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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规范》团体标准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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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在2023青岛市大数据春季论坛上,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T/QBDA 3005-2023 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规范》正式发布。这项标准为全国首次提出,填补了该领域空白。



本标准是在省、市两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联合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共同组织,由青岛赛迪国软信息系统治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一起研编,标准契合了数据要素发展相关最新政策趋势。继国家将数据定位成新型生产要素之后,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公布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二十条,文件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提出指导意见和努力方向,并明确提出要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推动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强调加快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


本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数据要素型企业的定义和分类,基于大数据发展趋势和数据生产要素特点,对数据要素型企业的资格条件、通用条件提出了要求,覆盖业务收入构成、数据守规程度、数据管理能力、数据技术能力、数据安全能力、数据创新能力、数据价值能力、数据产品服务、企业诚信、经营环境等各个方面,并对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标准,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定向支持数据要素型企业发展提供了支撑依据,也有利于发挥行业自律和示范作用,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自成立标准委员会以来,密切跟踪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截至目前已制定和发布了15项团体标准,今年又有19项团体标准立项,为我市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往期回顾

01丨关于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暨2023“算力之光 照亮数字时代”青岛市大数据春季论坛的通知

02丨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03丨转发:关于开展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项目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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