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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后心梗死亡,家属竟称调解致病发,法院:不用赔!



老人顺手牵走邻居宠物犬卖给肉铺引发纠纷,后经人民调解达成赔偿协议。两天后,老人心肌梗塞死亡,家属竟称是调解导致老人病发,起诉索赔24万余元。

日前,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依法驳回死者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2019年1月1日下午,家住秀洲区洪合镇的娄某发现自家的拉布拉多犬不见了,到派出所报警后查看监控发现,是邻居储某顺手牵走并卖给菜场肉铺老板杀掉了。当天傍晚,娄某与储某经洪合镇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储某赔偿7000元,肉铺老板赔偿3000元。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1月3日凌晨,储某突发心肌梗塞去世。70多岁的储某生前患有心脏疾病并做过心脏搭桥手术,“我父亲回家后就一直觉得身体不舒服,说自己很冤枉,后来就突发心梗去世了,这肯定是调解时候被对方给气的。”储某的家人又悲又愤,认定娄某与储某的死亡有直接联系,于是将其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娄某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24万余元

法院判决

秀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娄某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要分析娄某的行为与储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娄某是否存有过错。

首先,从调解过程看,据案外人在公安机关所作询问笔录中陈述,民警全程态度温和,没有激烈言辞刺激储某;其次,从调解协议内容看,储某与娄某、肉铺老板之间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且调解所涉款项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法情形;最后,从时间上看,储某于签订调解协议后的第三日在家中病故,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塞,且储某自身有心脏疾病并做过心脏搭桥手术。

综上,储某的家人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储某死亡与娄某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也无法证明因娄某存在不当言行诱发储某突然死亡,故依法驳回储某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丨秀洲法院
编辑丨汪思聪
审核丨田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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