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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我在岗 | 擅自更改车标、引擎盖,改变车身颜色未登记,两驾驶人被三亚交警查处!

三亚交警 2022-08-02


为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和治理非法改装车辆、高性能跑车、大功率摩托车在道路上“炸街”扰民的行为,近日,三亚交警持续开展“炸街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高性能跑车、大功率摩托车非法改装、噪音扰民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月2日,三亚交警共查处“炸街车”23辆,其中,轿车17辆,摩托车6辆。


2月2日19时30分许,三亚交警天涯大队在凤凰路某路段开展“消声静路”行动时,一辆粤B5***Y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向检查卡点轰鸣而来,交警路管员依法将其拦截。



在对该车辆驾驶人全某宇(男,28岁)和车辆进行查验时,交警路管员发现该车辆对车标和车辆引擎盖进行了更改。


现场,交警路管员对该车辆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驾驶人全某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将尽快恢复原状。


全某宇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2月2日13时许,三亚交警吉阳大队在河东路某路段开展“消声静路”行动时,一辆赣EK***3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向检查卡点轰鸣而来,交警路管员依法将其拦截。


在对该车辆驾驶人周某(男,26岁)和车辆进行查验时,交警路管员发现该车辆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


现场,交警路管员对该车辆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规定,改变车身颜色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变更登记,驾驶人祁某雷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将尽快前往车辆管理所登记备案。


周某因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其行为违反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0条,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6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主 编:张海哲

编 辑:周 瑜

校 对:符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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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ya  Public Security Bureau Traffic Police Detachment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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