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 | 温州中院与浙大法学院开启院校战略合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入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为进一步加强院校合作指明了方向。
此次,温州中院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开展战略合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益实践和具体措施,也是院校双方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战略选择。
领导致辞
蒋卫宇在致辞中指出,温州中院与浙大光华法学院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互动基础,希望双方始终秉持“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相互成就”的理念,不断推动合作交流向深层次、宽领域、高质量迈进。他表示,双方要共建高水平合作平台,进一步强化合作共识,不断推进法学知识教育与法学实践教育资源共享、理念互动、作用互补,拓展合作深度和广度,共同打造特色型专业化信息共享库,在深化调查研究中破解难题;共育高素质法治人才,在服务法治事业中勇担重任,将优秀法学教师作为“外脑”引入司法审判,激发法院深层次发展动力,将成熟司法实践作为“外力”深化理论研究,在良性互动中培育更多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的优秀人才;共谋高层次院校合作,树牢创新意识,积极回应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聚焦服务保障大局,大力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核心成果的研究与保护,聚焦谋划新项目、打造新亮点,在实现创新发展中双向赋能。
胡铭表示,本次活动是双方就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浙江大学围绕“一中心四平台”建设,不断推动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希望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浙江大学的学科、人才和科研优势,与温州中院携手推进法学研究,尤其是在数据资源法庭、涉外涉侨司法实践、破产审判和知识产权审判等领域深入合作,做好法学实践研究,培养优秀法律人才。
签约仪式
温州中院蒋卫宇院长、浙大光华法学院胡铭院长共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双方课题研究、实务研讨、智库共享、人才培养、合作培训等合作内容,并约定双方通过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拓展和深化合作领域,把“实践教学基地”打造成加强法学教育、促进法学研究工作者与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交流的重要载体。
签约仪式上,温州中院政治部主任张纯亮宣读首批温州法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名单,瑞安法院院长胡丕敢以首批“实践教学基地”的法院代表身份发言。
启动仪式
温州中院蒋卫宇院长、浙大光华法学院胡铭院长、温州中院张纯亮主任、浙大光华法学院郑磊副院长、瑞安法院胡丕敢院长、平阳法院戴真院长、泰顺法院张勇院长共同为温州两级法院首批“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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