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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院严明疫情防控“十五条铁律”

同心抗疫的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14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确保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制定如下十五条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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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情、护安全“五个一律”

1、切实完善疫情防控监测工作体系,严格落实“三清一管好”精准排查机制,对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有重点疫区往来史和密切接触者,必须应排尽排、不留死角。发生漏排漏报、失管失控等情况的,一律倒查责任。

2、统筹安排节后审判执行工作,2月10日前原则上不安排开庭,原则上不组织集中执行活动,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场所暂时关闭。未提前研判,细化预案,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倒查责任。

3、扎实做好法院机关内部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尽量减少或取消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诉讼无关人员进入法院,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风险。群体性集聚活动管控不力,出现防控漏洞和风险的,一律倒查责任。

4、严格落实院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各类文件及时上传下达,确保指挥有力、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领导干部带班和工作人员应急到岗等要求未落实,违反规定外出、脱岗的,一律倒查责任。

5、其他涉及防控疫情工作未按要求执行,预案不完善、人员不到岗、工作不得力、管控不到位的,一律倒查责任。


防风险、保稳定严惩

1、依法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各类犯罪;

2、依法严惩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3、依法严惩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利用疫情危害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

4、依法严惩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

5、依法严惩借机造谣传谣、暴力伤医等犯罪行为。


明责任、严纪律“五个严禁”

1、严禁谎报、瞒报、漏报;

2、严禁组织或参加聚集性聚餐;

3、严禁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4、严禁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

5、严禁传谣、造谣,歪曲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精神。

编辑丨桃渊明

审核丨田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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