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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行动”首日,4名驾驶人酒后驾车被查!

三亚交警 2022-08-02


为防范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春运、春节期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按照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部署,2月6日至8日,三亚交警联合陵水、保亭、乐东三地支援警力,通过异地集中用警和本地用警相结合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1号统一行动。






2月6日21时30分许,三亚交警机动大队联合陵水交警在荔枝沟路某路段开展“1号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宁CL***1号牌轻型普通货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陶某珲(男,32岁)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核查中,交警路管员发现该驾驶人驾驶证已被注销,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陶某珲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2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99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合并处以3500元罚款的处罚,并处15日行政拘留。


2月6日20时30分许,三亚交警天涯大队联合乐东交警在河西路某路段开展“1号行动”时,一辆黑AK***3号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发现有交警后,将车辆停在路边准备下车逃离现场,交警路管员立即上前将其控制。


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王某铭(男,25岁)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王某铭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91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合并处以2100元罚款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13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2月6日21时许,三亚交警海棠大队在藤桥某路段开展“1号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闽JV***8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张某伟(男,56岁)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7日1时31分许,三亚交警崖州大队在崖州大道某路段开展“1号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DT***3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胡某聪(男,27岁)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张某伟、胡某聪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三亚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

切勿心存侥幸 铤而走险

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安全文明出行





主 编:张海哲

编 辑:周 瑜

校 对:符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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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ya  Public Security Bureau Traffic Police Detachment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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