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曝光丨转发提醒身边朋友,让失信者无处可逃!
快来看失信人名单里有没有您的朋友
如您认识他们,快劝他们来主动履行
如您有线索,请及时拨打电话
举报电话:023-68316673
举报电话:023-68316675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01
被执行人 姓名 | 高淑媛 |
执行案号 | (2022)渝0109执4212号 |
身份证号码 | 5002401996****6408 |
家庭地址 | 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衙门路54号 |
未履行金额 | 45840.96元 |
举报电话 | 023-68316673 023-68316675 |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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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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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人
02
被执行人 姓名 | 陈登琴 |
执行案号 | (2022)渝0109执2982号 |
身份证号码 | 5116221987****9441 |
家庭地址 | 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鸣中钟乡响水滩村5组7号 |
未履行金额 | 109307元 |
举报电话 | 023-68316673 023-68316675 |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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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执
行
人
03
被执行人 姓名 | 刘青 |
执行案号 | (2022)渝0109执2982号 |
身份证号码 | 1306021973****0610 |
家庭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陵园路2008号国营胜利客车厂645号 |
未履行金额 | 109307元 |
举报电话 | 023-68316673 023-68316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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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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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04
被执行人 姓名 | 吴建 |
执行案号 | (2022)渝0109执4674号 |
身份证号码 | 5001021989****1398 |
家庭地址 | 重庆市涪陵区堡子镇明家乡21号 |
未履行金额 | 24516.45元 |
举报电话 | 023-68316673 023-68316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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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被执行人 姓名 | 韩徐 |
执行案号 | (2022)渝0109执3020号 |
身份证号码 | 5002241986****3333 |
家庭地址 | 重庆市铜梁县平滩镇东街19号 |
未履行金额 | 114754.00元 |
举报电话 | 023-68316673 023-68316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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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被执行人 姓名 | 代波 |
执行案号 | (2022)渝0109执2009号 |
身份证号码 | 5123261982****4159 |
家庭地址 | 重庆市武隆县巷口镇建设东路39号 |
未履行金额 | 116670.66元 |
举报电话 | 023-68316673 023-68316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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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07
被执行人 姓名 | 李春林 |
执行案号 | (2022)渝0109执2009号 |
身份证号码 | 5123261962****6373 |
家庭地址 | 重庆市武隆县和顺乡兴顺街道12号 |
未履行金额 | 116670.66元 |
举报电话 | 023-68316673 023-68316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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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08
被执行人 姓名 | 王学贵 |
执行案号 | (2022)渝0109执2045号 |
身份证号码 | 5102241961****8279 |
家庭地址 | 重庆市合川市草街街道桂林村5组72号 |
未履行金额 | 44989.00元 |
举报电话 | 023-68316673 023-68316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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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9
被执行人 姓名 | 王学贵 |
执行案号 | (2022)渝0109执2045号 |
身份证号码 | 510224196112128279 |
家庭地址 | 重庆市合川市草街街道桂林村5组72号 |
未履行金额 | 44989.00元 |
举报电话 | 023-68316673 023-68316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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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09
被执行人 姓名 | 熊风 |
执行案号 | (2022)渝0109执2489号 |
身份证号码 | 5221301990****1613 |
家庭地址 | 贵州省仁怀市鲁班街道办事处隆保社区中心组106号 |
未履行金额 | 68729.06元 |
举报电话 | 023-68316673 023-68316675 |
*截至2023年7月28日,以上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
特别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如下情形,可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如果您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上述规定,请联系法院将您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此处是指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栏目中删除,因为微信公众号无法更改已发布的文章。)
未经本院允许,严禁转载。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 | 北碚法院执行局
编辑 | 北碚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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