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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十大典型案例

依法保障疫情防控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2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嘉兴法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各项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行为,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审结了一批典型案件,主要涵盖疫情背景下扰乱社会秩序的刑事打击、依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创新审判方式有效解决纠纷等方面的内容,现将10个案例予以公布。



目  录案例一

假卖口罩真诈骗 判刑

被告人黄某诈骗罪案案例二

拒不配合疫情管控 判刑

被告人王某某妨害公务罪案案例三

保障防疫物资企业复工

嘉兴某汽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案例四

全市规模最大涉外破产案件

浙江某能源公司破产清算案案例五

执行局局长当“主播”

嘉兴某商务咨询公司执行案案例六

借口疫情拖延还款?不行!

张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例七

法院银行联手 助力企业复工

嘉兴某机械公司执行案案例七八

千万房产 在引擎盖上成交

陈某、范某、周某追偿权纠纷执行案案例九

及时解封账户 保障仪器生产

广东某精密电子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十

三地连线的“云间”庭审

被告人王某某盗窃罪案





假卖口罩真诈骗 判刑

被告人黄某诈骗罪案

【基本案情】
3月3日下午,桐乡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疫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疫情期间,被告人黄某看到某直播平台上有人求购口罩,因囊中羞涩,便动起了骗钱的歪心思。于是,黄某用微信加了直播间主播,以10元一个的价格,“出售”N95口罩200个。待对方微信转账付款完成,黄某将对方拉黑,骗得款项用于挥霍。经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10日,被告人黄某谎称自己有口罩、手机出售,骗取5位被害人共计12812元。归案后,黄某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法院综合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 典型意义】

为快审快判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该案从受理到审结用时仅3个工作日,充分体现了桐乡法院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决心。同时,该案对相关不法分子具有强烈的警示和震慑作用,若敢利用疫情发不义之财,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


拒不配合疫情管控 判刑

被告人王某某妨害公务罪案

【基本案情】
1月26日19时许,海宁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硖石街道某棋牌室不执行海宁市政府要求全市棋牌室暂停营业的决定,在当天下午已有协警上门告知劝阻的情况下,仍在营业。接到举报后,该局民警赶往棋牌室,发现室内有三桌人员正在进行棋牌活动。民警要求棋牌室立即停止经营,并劝散棋牌室内相关人员。在此期间,棋牌室经营者范某儿子与民警发生口角,后被旁人劝开。此后,被告人王某某(范某的妻子)突然用拳头击打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马某。王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海宁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鉴定,马某伤情未达到轻微伤标准。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控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五款之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拘役一个月。

【 典型意义】

该案是嘉兴市首例审判的涉疫情刑事案件,具有教育意义和警示作用,防疫期间,每个公民都应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尤其不得实施暴力等极端行为,否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而且还触碰了法律红线。


保障防疫物资企业复工

嘉兴某汽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2月7日,嘉兴某医疗器械公司向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街道办事处申请复工,要求继续使用位于嘉兴市昌盛南路321号4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然而,该办公用房属于嘉兴市某汽贸有限公司,由于公司被申请破产,办公用房作为破产财产正在处置中。
得知这一情况,南湖法院主动对接企业所在街道,充分研判讨论,考虑到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重要时期,该公司主营的消毒液、额温枪等是疫情防控的紧缺物资,法院最终同意医疗公司继续使用案涉房屋。于是,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及时批准复工。

【 典型意义】

南湖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为稳定辖区防疫物资市场供应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该医疗器械公司复工两天后,立刻为市场供应消毒液喷剂20000瓶,消毒凝胶8000瓶,额温枪1000余支。


全市规模最大涉外破产案件

浙江某能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基本案情】


嘉善法院受理的浙江昱辉阳光能源公司破产清算案是嘉兴地区目前债权人数最多、债务额最高的跨区域涉外破产案件。2020年2月中旬,进入复工复产阶段后,租赁昱辉阳光公司厂房的企业有着急切的复工复产需求,纷纷用各种方式与法院、破产管理人取得联系,希望及时复工复产。

例如其中一家生产碳材料的股份有限公司,复工申请已经通过姚庄镇政府的批准,但是与昱辉阳光公司的租赁关系到期,照理不能再使用厂房,但是疫情期间,企业搬迁存在客观困难。考虑到企业及时复工对于昱辉阳光公司和该碳材料公司均有益处,嘉善法院紧急研判,及时与破产管理人、企业负责人对接,最终允许企业复工。截至目前,嘉善法院已支持十余家租赁昱辉阳光公司厂房的企业复工复产。

【 典型意义】

本案是嘉兴地区目前债权人数最多、债务额最高的跨区域涉外破产案件,由于破产审判各项工作牵涉地方政府、法院、破产管理人、破产企业以及债权人等多方主体,容易产生人员集聚情况,对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挑战。嘉善法院求是创新、闯关探路,为有序推进战“疫”时期破产案件审理提供了宝贵经验。


执行局局长当“主播”

