经济学研究联盟 Author 张穹 曾雄
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
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习近平
[引用格式]:张穹,曾雄.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与公共政策的匹配[J].财经问题研究,2019,(3):3-6.
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与公共政策的匹配
2.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88 )
张 穹 (1952-),男,安徽固镇人,教授,主要从事反垄断与竞争政策研究。
曾 雄 (1988-)男,江西赣州人,博士,主要从事竞争法、网络法、人工智能治理和数字经济竞争规则研究。
E⁃mail: zengxiongsisu@163.com
一、创新、竞争与秩序
二、创新与市场集中度的关系
数字经济通常以平台为商业模式,企业主要基于平台向多边市场主体提供差异化服务,从而整合多主体关系,创造价值并使多主体利益达到最大化[3]。由于具有网络外部性和低复制成本的特征,数字经济领域容易出现赢者通吃的现象,即经过激烈竞争,呈现出“一超多强”的格局,市场集中度较高。以中国互联网行业为例,阿里巴巴在电商领域、腾讯在社交领域、百度在搜索领域都各自独占鳌头。美国互联网行业也呈现类似特征,Google搜索在搜索领域、亚马逊在电商领域、Facebook在社交领域也都占据领先位置。这种市场结构不是由外力强制形成的,而是通过市场力量自发形成的。
三、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创新
(一)横向创新与纵向创新交织
互联网横向创新是指简单的模仿和复制,通常参照已有的产品或服务,进行粗糙的低水平创新,再借助资本力量快速横向扩张[4]。2011年团购兴起时,出现了“千团大战”;共享单车兴起时,各种共享单车投入街道,甚至引来拥堵问题;随后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共享篮球等模式相继出现。然而,在这一潮流下,很多模式是资本力量制造的泡沫,虽有共享之名,但无效益之实,反而出现资金、技术、人才等多种社会资源的错配。互联网纵向创新是指企业在各自领域里专注用户体验提升、产品研发和迭代、互联网科技创新,以及进行商业模式深耕的创新,微信就是互联网技术纵向创新不断迭代的典范。虽然微信一经推出就获得了即时通讯领域的霸主地位,但微信不断进行各种微创新,拓展新功能,如语音通话、附近的人、摇一摇、公众号平台等。再如微信小程序的不断发展壮大对传统的APP应用分发和服务模式产生了深刻影响。百度在战略上抛弃外卖、团购这些曾经是“风口”的包袱,专注于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的深度研发,也是回归到“纵向创新”的典型案例。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正逐步进入转型阶段,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更需要在专项领域深耕,进行提升技术实力的纵向创新,而非华而不实的横向创新。
(二)颠覆式创新不断涌现
颠覆式创新强调对既有主流技术、产品市场和商业模式的颠覆性突破和超越的创新活动。颠覆性创新的破坏性很强且方向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产品性能在主流市场的价值评估中出现短期的坏结果,然而一旦创新成功则可以革命性地开辟一片新市场,创造出无法预知的高额市场利润,甚至打破既有的市场竞争关系格局。中国互联网领域不断涌现出颠覆式创新,不少企业通过新颖的商业模式或技术能力成为“新秀”,如以人工智能分发资讯的字节跳动、具有智能解锁功能的共享单车、体现“用完即走”理念的小程序等。虽然中国互联网领域呈现出比较集中的市场结构,但创新成果斐然。过去中国互联网的创新是“Copy to China”(拷贝到中国),即将国外主要是美国的互联网创新复制到中国,而现在转变为美国等发达国家“Copy From China”(从中国拷贝)。例如,美国模仿摩拜单车推出LimeBike,苹果公司在其即时通讯中模仿微信增加支付功能,Facebook在其应用中添加打车和支付功能,并模仿抖音推出短视频应用Lasso。
(三)技术创新加快步伐
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创新成果相较于美国更偏向商业模式、应用及内容层面,在基础研究和底层技术方面的原始创新能力不足。正因如此,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竞争门槛相对较低,有大量新创企业加入竞争,并使“风口”和热点领域的竞争更加激烈。中国互联网企业善于抓住市场需求的变化进行微创新,且创新的节奏快。经过多年积累,中国互联网企业具备了进行更高水平技术创新的资金和经验,开始积极探索人工智能、芯片技术甚至量子计算等前沿科技。近年来,中国互联网企业对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的投资加大,根据《乌镇指数: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报告(2017)》显示,在专利方面,自2011年起,中国人工智能每年新增专利数超过美国。2016年,中国新增人工智能专利九千余项,为美国新增专利数的两倍多。与2012年相比,2017年中国新增AI 企业1 074家,融资规模达26.9亿美元。
(四)仍有创新空间
虽然互联网领域的市场结构比较集中,但创新依然活跃,颠覆性创新随时可能出现,中小企业和创新企业都有机会。然而在市场发展成熟后,创新的门槛提高,通过抢占“风口”、依赖横向创新抢夺市场的策略将不再有效,但这并不意味着整个行业的创新停滞。在数字经济时代,新兴企业不断崛起,陈旧企业不断被淘汰是常态。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做大做强的时间越来越短,“小吃大”“快吃慢”的现象屡次发生。面对这种激烈的竞争,互联网企业只有不断创新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很多中小企业无法在竞争中胜出,不是因为大企业的“封杀”,而是缺乏核心技术和长远眼光。如今互联网基础资源和核心技术仍被美国等发达国家牢牢掌控,中国自主创新能力尚有不足,还有大量创新空间。面对这种差距,借助国内优越的市场条件和国家政策的支持,广大互联网企业不断创新。根据美国创投研究机构公布的全球“独角兽公司”名单,截至2018年2月,全球独角兽俱乐部共有230家,其中113家位于美国,中国以62家紧跟其后。
四、孕育创新的内外部条件
(一)企业主体需要拥有主动地位
创新具有不确定性,强干预不但不能推动创新,反而会阻碍创新。因此,推动创新应该将主动权交给市场主体,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竞争将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美国硅谷是一个最好的例子,拥有好的创新环境和产业环境,能有效聚集创新资源,创新要素与活力存在于科技人员和市场主体之间,新产品、新产业才能层出不穷。
