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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遇查不配合,报假名想蒙混过关?结果很意外……
车窗摇下的瞬间,一股酒气扑鼻而来,交警路管员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期间,该驾驶人拒不配合检查。在交警路管员的多次劝说下,该驾驶人才主动接受检测,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现场酒精呼气结果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交警路管员要求其出示有效证件时,该驾驶人支支吾吾,拒不提供有效证件,并声称自己叫“张健”。经查,该驾驶人真实姓名为于某权(男,31岁),曾于2021年6月15日因饮酒驾驶,在同一路段被三亚公安交警机动大队查获,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于某权因饮酒驾车被罚再饮酒驾车、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19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90、95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处以2100元罚款的处罚,并处10日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主 编:张海哲
编 辑:张至馨
校 对:符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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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ya Public Security Bureau Traffic Police Detachment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