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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来又是你”!二次酒驾同一地点被同一大队查获!
相信大家都清楚
3月24日22时05分许,三亚交警海棠大队在223国道林旺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赣C6***7号牌小型轿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周某东(男,41岁)现场酒精呼气结果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现场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人竟还是“老熟人”,原来,早在2021年4月周某东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海棠区林旺市场路段被交警海棠大队路管员查获。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周某东因饮酒驾车被罚再次饮酒驾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并处10日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主 编:张海哲
编 辑:张至馨
校 对:符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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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ya Public Security Bureau Traffic Police Detac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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