(二)企业家精神需要得到重视
企业家精神的本质和核心就是创新精神,要重视企业家精神,促进企业创新。企业家承担风险及处理不确定性的能力越强,对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会越偏好,企业的研发投入也相应越多。创新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通常有高投入、长周期、高风险的特征。企业家若没有长远的预期和战略,就不会把资源投向研发。
(三)需要一个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规范而充分的市场竞争是缩短企业试错过程和降低试错成本最有效的途径。任何取代市场、抑制市场竞争的制度安排,都会成为压抑创新的因素。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作为企业家精神精髓的创新与变革将发挥到极致。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是企业发展的保障。
(四)需要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保证高投入者成功之后享受到应得的回报,从而促进更多投资者加入。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培养世界级企业家和世界级创新企业的制度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企业家精神密不可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低,创新成果容易被模仿,从而挫伤企业家创新的积极性,导致企业家精神反而被配置到非生产性的领域[5]。
五、推动中国数字经济创新的政策方向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创新是基于市场导向的,企业家精神的推动是重要因素。创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需要时间和资金的投入。政府无法预知未来,创新不是由政府规划和审批出来的,只能由市场主体分散决策,独立决定。尊重企业家和创业者的首创精神,为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提供保障措施,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真正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
(二)强化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前提,知识产权比实物资产更容易被盗取。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有效性,受盗版和假冒产品的冲击,技术创新很难获得较好的收益。技术投入的回报预期无法实现,将挫伤企业创新的动力。
(三)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目前创新和高效企业难以发展的根源在于行政垄断、所有制歧视、区域市场分割、产业政策的准入限制改革不到位等,而在行政垄断保护下的企业缺乏创新动力。治理行政性垄断,将那些在地方保护主义荫庇下的行政垄断性企业推入市场竞争中,使企业走上一条“创新—利润激励—进一步创新”的良性循环路径[6]。需要大力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从而构建健康、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创造更多公平竞争的机会,使真正的创新者脱颖而出。因而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协会共同努力,一起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竞争规则和市场秩序。
(四)夯实创新基础建设,完善产学研制度
互联网产业能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关键取决于核心技术突破、商业模式创新和体制机制配套。在互联网行业转型升级中,政府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如在基础网络建设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领域加大投资、加快人才培养、完善“产学研”制度[7],以及全民互联网技术培训等。以“研发与产业深度融合”为特征的“硅谷模式”诞生了包括苹果、Google、英特尔、甲骨文等一大批全球知名技术企业,催生了独角兽企业的“爆发式增长”。中国互联网企业要在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中赢得竞争优势,一个关键环节就是要积极推动技术成果,特别是核心技术成果的转化,跨越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死亡之谷”,促使科技成果真正有效转化成中国互联网企业的现实生产力和经济竞争力[8]。
(五)坚持“鼓励创新,事后规范”的管理原则
政府公共政策的着力点应该是强化而非抑制市场的作用。传统监管思路一般是先规范后创新,很多新生事物一开始会产生各种问题,具有一定的破坏性。过于超前的监管容易将创新资源排除在外,弱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李克强总理一直强调对新动能秉持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题中之意就是在新业态刚出现还看不准的时候,要留有一个“观察期”。如果沿用老办法进行管制,就可能没有今天的微信。因此,公共政策应该向新动能、新产业、新业态倾斜,尝试“鼓励创新,事后规范”的管理原则[9],为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进入市场拓宽空间。
参考文献
(责任编辑:邓 菁)
陈 禹 | 互联网时代需要什么样的经济学
郑 磊,郑扬洋 | 区块链赋能实体经济的路径——区块链 Token 经济生态初探
袁煜明,王 蕊 | Libra 的运营、监管与“类 Libra”的功能畅想
曲 创,刘重阳 | 互联网平台经济的中国模式
杨 望, 彭 珮, 穆 蓉 | 全球区块链产业竞争格局与中国创新战
孙康勇 | 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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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责任编辑:李明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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