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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 | 温州中院与浙大法学院开启院校战略合作!


6月2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举行院校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温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蒋卫宇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出席仪式并致辞。温州中院、光华法学院相关负责人、专家学者、“实践教学基地”法院院长、浙大法学院温州法院校友代表等出席仪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入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为进一步加强院校合作指明了方向。

此次,温州中院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开展战略合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益实践和具体措施,也是院校双方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战略选择。


领导致辞

温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蒋卫宇

蒋卫宇在致辞中指出,温州中院与浙大光华法学院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互动基础,希望双方始终秉持“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相互成就”的理念,不断推动合作交流向深层次、宽领域、高质量迈进。他表示,双方要共建高水平合作平台,进一步强化合作共识,不断推进法学知识教育与法学实践教育资源共享、理念互动、作用互补,拓展合作深度和广度,共同打造特色型专业化信息共享库,在深化调查研究中破解难题;共育高素质法治人才,在服务法治事业中勇担重任,将优秀法学教师作为“外脑”引入司法审判,激发法院深层次发展动力,将成熟司法实践作为“外力”深化理论研究,在良性互动中培育更多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的优秀人才;共谋高层次院校合作,树牢创新意识,积极回应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聚焦服务保障大局,大力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核心成果的研究与保护,聚焦谋划新项目、打造新亮点,在实现创新发展中双向赋能。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

胡铭表示,本次活动是双方就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浙江大学围绕“一中心四平台”建设,不断推动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希望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浙江大学的学科、人才和科研优势,与温州中院携手推进法学研究,尤其是在数据资源法庭、涉外涉侨司法实践、破产审判和知识产权审判等领域深入合作,做好法学实践研究,培养优秀法律人才。



签约仪式

温州中院蒋卫宇院长、浙大光华法学院胡铭院长共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双方课题研究、实务研讨、智库共享、人才培养、合作培训等合作内容,并约定双方通过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拓展和深化合作领域,把“实践教学基地”打造成加强法学教育、促进法学研究工作者与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交流的重要载体。

签约仪式上,温州中院政治部主任张纯亮宣读首批温州法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名单,瑞安法院院长胡丕敢以首批“实践教学基地”的法院代表身份发言。

启动仪式

温州中院蒋卫宇院长、浙大光华法学院胡铭院长、温州中院张纯亮主任、浙大光华法学院郑磊副院长、瑞安法院胡丕敢院长、平阳法院戴真院长、泰顺法院张勇院长共同为温州两级法院首批“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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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还就“商业银行法律纠纷的司法实践与理论”作了研讨交流。温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锡铭作主旨发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黄韬作总结发言,温州银行党委委员、首席风险官蔡胜春,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缪因知,省高院民五庭副庭长陈静,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石一峰,温州中院民二庭庭长高兴兵,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段磊,温州市金融办企业服务处处长卓朝华等金融法律纠纷领域专家学者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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