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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院和市妇联出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项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妇联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相关要求,日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嘉兴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法院和妇联组织工作沟通、协调和配合,更好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双方依托各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平台,在调解组织建设、业务交流、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纠纷预防和化解合力。妇联积极选送法律、心理、社会工作、妇联维权等领域专业人员担任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深入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将案件委托妇联组织进行调解。建立诉讼指导机制,法院为妇女儿童诉讼提供便捷、人性化的诉讼服务,对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2013年12月10日,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发出了我市首张“人身保护令”,让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得到法律的保护。

《意见》明确,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全市法院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诉讼开辟“绿色通道”,迅捷、快速审理案件,依法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全市法院要进一步统一家庭暴力事实认定标准,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经查明确有家庭暴力情形的,应准予离婚。妇联组织在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求助后,应当及时给予家庭暴力受害人帮助,并对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引入专业力量对家暴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和压力疏导。当事人如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妇联组织在收到求助后,可代为向法院申请。

2019年,平湖市人民法院喜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是嘉兴市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县(市、区)级单位。(点击图片了解详情)

《意见》明确,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抚养费、抚养权、探望权等亲权关系诉讼,法院应当对家长给予诉讼指导,也可以委托妇联组织推荐专业力量对家长开展亲职教育,积极引导家长从儿童利益最大化角度,正确处理亲子关系和家庭矛盾。全市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家事调查员或根据案情需要委托妇联组织推荐的相关人员,对涉案尤其是案件具有家庭暴力因素的妇女、儿童当事人的生活状况、纠纷后续情况进行判后回访和观护。

《意见》还对建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合作机制、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建立教育培训合作机制、建立法治宣传合作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明确在嘉兴中院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办公室”,加强日常协作,更好落实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编辑丨汪思聪审核丨田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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