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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家辩护 | 新疆王某涉恶案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11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王某、李某(在逃)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李某华、刘某、于某、张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多次实施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给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王某指使他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王某作为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是该集团公司实施虚开发票犯罪,该集团有限公司及另两家集团名下公司实施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 非法拘禁罪、虚开发票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
2020年12月4日,王某被追加起诉恶势力团伙三起违法事实。
2021年3月3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定王某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开发票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七十万元。
办案经过
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结合扎实的庭上辩护,辩护人和检察机关、法院进行了多轮面对面沟通,协商、谈判自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贯穿始终,辩护效果显著。最终,审查起诉阶段王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定性被降档为恶势力团伙,审判阶段执行刑期总和仅7年。
典型意义
本案认罪认罚程序的启动发生于法院开庭审理阶段,是乌鲁木齐中院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先行性案例,在当地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经充分辩护与沟通,本案最终结果取得控、辩、审三方高度认可。同时,经有效辩护,被告人预计刑期大幅降低,王某作为企业负责人能够早日回归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中,判决结果既取得了被告人及家属满意,又对新疆本土线缆行业的发展有所助力。
《庭前会议指引》一部工具性的刑事辩护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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