嘉兴某商务咨询公司执行案

【基本案情】

嘉兴银行与嘉兴某商务咨询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海盐法院依法查封并评估案涉房屋,定于2月16日10时至17日10时在淘宝网进行司法网拍,起拍价为345万元。疫情发生后,原定现场看样无法开展,可能影响标的物的顺利成交。2月15日,海盐法院通过淘宝直播开展司法网拍标的物看样,执行局局长冯峰充当“主播”,在线回答意向竞拍人咨询。直播共吸引300余名网友围观,14人报名。2月17日,挂拍房屋经82轮竞价,42次延时,以595.5万元成交,溢价率72.61%。

【 典型意义】

这是疫情防控期间,全国法院首例通过淘宝直播看样的司法网拍案件,既有效减少了人员集聚,又让有意向的竞买人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详细信息,海盐法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非接触式执行”的做法受到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充分肯定。


借口疫情拖延还款?不行!

张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份,李某因投资需要向张某借款4万元,承诺每月支付利息。借款发生后,李某以投资被骗为由未按约支付利息。张某多次催讨未果,于是起诉到桐乡法院。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也按约支付了第1期款项。

到了今年2月份,李某以疫情期间无法工作、没有收入为由,希望剩余款项能延期一个月支付。收到消息后,法官联系原告张某,张某坚决不同意。原来,张某多次在“抖音”平台刷到李某花式炫富的视频,可见履行能力并未因疫情受到实质影响。得知真实情况, 法院联系李某,李某哑口无言,表示会按约还款。

【 典型意义】

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当事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各地法院纷纷出台措施,为当事人提供了人性化的司法服务保障。然而有些人却想以此为由逃避还款,违背了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本案告诫所有当事人,切忌存在侥幸心理,将疫情作为万能的“挡箭牌”。


法院银行联手 助力企业复工

嘉兴某机械公司执行案

【基本案情】

2月10日,某被执行人公司工作人员致电秀洲法院执行局,表示公司在年前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但是银行账户至今未解除冻结,影响了企业信用和申请贷款,继而影响到复工生产。

接到电话后,秀洲法院执行干警立刻了解情况,发现法院在年前已经向银行发出了解除冻结的申请,但是由于该银行秀洲支行春节期间反馈数据异常,延误了解封手续。同时,该银行秀洲支行当天还未正常上班。
于是,秀洲法院立即向上级法院汇报,并通过上级法院联系到该银行秀洲支行负责人,开通绿色通道,当天办理了解封手续。

【 典型意义】


秀洲法院帮助被执行人联系银行,开通绿色通道,办理财产解封手续,保障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体现司法工作的善意与温度。


千万房产 在引擎盖上成交

陈某、范某、周某追偿权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海宁某公司与陈某、范某、周某的追偿权纠纷案于2019年11月立案执行。2020年1月8日,涉案抵押房产以1166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卖,买受人是一位上海市民,但当他缴齐尾款后,由于疫情防控实行交通管制,买受人无法前往海宁法院办理拍卖成交手续。因房产价值较大,体谅到买受人成交的意愿较为急迫,执行法官联系买受人,商定在两地交界卡口处办理成交手续。

2月10日当天,海宁法院执行干警与买受人章先生准时来到嘉绍高速硖石出口处,双方经过卡点工作人员的体温测量后,在卡点路边顺利完成拍卖成交手续。

【 典型意义】

在疫情之下,海宁法院创新工作办法,有效破解交通管控难题,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及时解封账户 保障仪器生产

广东某精密电子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月14日,桐乡法院接到广东某精密电子企业负责人的求助信息,希望法院早日解封企业账户。经承办法官了解,该电子企业被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确立为第一批复工复产企业,主要生产线路板,供应医疗器械公司,用于制造体温测量仪等。同时,该电子企业的关联企业——江西某精密电子企业的账户也被查封,主要生产监控摄像头线路板,也用于制造疫情防控物资。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经过反复协商,原告最终同意调低违约金,并对被告账户分步骤解封。随着案件调解,两家精密电子企业全面复工,420余名员工加班加点,日均生产线路板超1200平方米。

【 典型意义】

本案标的额超1300万元,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很快达成调解意向,取得了双赢的结果。案件的处理既保障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帮助抗疫物资企业恢复生产。


三地连线的“云间”庭审

被告人王某某盗窃罪案

【基本案情】
2月17日上午,平湖法院运用“云间”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盗窃罪一案。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分别位于平湖法院、平湖检察院和被告人所居住小区附近的警务室,通过视频连线完成庭审。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于2019年11月期间,窃得失主郭某的银行卡后,用其原始密码7次盗取47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赃款。最终,被告人王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典型意义】

这是嘉兴法院首例运用“云间”法庭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有效减少了人员聚集,实现了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的无缝对接 。




编辑丨桃渊明
审核丨田舍郎

++以案说法丨全民抗疫期间 这些行为将被严厉制裁
瞒报武汉返禾信息,谎称卖口罩诈骗……这些人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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